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21篇)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2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體檢的範圍: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人員具體範圍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職工作人員。

  2、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職責:對所有進入本店工作的員工將安排其進行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本店工作,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上崗體檢: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員均須上崗體檢,並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檢查範圍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據體檢結果上崗:如果體檢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進入本店開始上崗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將不予安排進入本店上崗工作。

  6、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店內辦公室負責保管員工的健康證,並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資訊、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的時間、到期日期等資訊。

  7、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店經理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安排員工到指定市防疫站進行統一年檢。

  8、年檢結果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經營工作。如員工在職工作中患有法律規定的傳染性疾病,如果屬於暫時性的,管理組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複檢合格後才能繼續上崗,如果是難以治癒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組應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觸的崗位上。

  9、監督檢查:店經理對每年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立即指出責令作出正確處理,並對違規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罰。

  10、個人衛生要求: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髮、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衛生。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範人員培訓,保障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經營。

  5、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裝置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定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餐飲服務企業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3、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汙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4、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裝置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8、餐飲服務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9、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場所及設施裝置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定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的公司回收,並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於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於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於5分鐘。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進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於 10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後餐具專櫃儲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誌,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六、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制度

  1、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2、應當查驗並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供貨票據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儲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5、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採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製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製品、包裝嚴重汙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汙染的食品。

  7、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9、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採購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以下統稱食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採購合格的產品。

  10、嚴格查驗供貨者的運輸工具,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載的、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溫度、溼度條件的、未對散裝食品進行有效隔離的等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條件的食品,應當拒絕收貨,並主動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11、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清潔、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狀,標籤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12、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並主動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臨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採購量,確保食品在保質期內銷售。

  13、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貯存管理,確保食品在貯存過程中安全、不受汙染。

  2、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符合食品標識上的貯存條件,具有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裝置設施。食品儲存條件為常溫的,其貯存溫度不得超過30℃。

  3、應當建立食品入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入庫日期、數量等相關資訊。

  4、應當按照生熟分開、食品和非食品分開的原則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和物品分割槽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各類食品應當按照包裝標識的要求堆疊,不得超限量堆積、擠壓存放。食品數量不得超過貯存庫房、裝置的裝載限量,離牆離地10cm以上。

  6、應當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流轉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並建立食品出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出庫日期、數量等相關資訊。

  7、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8、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定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9、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10、定期清掃,保持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裝置通風,保持乾燥。

  11、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12、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 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九、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及時處置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進貨查驗時發現不合格食品,應採取拒收、依據協議約定銷燬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應當設定專門區域封存,並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進貨查驗後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並設定專門區域封存,同時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標籤標識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經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意,經整改合格後可以重新上市;對違法新增、腐敗變質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銷燬。

  4、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並書面通知供貨者,相關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供貨者需要召回的,應當積極配合。消費者要求退貨或賠償的,應當先行賠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置檔案,檔案內容應當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數量以及處置的時間、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絡方式等資訊,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6、對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業食品衛生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小組,負責本企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責任的處理工作:

  3、工作職責

  (1)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由經理負責全權處理一切事務。

  (2)及進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的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汙染。便於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採購食品時,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籤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製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驗。

  3、配備相應裝置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採購食品的儲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汙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後,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病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髮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衛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妝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衛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飾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於兩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檢視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檢視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供貨方出具的“一單通”,看“一單通”內容與實際進貨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規範建檔儲存。

  7、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8、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9、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10、箱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同意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1、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燬相關證據。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後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著“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並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具,並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資訊,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食品安全資訊共享機制,並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資訊公佈,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承擔本市鐵路口岸、航運口岸、具有國際通航業務的機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內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商貿流通、教育、城鄉建設、市政、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範圍內,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節食品攤販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建設改造集中交易市場,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四十條食品攤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範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汙水池、垃圾場(站)等汙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

  (二)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裝置設施;

  (三)餐飲具應當洗淨、消毒,保持清潔,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複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膠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

  (五)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六)正確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八)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四十一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幹道兩側設定臨時佔道經營點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佔道食品攤販經營點,並予以公佈。

  第四十二條從事臨時佔道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申請臨時佔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食品流通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服務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第四十四條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履行佔道行為監管職責時,發現佔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登出食品攤販臨時佔道許可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佔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適宜繼續經營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及時責令其變更經營範圍或者依法登出臨時佔道許可證。

  第二章食品檢驗

  第四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檢驗資源,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法進行委託檢驗的,應當對送檢樣品、樣品所代表批次的真實性負責。抽樣檢驗、委託送檢的檢驗樣品,應當經檢驗雙方同意後當場封存,並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複檢,並說明理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複檢的,還應當同時告知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複檢:

  (一)食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食品留樣超過保質期,影響複檢指標穩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複檢申請的;

  (四)已進行過複檢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檔案的。

  第四十九條食品檢驗機構對檢驗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資料和結論客觀、公正;因檢驗資料和結論錯誤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簽訂協議,作出包檢合格等影響檢驗公正性的承諾,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複檢結論和逾期未申請複檢的檢驗結論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一條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立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產經營者建立聯檢食品檢驗室,自行對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括食品抽樣檢驗、餐飲具抽樣檢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等內容。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方案。

  第五十三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資訊後,應當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資訊進行核實和分析,並根據需要,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貿流通、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制訂臨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

  檢驗結論公佈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

  第五十六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備案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回訪。

  監督檢查和回訪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或者食品攤販經營者簽字。

  第五十八條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登出許可證後,應當於3日內書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登出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接到通報後,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事項,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登出相關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登出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後,應當於3日內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登出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准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並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提出可疑食品生產加工現場的衛生學處理措施,查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並及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子監管資訊系統,收集、整理、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資訊。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記錄實行電子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記錄內容應當與紙質記錄內容一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用非食用化學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的;

  (二)摻入xxx等有毒、有害物質;

  (三)生產經營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廢紙、廢塑膠、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裝置等食品相關產品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有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症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檢驗結論公佈之前,銷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許可證標註的生產經營地址外的食品倉儲備案的;

  (五)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採用委託生產加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

  (六)食品、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關記錄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保管貯存制度的;

  (七)集體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裝明顯位置註明加工製作時間和保質期限,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八)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許可範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檔案,或者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加工要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

  (二)生產加工散裝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的;

  (三)未向社會公開承諾食品安全的;

  (四)生產加工本辦法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託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出坊檢驗的;

  (八)開業、停業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六十五條食品攤販經營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食品攤販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

  (三)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第六十七條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經營的;

  (三)進口食品未經相關安全性評估的;

  (四)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五)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予退換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質量監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生產:指以銷售為目的,有固定生產場所、固定生產加工裝置和裝置,將食品原料按照相應的工藝流程和要求,製作、加工成為食品的活動。

  食品流通:指食品銷售者購買、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餐飲服務:指透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者等的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採用傳統工藝,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市場,以及商品批發市場、商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等交易市場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區域。

  產品合格證明檔案:指食品生產者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用於證明食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書或者合格證。

  第七十條生產、購買、銷售亞硝酸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按照同一生產批號確定食品批次;未標註生產批號的,按照同一生產日期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運營中和火車站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鐵路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行使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4

  大型超市(賣場)同樣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只是在隱患的部位、種類上與小型食雜店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大型超市(賣場)管理理念較新,商業經驗豐富,較受消費者歡迎,但因此而忽略細節管理的現象也比較普遍。據統計,近年來工商機關和消費者保護組織接到的大型超市(賣場)類申(投)訴數量有所增加,申(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食品變質,新鮮果蔬農藥殘留量超標,銷售過期食品(包括贈品過期),食品新增劑超標,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註及QS標誌等不全,進口食品無中文標誌等。從食品類別看,問題最多的是鮮肉及肉製品,問題較多的是休閒食品。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賣場)在食品採購時驗收不認真,把關不嚴格,雖有相關制度,但執行不力,形同虛設。

  1.重經濟利益而忽視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進貨環節,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賣場)由於競爭優勢相對較大,容易利用這種競爭優勢,對供貨商實施壓價,以降低自身經營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賣場)則是過分信任供貨商,尤其是對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貨商,在進貨時忽視食品質量查驗,推卸自身應依法承擔的食品檢驗檢測責任,而將食品安全的把關責任完全交給供貨商,導致農藥殘留量超標、食品新增劑超標的農副產品和生鮮食品流入大型超市(賣場)。

  在運輸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的運輸裝置、臨時儲存設施不過關,不能滿足生鮮食品儲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導致食品變質或過期。

  在銷售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的裝置不能完全滿足食品安全需求。當有些食品保鮮期因裝置原因縮短時,有的大型超市(賣場)人為塗改生產日期,欺瞞消費者。

  在儲存環節,一些大型超市(賣場)對相關設施投入不足。商務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試行)》規定:“銷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裝食品……冷藏櫃溫度應當在零下2攝氏度至零下5攝氏度,冷藏櫃應配有溫度指示裝置……銷售需冷凍的定型包裝食品……冷凍櫃溫度應低於零下18攝氏度,冷凍櫃應配有溫度指示裝置。”一些大型超市(賣場)不及時更換已經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凍)櫃,冷藏(凍)櫃達不到保質溫度;將必須在冷凍區儲存的食品存於冷藏區並與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汙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櫃內,人為地增加分層,將標準的2層分隔成3層,導致最上層溫度無法達到保質溫度。

  2.在食品包裝上錯誤標註或者含混標註生產日期,使食品保質期模糊。

  大型超市(賣場)銷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鮮、即時為特色,國家對食品保質期也有嚴格規定。但在日常經營中,有一些食品無法在保質期內順利售出,是大型超市(賣場)經常遇到的問題。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個別不法商家採用了種種手段。

  一是在包裝上不標註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故意使標註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滷味食品為例,按照規定,該類食品保質期僅為一天,銷售時限應為改刀後的4小時之內,並準確標註改刀時間;對於當天營業結束後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滷味食品,必須銷燬,並建立相應的進銷貨臺賬。但是,有的大型超市(賣場)經常不在改刀熟食滷味食品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或者只在包裝改刀時間列印為“5:30”,使執法人員無法確定為上午“5:30”還是下午“5:30”。個別大型超市(賣場)借秋冬季節天氣逐漸轉涼、消費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質期之機,將隔夜熟食與當日新鮮熟食混搭銷售。

  二是將生產日期向後推延,甚至出現生產日期標註為第二天(以執法檢查時間為準來推算,下同。——編者注)或第三天的食品在當天上架銷售的現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賣場)都向消費者銷售超市(賣場)自行包裝的食品。這本來是超市(賣場)為保證食品質量、增加食品種類而採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經營者藉機在自行包裝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現缺斤短兩現象。比如在生鮮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賣場)銷貨小票上標的所謂淨重其實是商品加上包裝的重量。

  3.環境衛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賣場)的營業面積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環境衛生很重要,如果處理不當,極易成為食品汙染源,嚴重影響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賣場)設有面食點心現制現賣區或者小食品現制現賣區,但環境髒亂,甚至經常有異味四散;對於現制現賣的蛋糕,不採取任何防塵防蠅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賣場)忽略了對購物籃、購物車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費者頻繁使用的購物籃、購物車成為細菌源。特別是在病菌活躍期或疾病流行季節,這一問題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隱患,使消費者因食品汙染而發病的機率明顯增大。

  在大型超市(賣場),消費者先選擇購買後來又放棄購買的現象經常發生,而且在放棄已經選購的商品時,人往往已經到了大型超市(賣場)的收銀臺附近。這樣,在大型超市(賣場)收銀臺附近,就會經常出現消費者放棄選購的各種商品,而其中的牛奶、冷凍食品等又對儲存環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賣場)不督促員工嚴格遵守規定,致使上述食品無法從常溫區及時歸放冷藏區。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3.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稽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專案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3.5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專案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4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援性檔案和相關標準。

  4.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巢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鑿。

  4.3.5助受檢核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稽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儲存。

  5、相關檔案

  糾正措施程式

  6、發放範圍

  7、變更歷史

  8、記錄

  6、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淨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採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採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製劑等化學藥品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製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於封閉的專用保潔櫃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汙染。餐飲具保潔櫃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6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制度;

  2、食品採購索證及臺帳登記制度;

  3、庫房管理制度;

  4、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5、食品新增劑使用及管理制度;

  6、場所環境衛生制度;

  7、設施裝置衛生管理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0、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1、粗加工和烹調以及燒烤操作制度;

  12、冷盤間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3、投訴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7

  一、超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超市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超市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四、超市銷售分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應當製作散裝食品標誌牌,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超市銷售生鮮食品和熟制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六、超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解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維護群眾利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患者和家屬不得以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為由,無理取鬧,影響單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領導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人大副主席、副鄉長任副組長,鄉黨政辦、安辦、衛生院、民政所、綜治辦、計生服務站、財政所、小學、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鄉衛生院,兩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職責及分工

  (一)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釋出資訊,組織、領導、指揮全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切實維護穩定。

  (二)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調動各部門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衛生院職責:負責人員救治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診斷、檢查、治療;對病重者要採取果斷措施,並送上一級醫院救治;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涉案食品進行封存、檢驗。

  (四)計生服務站職責:積極協助衛生院處理計生服務中所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偵察工作,在事故發生現場劃定警戒線,維護治安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控制,並全力制止,對影響惡劣的人或事進行依法查處。

  (六)民政所職責:負責組織調查、救濟等工作,若發現嚴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對屍體轉移至殯儀館存放。並按規定對屍體進行火化,若發生一般事故,且當事人較為貧困的,要及時調查,並按規定予以救濟。

  (七)財政所職責:按照領導小組要求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八)黨政辦職責:積極協調作好情況的收集整理,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及時釋出資訊。

  (九)事發地村、組職責:及時上報事故情況,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現場,努力作好群眾思想工作,穩定當事人及親屬情緒,說服、勸誡、疏散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章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

  第六條由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下設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維穩保衛組、善後處理組,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迅速展開工作。

  (一)現場處置組:由鄉長任組長,派出所、衛生院、民政所、安辦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助組:由分管衛生的副鄉長任組長,衛生院、計生服務站等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維穩保衛組: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任組長,派出所、安辦、綜治辦等單位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劃定警戒線、疏散群眾、維護穩定,確保現場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四)善後處理組:由分管民政的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做好事後的一切善後工作。

  第四章資訊釋出

  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的資訊釋出由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由其辦公室統一發布。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9

  一、防止食物汙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鹼、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汙粉、清潔劑、食品新增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物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洩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裝置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裝置。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裝置及電源控制櫃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汙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菸。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裝置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具管理,設定專用*具櫃和*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並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1、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構成

  ①單位負責人: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餐廳衛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②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③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④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⑤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後洗手消毒。

  ⑥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⑦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3、冷盤間(冷葷間、熟食間)制度

  ①冷盤製作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並在冷盤製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冷盤製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溫低於25℃。

  ③冷盤製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於30分鐘。

  ④冷盤製作前要將刀、砧板、檯面、手進行消毒並有消毒記錄。

  ⑤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成品冷盤,發現有發黴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冷盤製作間。

  ⑥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製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⑧工作結束後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製作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⑨非專業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冷盤加工無關的活動。

  4、初(粗)加工間制度

  ①有專用加工場地,工具、容器要專用,發黴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應在專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將外殼洗淨,必要時應進行消毒處理,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加工後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④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檯要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⑤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⑥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5、烹調加工制度。

  ①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發黴、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塊狀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

  ③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後供應;

  ④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

  ⑤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製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製作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新增劑,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新增劑使用安全標準》;

  ⑦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⑧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髮指甲,不蓄長髮和鬍鬚,不吸菸,不隨地吐痰等;

  ⑨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的密閉垃圾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

  6、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①所有原輔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生產。

  ②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③包裝食品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④加工用工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消毒。

  ⑤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⑥加工所防塵、防蠅設施齊全並正常使用。

  7、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①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②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③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貨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食品不得與藥品、雜品等物品混放;

  ⑤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⑥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8、食品銷售制度

  ①銷售定型包裝食品商標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保質期)等內容,進貨時向供方索取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嚴禁購銷產品標誌不全或現售現貼商標的食品;

  ②銷售食品必須無毒無害,禁止出售變質、生蟲、摻假、摻雜、超過儲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規定的食品;

  ③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蠅、防塵設施,並正當使用。使用工具售貨及無毒、清潔的的運裝材料,禁止使用廢舊報紙運裝食品。貨款、工具分開存放,所用工具班前應徹底清洗消毒;

  ④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做到:不留長指甲、長頭髮、長鬍須,不戴戒指,不塗指甲油,操作時不吸菸;

  ⑤吧檯內嚴禁落地存放食品,嚴禁亂堆、亂放食品及其他雜物。

  9、食品採購、驗收管理制度

  ①從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食品,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②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

  ③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④採購定型包裝食品,商標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保質期)等內容;

  ⑤運輸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嚴禁與其他非食品混裝、混運。

  ⑥食品採購入庫前應由庫管人員進行驗收,合格者入庫儲存,不合格者退回。

  ⑦餐飲用食品採購必須索證,建立食品索證登記檔案,索證要有專人管理。

  10、除害衛生制度

  ①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②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

  ③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

  11、衛生檢查制度

  ①衛生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衛生檢查;

  ②各部門每週進行一次衛生檢查;

  ③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衛生檢查;

  ④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⑤發現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⑥檢查食品加工、儲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及運輸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凍設施,損壞應維修並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12、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制度

  ①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和培訓;

  ②發現五病患者及時調離;

  ③未取得體檢、培訓合格證明不得上崗;

  ④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13、餐飲業管理檔案制度

  ①有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②檔案應每年進行一次整理;

  ③檔案內容:衛生申請基礎資料、衛生機構、各項制度、各種記錄、個人健康、衛生知識培訓、索證資料、餐具消毒自檢記錄、檢驗報告等。

  14、食品新增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①食品新增劑必須使用國家批准的品種和在允許範圍內使用。

  ②採購食品新增劑要有記錄並存檔。

  ③食品新增劑要專人負責保管,並負責告訴烹調廚師適用範圍和使用量。

  ④盛放食品新增劑要有專用容器和明顯標誌。

  ⑤實行食品新增劑使用責任追究制。

  15、麵食製作管理制度

  ①米麵及其他雜糧必須有安全檢驗合格證明。

  ②用發酵劑、食用鹼等新增劑必須有索證。

  ③麵食間洗動物性、植物性食品的水池要分開,並有明顯標誌。

  ④麵食間案板必須葷、素分開使用,並有標誌。

  ⑤必須有盛放肉(餡)等專用冰箱。

  ⑥室內做到放蠅、防塵、防鼠。

  ⑦加工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不準戴戒指、手鍊、塗指甲等。

  ⑧有室內衛生定時清掃制度。

  16、裱花製作管理制度

  ①進入裱花間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②裱花用食品新增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並在允許使用量範圍內使用,不能亂加。

  ③要定時進行空氣消毒,保持室內清潔狀態。

  ④專用裱花工具要定時清潔消毒,防止汙染。

  ⑤加工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定時洗手消毒,保持個人衛生酒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酒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不允許戴手飾及染指甲等。

  ⑥放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要齊備。

  ⑦要定時整理室內衛生。

  17、配餐間管理制度

  ①設立更衣、洗手消毒專用間。

  ②設立與售餐數量相適應的盛放待售食品的臺(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專用,並有標誌。

  ④銷售熟食要用專用器具,嚴禁用手抓。

  ⑤不售變質、變味食品。

  ⑥售飯菜視窗要能夠開合,嚴禁開放式。

  ⑦要設與配餐間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在工作前開啟30分鐘。

  ⑧售飯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8、燒烤製作管理制度

  ①場所必須按宰殺→粗加工→醃製→燒烤滷肉間→晾涼分設場所(間)。

  ②所用畜禽肉類必須經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燒烤滷製肉類食品嚴禁使用亞硝酸鹽,使用其他食品新增劑要經衛生監督機構允許方可使用。

  ④製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⑤切配燒烤滷製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時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⑥切配燒烤滷製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汙染。

  ⑦放蠅、防塵、防鼠、防腐衛生設施要完備。

  ⑧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19、餐具用具洗消毒制度

  ①要有經過培訓懂得消毒知識的人員從事消毒工作。

  ②洗消間大小必須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③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定2個專用水池,並有明顯標識

  ④熱力消毒設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⑤有密閉的餐具保潔櫃,數量要充足。

  ⑥不適宜熱力高溫消毒的茶餐具,藥物消毒要有固定場所(間),要按消毒藥物有效濃度配比,按洗滌、消毒、沖洗、保潔的順序進行。

  20、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①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②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③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④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⑤處理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絡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並長期儲存。

  ⑥不得隨便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乾燥

  (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2、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3、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採購,採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並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後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乾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後,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後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瞭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範操作。定期檢查。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1、每天下班前容器要清潔乾淨,表面底部不得有油汙,凡有蓋的,一律蓋好。

  2、將容器放到指定位置,碼好排列整齊。

  3、模具用過後須先內外清理後擦淨,不得有油汙。

  4、擦淨後的模具蓋好蓋須入到指定位置,碼好排列整齊。不得立放,一律倒扣碼放(烤盤最上面的一個要倒扣過來)。

  5、工具用過後必須馬上清洗乾淨,不得有水珠油汙,放到指定位置。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一、認真學習並落實《食品安全法》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和各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四、採購人員應認真把好質量關,把好原料索證關,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庫房內應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按時清掃消毒,保持庫房乾燥,發現過期和黴爛變質等食品應及時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後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臺清潔衛生。

  七、粗加工應將所有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腐爛變質,未經檢疫食品不得進入加工間,按照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汙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蟲應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指證。

  十、食品新增劑必須使用國家批准的品種和在允許範圍內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亂加新增劑。

  十一、廢棄油脂專人管理統一收集,不得隨便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十二、嚴禁向學生銷售酒類商品。

  食品安全管理員簽名:

  法人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3、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4、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6、執行本企業的食品安全標準。

  7、嚴格執行採購管理制度。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3、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4、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5、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6、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7、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裝置、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8、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品倉庫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2、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3、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生產過程食品安全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6、用於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汙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

  9、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10、用於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後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汙垢接觸。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產品加工標準嚴格執行。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6

  一、超市開辦者必須在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後,方可開業經營。

  二、凡進入超市經營食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超市審查備案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三、超市開辦者經營事項發生變更時,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方可從事經營變更事項。

  四、入場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五、入場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懸掛證照,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7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出處理意見;

  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資訊。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專案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

  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情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

  (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

  (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

  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檢視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貼上“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對於現場製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

  5、現場製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裝置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

  散裝食品應設定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定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裝置、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食品安全的管的理制度25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8

  一、超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超市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超市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四、超市銷售分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應當製作散裝食品標誌牌,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超市銷售生鮮食品和熟制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六、超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9

  一、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裝置。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鹼水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儲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汙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並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並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0

  1.保證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2.採購食品及其原料,按規定向供貨單位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3.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滌劑、消毒劑。

  4.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採購和使用新鮮、良好的原料保證食品安全。

  8.杜絕採購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淨,並且要求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10.食堂不供應小水產和改刀菜。加工後的熟食品在室溫下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當天加工當天食用,管理好滅鼠等有害藥品,以防誤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須能按照從粗加工、烹飪、儲存到裝置洗滌區等傳送點有次序地傳送。

  12.熟食間應有紫外線燈,每天消毒30分鐘。

  13.加工食品的裝置應保持良好的狀態,並經常保潔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飲具所用的洗滌劑的、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14.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對食品汙染。

  15.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並妥善儲存以備查驗。

  16.採購食品時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包裝是否完善,標識內容是否齊全,如是否有生產日期、保質期。

  17.採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以保證食品新鮮和衛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8.如受到汙染收貨方應拒絕接收送來的食品

  19.嚴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開保藏,避免交叉汙染

  20.保持冰箱內的整潔,經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非密封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並有明顯標誌。

  22.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3.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與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1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開業;食堂採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採購單位,採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四、採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採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採購、驗收人員。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選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汙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儲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汙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五、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裝置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月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六、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後,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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