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1。5~2。5天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長批准。經批准後,教師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安排人代課或代班,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空堂)到醫院看病,不扣出勤獎。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下列情況不扣除當月出勤獎: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縣內3天,市縣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3個月,難產、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產:(採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一年內流產兩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扣1個月考評獎;

  e、做上環手術3天;

  f、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半天;

  g、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准假2天;

  h、教職工子女結婚准假1天。

  發當月出勤獎和當月考核獎;曠工三天,停發當月出勤獎和本學期考核獎;對長期曠工者要令其在教職工大會上深刻檢討,情節嚴重者,報市教委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市縣內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安排,市外由校長審批,並報教導處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閒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課外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鍊和娛樂時間。

  5、教師考勤教導處按月彙總。

  (二)考勤細則

  1、年級組長及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併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後,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發假內的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並分別按每天1.5元、2元扣發出勤獎;月累計事假達4天者,扣發當月出勤獎的50%。

  ⑵函授學習請假,只停發假內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經學校批准的培訓學習,按平均數發放課時津貼。

  ⑶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⑴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臨時外出,教師必須向值勤行政領導口頭請假,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請假手續,否則發現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遲到者,教師需向值勤行政領導說明情況(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不說明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學校對惹是生非、翫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⑴無故缺課1節扣10元。

  ⑵私自調課扣5元。

  ⑶在培訓、會議、教科研活動和公益活動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月累計3次按3元/次扣罰;缺席1次,扣罰3元,月累計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當月10~50元津貼,並酌情給予其紀律處分。

  ⑸對惹是生非、打架鬧事、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書面檢討,批評教育,扣除當月考評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者,扣除本學期考評獎,並報縣教委按有關規定處理。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教導處按周統計,按月公佈。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准假後,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並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准假後,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週歲以上,女年齡50歲週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准後,可准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週歲,女年齡在45-50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週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後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准,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後,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准假,擅自離開校園10鍾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遊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准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准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週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核辦法

  1、中層以上幹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製,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週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峰時候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後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核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為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週日下午六點為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為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於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核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後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程序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後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4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准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髒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週內由教導處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准。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後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後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佈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絡,瞭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並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並做出相應的處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稽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檔案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學習制度:

  1、教工大會學習時間原則上為每週星期五15點30分開始。

  2、教職工必須安排好工作,準時、認真參加學習。

  3、有事向黨支部辦理請假手續(一般無特殊情況不予准假).

  4、學習時間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來客、家長等。

  二、工作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須加強組織性、紀律性,按時上、下班。

  上班時間: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時間:16:30

  三、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內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門半天之內(不影響上課和工作)由年級組長批准,報人事室備案;一天由人事幹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長室批准。

  請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不辦理請假手續而離校者除扣除當月全勤獎外,還另作違反師德要求處理。

  (一)病假:

  1、憑醫生證明。

  2、因病就診(除急、重診外),一般應不影響工作。行前須得到年級組長同意。若就診醫院路線遠,須半天時間到人事室備案。

  3、因病不能按時上班,應及時通知人事幹部,由人事幹部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特殊情況者事後及時補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①教師病假扣款規定:

  病假期間,能堅持上完課,基本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獎,不扣課時獎;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獎外,同時扣除病假期間的課時獎。(飯帖+書報費+班主任費)÷22天x病假天數。

  ②幹部病假扣款規定:除上述①規定扣除外,同時扣除幹部津貼(幹部津貼÷22天x病假天數)。

  ③職工病假規定:病假每月按22天計算(職工每月獎金總數÷22天x病假天數)。

  (二)事假:

  1、涉及調課的須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

  2、教職工請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規定扣除相應的津貼外,還須扣除崗位工資的1/6,薪級工資和職務工資的1/30。事假超過3天按以上辦法執行外,再扣發當月教齡津貼。

  (三)婚、喪、產假、探親假:

  1、須事先到人事室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2、具體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的,給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歲,女23足歲)給予十天假期。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產假:正常順產者給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①產前假:指預產期前的休假15天,產後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產後休息;

  計劃生育假:凡因採取了“放環”穩定措施而失敗造成人流的作公休處理,並給以適當經濟補助。凡無穩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第二次起作事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

  (4)探親假:

  探親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探親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費按規定報銷;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給予二十天假,路費報銷為本人工資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親時間一般限於寒暑假。

  3、婚、喪、產假及探親假均屬公休。

  (四)、曠工:

  處理辦法:

  1、凡曠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資的2倍,四天之內以天累計。

  2、曠工五天至二週者只發給當月工資的50%及國家有關補貼。

  3、曠工兩週以上者學校作嚴重違背學校崗位職責處理,視情況作違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製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癒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週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並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週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並於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絡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專案;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專案。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彙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式及批准許可權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後,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籤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透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託人請假,來校後及時銷假並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週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彙報並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週彙總並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並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質量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針,加大教師的考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樹立良好師表形象,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准假後,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基礎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按上級檔案精神扣發工資,可准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脫崗:指未經准假,擅自離開校園15鍾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說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准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班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彙報,並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後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並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並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籤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籤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註明工作安排情況後由校長籤批,經批准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後,到校長處籤批,經批准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週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於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週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佇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後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後至開學後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週公佈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根據《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於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規考核獎,在符合規範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元。現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週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週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准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幹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彙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幹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遊煙或集會時抽菸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後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裝置)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覆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採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後調閱兩種形式瞭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佔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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