技能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技能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能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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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釋出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專案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技能培訓學校管理制度2

  一、辦學宗旨、辦學理念、培養目標

  1、辦學宗旨:濟困扶危、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愛心促和諧。

  3、培養目標:以培養“技能硬、素質高的現代家政服務人才”為目標。

  二、教師管理

  1、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2、教師要做好學員的上課考勤統計工作;

  3、教師上課要有明確的教學目的,有步驟,有重點;

  4、教學方法要求精講多練,重視案例分析,使學員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師要加強新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

  三、學員管理

  1、學員自主就近選擇培訓地點,免費食宿。

  2、學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實行獎勵全勤、評選優秀學員的獎懲制度;

  4、學員就業安排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選用”,對於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可免費再學;

  5、學員就業後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幫助學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教學管理

  1、嚴格按照國家商務部《家政服務員培訓大綱》組織教學;

  2、實行班主任負責、班委會自治的班級管理制度;

  3、課時安排靈活。結合學員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齡偏大的情況,靈活確定課時,如有的課程一節課學員可以掌握,則課時為一節;若課堂內容較難,則可安排多個課時;

  4、考試考核。根據培訓規定的考試考核要求,對培訓學員進行基礎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

  5、證書發放。學員基礎理論、技能操作雙合格的,學校頒發《技能等級證書》。

  五、檔案管理

  1、學員檔案:學員考勤記錄、鑑定資料、頒證花名冊等按培訓期次歸檔,建立了學員培訓資訊資料庫;

  2、教師檔案及教案歸檔:學校對教師檔案(含身份證影印件、學歷影印件、職稱影印件)進行備案;對教學計劃、教案、教學總結也定期備案。

  3、所有檔案由校教務處統一保管,未經校領導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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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教學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使用效率,保證教學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儀器裝置和器材,在學校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長領導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建檔案檔案、軟體、儀器卡片、訂購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並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統一調配。

  第二條儀器分佈管理。除型儀器裝置安放在教學儀器室外,其餘儀器裝置及器材安裝在各實習車間,儀器室和各型儀器裝置由學校指派專人兼管。

  第三條配件管理,各儀器配件均由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統一管理,並建檔,實行臺帳管理。

  第四條各實習車間均要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維護使用

  (1)儀器裝置一律面向實習教學,並實行對外開放,實驗教學用儀器裝置,器材均由各實驗室管理人員統一對儀器、器材等編號,學生也對應分組編號(每臺儀器、器材均要落實到每個學生),儀器、器材損壞或丟失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2)使用時必須經主管儀器、器材的負責人同意,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各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教學使用。

  (3)使用儀器裝置前,儀器負責人必須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操作技術培訓,經考查合格者,發給儀器使用證,取得儀器使用證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中,如損壞儀器,必須及時上報實習主管人員,並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損壞儀器不報者,一經查出,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加倍處罰。

  (4)全部儀器裝置都要由儀器主管人員負責編寫出操作規程、維修和使用管理制度,並做好儀器裝置使用記錄,儀器資料完整無缺,並作為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員要按期完成任務。

  (5)對於從事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要互相協作,服從學校統一調動,實習的儀器器材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可由學校臨時調配。

  第六條各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和器材,均要建檔製成軟體管理,要求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七條各實習車間的儀器、器材、管理人員,年終由學校根據對裝置、器材管理好壞,寫出考核意見,存入本人檔案,做為評先表優的重要內容之一。

  3、最新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學生課堂作業既是用來對學生掌握知識、提升能力等情況的資訊饋,也是教師用來自己檢驗課堂教學情況的手段,批改作業時教師能思教和學的效果,是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老師們要按照“常規要求”及“細則”來規範自己的批改,教導處也將對教師執行常規的情況認真檢查,特制定作業常規檢查制度如下。

  一、檢查人員

  分管語文、數學、英語、美術的校長、主任、教研組組長、備課組組長。

  二、檢查依據

  依據信州區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美術常規對作業的`要求及《石人鄉小學對各科作業批改要求》

  三、檢查制度

  1.每次作業常規檢查實行查後及時饋、通報、整改、考核這一流程。

  2.學生作業每兩週在備課組互查一次,檢查結果要記錄在教研活動記錄本上。

  3.學校每學期普查2~3次,每次根據實際各有側重。期中、期末兩次要求把抽檢的作業全部交到多媒體待檢。(老師自己交,自己領回,以免丟失)

  4.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分別從各班所有作業中隨機抽查,每種至少5本。檢查後分別填寫檢查表。

  5.要求所有參加檢查的領導及組長,一起彙總情況,共同填寫整改通知(沒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師,視為合格),一式兩份,檢查當天交到教導處蓋章。(負責人:領導及組長)

  6.教導處將整改通知書蓋章後於檢查第二天及時交給分管校長。(負責人:教導處負責常規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長接整改通知書當天及時下發教師本人並督促簽字、整改。(負責人:分管校長)

  8.教師收整改通知5日內整改完畢,由本組組長及組組長負責檢查並簽字,一份交還教導處存檔,一份留給教師本人。(負責人:組組長)

  9.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範的,要每週五跟蹤檢查,直到能符合規範要求為止。(負責人:分管校長、主任及組組長)

  10.對期末試卷或其它統考試卷,統分後試卷要上交教導處,由分管領導從各年級試卷中各抽查一本,以瞭解改卷評分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的,由當事人負全責。

  11.常規檢查實行檢查人負責制,檢查中及檢查後哪個環節出問題,就由負責人承擔一切責任。對拒絕整改的教師,由校會研究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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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籍管理制度

  1、學員無正當理由逾期3天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員報到時,須認真填寫《學員登記表》,按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時進行登記註冊。

  3、學員參加校內考試時,須遵守考場紀律,成績記入本人檔案。

  4、學校組織學員統一參加合肥市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考勤制度

  1、學員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等,均應實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負責,並建立出勤檔案。

  3、學員參訓前應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務,保證集中培訓時間,確實因故不能上課、實操、考試、參加集體活動,必須請假。

  4、學員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長批准。

  5、學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的缺勤,均按曠課處理。

  6、學員在校培訓時間不得低於總培訓時間的80%,到課率達不到80%者,不得參加本次技能等級證書考試。

  三、課堂守則

  1、提前進入教室,做好課前準備,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2、講究文明禮貌,嚴禁穿背心、褲頭、拖鞋進入教室、機房、操作室。

  3、自覺維持教室、機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靜。上課、上機、實操時不隨意進出教室,進出教室必須輕手開、關門;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到振動檔。

  4、注意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不在教室裡吃東西、吸菸,值日生每天清掃教室。

  4、愛護公物、愛護裝置。不在桌椅、牆壁、門窗上亂塗亂畫,不擅自挪動、拿走教室內的設施,不私自使用教學裝置。

  5、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6、上課時間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從管理,不隨意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外來人員必須經門衛登記後方可探訪。

  3、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外出時,必須在十點熄燈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嚴禁在宿舍賭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疊被,整理床單和內務,物品擺放有序;不在寢室進餐;不向走廊和樓下扔果皮雜物、潑水;值日生認真打掃室內和走廊衛生;生活垃圾倒入門外垃圾桶內以便學校保潔員統一清理。

  6、愛惜寢室內的桌子、板凳、公用電話、空調、熱水器、窗簾、衣櫃等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防火、防盜、注意安全。不在窗臺上擱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欄杆和爬窗戶;不點蠟燭、不私接電器;個人貴重物品注意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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