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1

  首先,我們每一個人心中都必須有集體意識,做每一件事都要為集體的榮譽著想,懂得團結互助,友愛和善;其次,我們要有無私奉獻和吃苦耐勞的精神,遇到苦事不推脫,要勇於承擔責任;再次,要明確職責,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我相信,只要我們共同努力,哈爾濱學院理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明天將會更加美好,愛的火炬將會永遠傳遞下去!

  為了加強協會的管理,完善協會的建設,使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協會內部幹部及成員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因此制訂該制度:

  一、檔案管理制度:

  1、協會內部檔案、會員檔案、學院檔案;

  2、各部門工作計劃、活動總結、述職報告及通報獎勵;

  3、協會所有檔案都須經秘書處歸檔儲存。

  二、活動實施制度:

  1、活動實施:

  (1)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並落實到個人,安排活動時應做到機會人人平等;

  (2)活動時,應認真細緻、熱情積極,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

  (3)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人員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4)活動期間,參與活動的志願者須服從組織安排,注意維護志願者協會的形象;

  (5)活動後,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反饋、整理材料。有關材料及時送交秘書處歸檔。

  2、副部以上可以支配協會內其他部門成員。

  3、活動留底交由秘書處存檔。

  三、財務管理制度:

  1、協會經費有秘書處專職管理;

  2、秘書處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賬目的記錄、儲存和整理好相關的發票和收據,並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稽核,結算當月收支餘額並交會長過目;

  3、任何開支都要有收據、發票並將收據、發票、餘額全數交回秘書處負責人;

  4、任何社會捐助或相關活動合法所得,須經秘書處完整記錄,充當活動經費;

  5、秘書處每學期結束前半月,將財務狀況明細向外界公開。

  四、會議制度:

  1、協會定期召開理事會,每週召開一次例會,遇有特殊情況可由會長臨時召開緊急會議;

  2、協會將不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3、各部門、各組織不定期召開內部會議;

  4、除例會外,有重要會議應提前通知,通知應明確開會時間、地點以及注意事項;

  5、若是由於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6、會議無辜缺席、遲到、早退,視不同情況,在其量化管理中相應扣分;

  7、做好會議簽到以及會議記錄。

  五、稽核制度:

  稽核物件:本協會幹部、協會全體青年志願者。

  稽核方式:透過積分,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報有關上級作出決定。

  稽核依據:成員檔案及相關活動記錄(內含活動時間、質量、績效的綜合考評和量化管理)。

  稽核細則:

  加積分:

  1、凡能提出良好的建議和意見的,被協會採納酌情加0.5-1積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穎,並可實施的活動方案,酌情加1-1.5分;

  3、參加活動一次為1-2小時,加0.5—1分,參與組織策劃表現現突出者加1—2分;

  4、特殊情況按特殊情況加分。

  減積分:

  1、協會各類工作、會議或活動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0.5-1積分無故缺席扣2分。(因故未按時參加並經調查情況屬實者例外)

  2、在活動過程中,用於活動的公共物品丟失或損壞、不能按時歸還,物品分管人扣2分。.

  3、青年志願者在活動中違反紀律或章程時,視情節輕重分別扣0.5分(口頭警告)或1分(警告)。

  六、獎懲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願者”

  2、參選人由協會各部提名;

  3、參選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志願服務時間不少於滿勤時間的60%;

  (2)學期按時參加會議;

  (3)在活動期間表現突出、積極、任勞任怨;

  (4)無協會、部門及組織處分。

  4、提名人將參選人的資料以書面形式上交到協會秘書處。經協會理事會協商一致。核實無誤後。評出“優秀青年志願者”經公示,報校團委批准,並頒發榮譽證書。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加會議兩次無故缺席;活動時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後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物件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五次無故遲到者。

  4、除名:嚴重違反學院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會員管理條例:

  1、協會成員參加活動時必須佩帶協會徽章;

  2、成員必須服從協會安排,凡違反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協會成員必須遵守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及協會形象;

  4、青協會員退會需提前向上遞交申請。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青年志願者協會本著“無私奉獻、友愛互助、共同進步”的口號,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從社會道德風尚,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的提前下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院青年志願者開展活動,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為社會和全校師生提供志願服務,改善學校風氣和人際關係,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推動我院志願服務精神的傳播,為我們學院的建設做貢獻。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一個心靈的集體,參與到這個集體中來的人大都是為了一個夢,大都是捧著一顆無私的心而來的,他們無私的、不計報酬的行動著、奉獻著,但是我們青協有責任,有義務讓他們感覺。他們是快樂的、幸福的,他們的付出是值得的,他們是有所得的。一種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們應該讓他們感覺到夢想離他們很近,近代觸手可及,至少應該讓他們感覺到夢想的存在。如此,青協才會充滿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營造好協會內外互助、友愛的氛圍非常重要!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範和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加強對我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

  (2)、遵守青協章程,執行青協決議;

  (3)、積極參與青協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青協委託的工作,維護青協榮譽;

  (4)、各青協成員除履行成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2、成員必須享有的權利

  (1)、在青協各級組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青協一切工作和決議,有質詢、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有參加青協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職能概述

  本協會的職能:改善學校風氣和人際關係,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配合學院領導展開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院青年志願者開展活動,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建立和鞏固我院青年志願者的服務基地:推進社群援助服務,為社會發展,社群發展、建設,扶貧開發以及大型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培訓青年志願者並加強與其他社團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

  1、例會制度

  部門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主要檢查近期工作開展情況是否存在問題並商討解決對策,傳達主席團會議及部長會議精神,並研究工作的具體開展方案。

  會議注意事項:

  (1)與會人員須提早5分鐘到場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須提前向青協會長請假,事後請假視為缺席。

  (2)會議期間,應保持紀律肅靜將手機關機或調成振動,不得接聽手機,討論非會議內容。

  (3)與會人員必須穿帶整齊,不允許穿背心,拖鞋。

  (4)與會人員應帶好紙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5)與會人員在例會中可自由發言,充分闡述自己觀點,但對決議務必堅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6)、例會結束後應將關好電燈、風扇,鎖好門窗,將桌椅擺放整齊,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後離開。

  (7)、例會考勤情況作為評優憑證。

  2、專案管理制度:

  (1)提案:每一個成員都可以提出各種各樣的活動計劃

  (2)例會討論:經例會詳細討論,透過的方可實行

  (3)實施:由提案者作為專案組組長,由提案者所在組人員為成員,組成專案組。組長負責活動的計劃,實施和總結,並有權協調各相關事項。

  3、檔案管理制度

  管理院青協門檔案分為電子檔和手寫資料,由副部長專門管理,對成員的大小檔案進行真實的記錄和細心的的保管,對成員考核資料做到公平、公正、客觀的記錄,嚴禁對書面檔案隨意塗抹破壞,違者獎按照章程內的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理。

  第五章辦公室成員任命、考核、評判制度

  1、任命制度

  (1)、為讓學生會保持活力,每年對新生舉行納新活動,納新時,由會長、副會長負責各部納新的具體事宜。

  (2)、在學生會換屆前部長必須對本部接班人進行重點培養,在換界時,把本部所有工作資料交與新任部長。

  (3)、如有成員提前退出學生會,必須打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對擅自離職的成員,學生會將在徵求系裡意見的基礎上,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內部通報批評,取消其評優資格,撤消等處分。

  2、幹事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和健全部門組織的自身建設,提升部門幹事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幹事的考核與監督,為後備幹部培養提供依據,本會制定並實施幹事考核制度.

  (二)考核內容

  幹事考核分半學期與學期考核兩部分。半學期考核主要包括幹事例會出勤、活動情況、工作效率、貢獻率等;學期考核在半學期考核的基礎上進行,考核結果計入成員檔案。

  1、工作態度:例會出勤、活動及工作參與度、對工作重視和負責狀況、執行任務積極性、遵守校紀校規及協會各項制度情況等。

  2、工作能力:工作績效、任務完成及時性、處理問題和解決困難的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及同事人際關係狀況、發現問題或提出問題意見及建議等。

  3、學習成績:幹事必須在工作之外的時間,努力學習,不可出現掛科的情況。

  (三)考核獎罰

  1、本考核制度作為年終評優秀校學生會幹部的依據。

  2、本考核制度作為後備幹部培養的依據。

  3、根據評分的高低,評出優秀成員及不合格的成員。60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上為良、85分以上為優秀。

  (4)、評優評分標準

  1、總分=基礎分+加分-扣分

  2、基礎分為70分。

  3、評分標準如下:

  分類

  考核內容

  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成員

  團結精神和協助意識

  成員之間存在矛盾、全域性工作中配合不力的、查實1次扣5~6分。

  會長、副會長

  自覺保護學生會幹部良好形象

  1、在工作、生活中言行舉止失當、有損形象的,查實1次扣1~2分。

  2、自覺保護學生會工作環境整潔,隨意在青協亂丟垃圾,查實1次扣1~2分。

  3、違返院規章制度的,查實一次扣3~6分。

  會長、副會長

  集體觀念強

  1、無故缺席學生會的集體活動(包括會議)1次扣1分。

  會長、副會長

  積極參與公益性活動

  個人年度參加無償獻血並持有獻血證的,加1分;參加其他公益性活動每項加1分。

  會長、副會長

  愛護集體財產

  1、部門固定資產認為損壞的,查實損壞責任人,1次扣1分。

  會長、副會長

  加強部門管理

  1、會長履行“傳幫帶”職責不到位扣3分。

  2、沒盡責盡力幫助幹事發揮主動性、自覺加強鍛鍊不到位扣3~5分。

  3、部門內若有徇私舞弊,賄賂相受的,查實1次扣3~6分。

  會長、副會長

  工作態度

  1、按優、良、中、較差、差五個檔次打分情況折算為分數。

  會長、副會長

  工作業績的評估

  按優、良、中、較差、差五個檔次打分情況折算為分數。

  會長、副會長

  自覺加強自身專業的學習

  一門補考扣1分(按學期累計)。

  會長、副會長

  各類賽事

  1.獲國家級獎項的,一次加5分。

  2.獲省級獎項的,一次加3分。

  3.獲院級獎項的,一次加1.5分。

  4.獲系級獎項的,一次加0.5分。

  會長、副會長

  透過計算機二級、三級、cet—4、6、8級

  1、過cet—4加0.5分,cet—6加1分,et—8加2分。

  2、透過計算機二級加1分,透過計算機三級加1.5分。

  會長、副會長

  遵守工作紀律

  1、無故遲到部門例會1次扣1分,無故缺席部門例會1次扣2分,累計3次內部通報批評一次,無故遲到超過4次或無故缺席3次者取消在任職務。

  2、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不得在開會時笑鬧,會議期間獎手機調成振動或者關掉鈴聲,與會者不得穿背心和拖鞋,違者1次扣1分,被點名批評者扣2分。

  會長、副會長

  按時優質完成工作任務

  沒按時上交工作計劃表或上交不符合標準的,酌情扣分。

  會長、副會長

  工作積極性

  視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可行性、建設性。酌情加分。

  會長、副會長

  個人榮譽稱號

  院頒發的榮譽稱號加1分,系、團頒發的榮譽稱號加0.5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4分)

  學生處

  (5)、獎勵分評分原則

  ①、單個活動加分不重複原則:即一個活動參與者只能加一次分。

  ②、學生會職務分原則:一般情況如下

  職務

  部長

  副部長

  幹事

  優

  良

  及格

  職務分

  6

  5

  4

  3

  2

  (如果擔當該職務的人員表現優秀,可在原職務分上多加0.5分。如果擔當該職務的人員表現不佳,可以在原職務分上扣1分。)

  3、幹事考評細則

  (1)、部門幹事考評參照部長考核制度由部長、副部執行。

  (2)、幹事必須按要求完成部長、副部的任務,未按時、認真完成每人每次扣1分。

  (3)、幹事在考評前對自己做自我評價。

  (4)、幹事工作態度得到廣泛認可,期末時候給予加1分。

  (5)、幹事工作中若提出具有創新性和建設性的,1次給予加1分。

  第六章副部考核制度

  1、考核目的

  為了加強部門領導隊伍建設及管理,對部門幹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增強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協會的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特制定部門幹部的考核制度。

  2、考核內容

  會議

  (1)副部長應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及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

  或早退,特殊情況須提前向部長提出書面假,批准後方可請假。

  (2)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通訊裝置。

  (3)會上積極發言討論,不譁眾取寵。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必須內容準確、詳細、書寫工整清楚,以便會後更好的開展工作。

  彙報及傳達

  (1)副部長必須在學期開始前根據本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行的工作

  計劃。

  (2)每月月末,副部長應有書面工作總結,並及時上交部長。

  (3)副部長就部內的意見或建議,客觀真實地反饋給部長,直接對部長負責。

  (4)部長會議後,副部長應及時準確地傳達部長聽取的會議精神。

  工作態度和執行

  (1)有集體責任感和榮譽感,把部門利益放在首位。

  (2)按時按質完成所佈置的任務。

  (3)嚴格規範個人的言行,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不損部門形象。

  (4)認真落實貫徹學院相關政策、方針、及部門的工作計劃。

  學習及自身影響

  (1)在部門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做好本部門幹事的思想工作。

  (2)積極參與、出席各項部門系列活動,並當好部門領導者的角色。

  (3)在每半學期、一整學期工作中,對部門的貢獻率。

  3、考核方法

  (1)部門採取半學期和期末整體考察的方式進行考核評比。

  (2)由部長進行考核。

  (3)考核結果將公佈於全體成員,並記入成員人事檔案,作為評優依據。每學期根據考核情況評出優秀幹部若干名,並彙報到團委學生會。

  4、激勵與懲處

  (1)每半學期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每學期優秀部長以及晉升的主要依據;

  (2)將部門優秀部長登記材料記入副部長人事檔案,作為學院考核和評優評獎依據;

  (3)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副部長,視情況予以內部批評、降職或者辭退;

  (4)在職期間,嚴重損害部門形象及利益者,直接與以辭退,並報給團委學生會。

  第七章總結

  一個部門的部門制度的完善與否,實施的力度的強弱,直接影響著部門的發展,只有認真貫徹好部門制度,認真遵守部門制度,才能培養出優秀的幹事,優秀的幹部,讓優秀成為青協的一種習慣。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3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範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及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有效。

  第二項幹事管理制度

  一、幹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所有幹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勇於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並具備一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應;

  (四)鼓勵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美學生幹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幹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給予一定處罰;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請假;

  (七)要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為志願者樹立榜樣,積極配合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幹部(幹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第三項獎懲評優制度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物件為協會所有幹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與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與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情況,平時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積極參加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並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願者的模範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併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採取公開、公平、公正和自願申報的原則;

  (二)根據比例按平時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及時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幹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選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得出評選結果,並交於院團委審批。

  第四項例會制度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週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後留下作解釋,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解釋,無故遲到缺席情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及時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嚴肅、認真,保持會議室的安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週的學生工作並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週的學生工作計劃;

  (八)若是由於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所有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勇於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項志願者管理制度

  一、志願者註冊

  (一)志願者登記註冊後,管理中心負責將註冊名單及聯絡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所有志願者的電子檔案,便於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願者若丟失志願者證或徽章,可於明年與下批新註冊的志願者共同辦理,並獲得新的註冊號。

  二、志願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註冊登記,持有中國註冊志願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註冊志願者證;

  (四)志願者每次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後要在志願者證上填寫志願服務記錄,並在服務活動之後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並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願者需服從本協會安排,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4

  一、總則

  1、 辦公室主要負責協會日常事務M吵錸P調以保證協會各部門的.正常運作。

  2、 負責做好每學期各部門工作計劃的整理和儲存N募的清理9檔和立卷工作M時協調會長及各部門制定青協管理方案等。

  3、 負責整理保管協會各類檔案9告和通知的傳送工作W齙繳洗下達。

  4、 負責安排協會有關會議、會務做好工作大事情況的記錄,及時反饋各部門的情況。

  5、協會組織一些大型活動時P調配合各部門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細則

  1、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衛生,每週至少打掃一次,各部門或個人使用物品後必須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

  2、辦公室每週由辦公室主任召集部門例會一次,有特殊情況時可加開。辦公室所有成員必須全部到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請在會議前半小時以上提交書面請假條。所有部門提交的請假條必須妥善保管。

  3、辦公室負責在幹部例會結束後填寫會議記錄(電子稿)並存檔。

  4、部門負責製作活動簽到表。

  5、辦公室所有成員必須全部掌握教室申請流程。

  6、財務管理:對志願者中心的財務進行妥善保管,對物品的借還、損壞、遺失進行登記,負責財務的支出和報銷工作,保證賬目清楚,賬目透明。 7.負責各類通知,協議的起草工作。

  三、量化考核辦法

  1、請假、缺席都應如實記錄在案,作為評優的參考依據。部門成員累計在例會請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評優資格。

  2、凡是積極參與協會組織活動、積極參與完成會長團佈置任務的幹事在評選先進時優先考慮。

  3、每次例會的會議所講內容必須認真記錄,每個幹事的會議記錄每個月檢查一次,對檢查不合格的幹事給予警告一次。

  4、鼓勵部門幹部幹事對部門工作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的完善部門工作。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5

  本中心制度為人員表現,考勤制度,會議制度,事務記錄制度,財務制度和獎勵制度六大項:

  1、人員表現

  1.1、全體成員本著為同學服務的原則,認真,負責;

  1.2、中心所有活動必須經過主席團的商議,再請求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舉行;

  1.3、所有成員不準做有損學校和中心形象的事,不得做使本中心利益蒙受損失得事;

  1.4、所有成員不得以中心得名義開辦個人事務;

  1.5、尊重主席團和各部長,尊重本中心所做的正確決定,若有不滿可正面提出;

  1.6、全體成員要積極參加本中心所舉行的活動並提出好的建議,分配給個人的工作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不能無故推辭或拖延;

  2、考核制度

  2.1、全體成員應積極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每次例會要按時到位;

  2.2、有事不能參加例會者應提前向上一級請假,得到批准後方可不到位。 2.

  3、各部委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退會處理;各(正、副)部長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該部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停職處理; 2.4、中心十一月底進行中期考評,屆時工作積極優秀者將提拔,並作適當獎勵;工作不負責、推託、懈怠者將由中心主席團大會和中心負責人會議討論決定,上報學院審批將其停職或自動申請退出。

  3、會議制度 3.1、會議章程

  3.1.1、中心負責人例會: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長副部長每兩週一次例會,會議週四晚9:20在三教100舉行,由主任主持會議;

  3.1.2、部門內部會議:各部門內部每兩週開一次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各部門自定,由部長主持會議,並於負責人例會上向主席團彙報;

  3.2、會議內容

  3.2.1、中心負責人例會,各部門總結前段時間的工作,並對後段時間工作作安排;

  3.2.2、各部門內部會議討論工作安排;

  3.2.3、需報賬的成員週四晚上9:20後到三教100找辦公室報賬。

  3.3、會議要求

  3.3.1、中心主要負責會議由辦公室部長檢查出勤並做會議記錄,各部內部會議指定一名辦公室部委檢查出勤並作會議紀錄。

  3.3.2、每次會議的時間要求不超過50分鐘,各部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加長或壓縮。

  4、事務記錄制度

  事務記錄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完成,各部門需積極配合。記錄內容包括:出勤記錄、會議紀錄、財務收支情況、中心日常事務、中心重大活動的情況、工作總結。指定到各部的辦公室部委還需為自己所負責的部門建立工作檔案;

  4.1、外聯部: 外聯部活動內容、獲得經費情況、所拉到的贊助商、活動、活動進展情況、活動經費、商家的滿意等等;

  4.2、家教部: 所獲得家教的時間、地區及安排家教的情況;所做宣傳的時間、地點、宣傳的形式、宣傳進展的情況、宣傳的效果;

  4.3、崗位部: 尋找崗位具體活動、活動進展詳細情況,所獲得崗位詳細情況、安排上崗同學的情況;

  4.4、實踐部: 實踐活動的內容,廣大同學參與狀況,活動的影響及意義;

  4.5、宣傳部: 所宣傳活動的部門、形式、時間、地點及宣傳效果;

  4.6、網路部: 網站維護情況、網上業務辦理程序;

  4.7新聞部:每期報紙的採寫徵稿,獲取新聞線索的情況。

  4.8 採編部:報紙的組稿排版,稽核校對等工作的完成情況。

  4.9發行部:報紙的聯絡、協調贊助商及報紙的發行的相關事宜的完成情況。

  另外,辦公室要做好需要家教、兼職的人員檔案,中心成員檔案;

  5、財務制度

  5.1、財務管理制度

  中心財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記錄中心財務的收支具體情況;

  5.2、財務報銷制度

  5.2.1、各部買任何東西需經部長同意;

  5.2.2、帳目小於五十元的由當事人決定,大於五十元的報請部長批准,大於一百元的需報請主席團審批;少於五元的集中達五元以上一次報銷;

  5.2.3、報銷時需持正式發票或收據,除特殊情況外否則小票不可報銷,報銷時由付錢的成員簽字;

  5.3、財務實行公開化,中心任何成員對財務有知情權,如有疑義可詢問辦公室負責人;

  5.4、外聯部財務分配製度

  外聯活動所得經費分配30﹪給外聯部,其餘70﹪納入中心活動經費;

  5.5、學期末報銷辦公室、外聯部、家教部的主要負責人簡訊費20元/人;

  6、獎勵制度

  6.1、採用積分的原則,所有成員憑最終所得個人年終積分進行獎勵;

  6.2、個人積分形式

  6.2.1、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

  6.2.2、參與活動情況

  6.2.2.1、表現積極活躍,有突出表現者加3分;

  6.2.2.2、表現一般者加2分;

  6.2.2.3、活動參與者加1分;

  6.3、優秀部委:由各部分內部評定,個人年終積分最高者優先,並給予物質獎勵。

  6.4、優秀部門:由辦公室及各部長討論決定,並獲得物質獎勵。

  6.5、部門獲得積分方式

  6.5.1、活動的次數(一次加5分);

  6.5.2、活動的影響(1-5分);

  6.5.3、活動的完成情況(1-5分) 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另各成員向外聯部提供的外聯資訊成功後可獲得部分獎勵,該獎勵歸外聯部所有的20﹪經費中的提供40﹪。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6

  協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則制定了以下制度與要求:

  一、例會紀律與要求:

  1、每次開會務必在所通知的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會場;

  2、到達會場後安靜的等待點名;

  3、會議中嚴禁講話與玩手機,要營造出安靜的會場氣氛,如有疑問可以詢問相關人員;

  4、重要的會議精神要做好筆記,以備不時之需。

  二、活動紀律與要求;

  1、想要參加活動的人員,首先應在相關負責人員處報名登記;

  2、聽從協會的分配與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參加,必須事先向相關負責人申明(僅限於報名參加者);

  3、活動中要保持一名志願者的紀律性和規範性,嚴格要求自己;

  4、活動結束後,要仔細檢查一下與自己相關的資料與物件(比如:報到表是否填寫,志願者服務證等)。

  三、積分規則:

  每參加一次活動可根據活動的大小給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動參加一次積兩分。

  四、獎懲制度:

  1、活動中表現積極與突出者給予適當的加分獎勵;

  2、如有違反青志協規章制度者將會得到相應的批評與處理;

  3、已經報名去參加活動的人,如因為臨時有事不能參加,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不請假者將會得到協會的相應懲罰。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7

  前言

  為了加強xx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協會內部的紀律性、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制度建設是一個組織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自本以來,江蘇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著重對協會的制度進行了制定和修改,對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整理和歸納,並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經過各部門成員的共同努力,現在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為了進一步推進協會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程序,為實現建設高水平的志願服務隊伍提供製度保障,現將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進行書面化整理,用以指導、規範協會的各項日常工作,便於對協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本彙編即為《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彙編。本彙編力求詳細明瞭、體現思想,其間閱讀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組織的管理模式,並廣泛聽取了一些幹部和幹事的意見。望以後協會各界認真閱讀、靈活運用、堅持貫徹落實,並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逐年修善,爭取將本協會的各項工作做的有聲有色,並受到協會內外廣大師生的歡迎和支援。由於編寫時間有限以及參與人員有限,彙編內容難免存在疏漏或不妥當之處,望不吝批評指正。

  第一章——總則

  1、會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

  2、會員應承認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在校團委的領導下,在不違犯校規校紀的前提下開展各項活動。

  3、會員應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團結廣大青年志願者參與廣泛的社會服務活動,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會員應奉行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為學校內及其他大型活動提供服務。

  5、要求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本協會工作的關係,在做好志願工作的同時不能放鬆學習。

  6、會員享有參與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的權利,在滿足選舉要求的情況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評獎評優的權利。

  8、青年志願者需積極、認真的參加團總支、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正確認識協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並且合理有效安排,發揮各自主觀能動性。

  9、協會實行會員制,入會退會自願原則,新入會員只需交納10元會費便可四年擁有會員資格,以後不再收取會費,並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會員卡費用由協會支出,不另外收取費用。會員會費全體活動經費不受個人支配,財務公開。

  10、各部門、服務社可在不違背總則的基礎上制定自己內部的行為準則。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一、會長

  1.掌握各部門的運作情況,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統籌、指導各部門工作,稽核工作目標達到與否。

  2.召開青協全體會議,向各部部署工作,聽取各部工作彙報,指導和幫助各部門開展工作和活動。

  3.積極開拓思路,做好青協幹部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教訓,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團結青協各部門、各成員,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妥善協調、安排本協會事務,增加協會的凝聚力與戰鬥力,以利於有效開展工作,為同學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辦公室

  1.主要負責起草各類檔案(制度、計劃等);

  2.負責安排開會時間、地點並且主持會議,做好各類大小型會議、活動的通知、會議記錄。

  3.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工作的開展。聯絡上級領導、同級部門,傳達各項任務。

  4.同時對各項活動的進展進行跟蹤記錄,辦公室幹事應分派任務,分別負責各院系服務社,與服務社共同參與活動,進行每次活動的日常記錄。

  5.將協會的各種資料存檔管理。 6.加強青協幹部公務文書寫作的培訓。

  7.負責辦公室以及財務的管理,檔案資料的上交和下發及日常用品的下發,並定期進行財務明細公佈。

  8.負責青協各種活動宣傳橫幅的製作。

  三、宣傳部

  1.為每次活動的開展奠定基礎,做好活動相關的籌劃、準備、宣傳工作。其中包括:

  (1)活動的海報、橫幅的書寫及美工製作,宣傳欄的宣傳。

  (2)透過多種形式,向全院師生傳遞工作資訊,做好與學院有關新聞方面工作的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提高青協在校內外的知名度。

  (3)宣傳先進、積極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現我院志願者無私奉獻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風貌。

  2.做好重大活動通訊稿的撰寫與釋出。

  3.加強青協與其餘各大學生組織的聯絡,舉辦聯誼活動。並在協會內部增加文藝活動,豐富協會文化內涵。

  4.負責協會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頁宣傳事宜,透過網路渠道宣傳協會開展的活動,讓社會各界人士瞭解我們的協會,宏揚志願者的奉獻精神。具體包括:

  ①上傳協會的最新活動動態,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②做好學院網站及部落格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③透過網路的形式加強與張家港市及社會其他志願者組織的交流與聯絡;

  ④蒐集關於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資訊,供志願者內部交流、學習。

  四、紀檢部

  1、負責考勤工作,包括會員會議出席考勤、活動參與考勤

  2、負責會員的考核、評分以及優秀會員提拔的稽核工作

  3、負責“優秀志願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的主持評審

  4、負責會場及各大校內活動的現場秩序維護、人員安排

  5、負責跟蹤記錄各院系服務社組織的活動。紀檢幹事要做到儘量到場共同參與活動,並瞭解活動實情,記錄組織活動次數、參與人數、人員是否有突出表現、活動所達效果和影響力等

  6、紀檢部監督青協制度執行情況的同時接受各方監督

  五、服務社

  1.各院系服務社應服從組織統一管理,參與青協集體活動、會議。

  2.各院系服務社可攜帶本社成員自行組織參與一些有利於社會人民的活動並建立自己的實踐基地。活動前應撰寫好詳細的活動計劃、人員安排,交由辦公室整理,並報會長稽核後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行動。

  3.各院系服務社應積極做好每次活動的總結工作,活動結束兩日內歸還活動中所用物品到辦公室,並配合紀檢幹事完成活動情況記錄、人員參與情況記錄,方便以後考核。

  4.各院應互相配合積極聯絡,協調完成協會工作。

  5.各院系人員增減剔除需通知紀檢部,並由紀檢部進行相關稽核和備案。

  6.服務社應加強與三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動計劃,並自覺接受其他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會員行為準則

  1、志願者應以協會為核心,服從安排,有工作不推脫,不抱怨

  2、外出服務時注意個人形象,言行文明,態度熱情,在服務時要以友善、熱情、細緻、態度提供志願服務,創造一流的服務品質,展現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3、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小組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4、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活動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5、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不得自行走動,擅離職守。

  6、活動結束協會成員集合後,負責人清點人數,隨後一起返回學校,無特殊事項不得未跟組長彙報私自離隊。

  7、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8、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各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絡,以免衝突擴大。

  9、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10、講求誠信,應允參與的活動無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違約,若有事實在不能前往也應提前一天跟上級彙報便於及時安排人手。

  第四章——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召開大會前必要時可召開各服務社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會議。

  3、為提高效率,各部門(服務社)可不定期召開內部成員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時間地點並通知各幹事。

  4、召開協會全體成員會議應在前一天由辦公室發出通知,並由各部門負責人分別通知其下屬幹事。

  5、與會者必須準時到會,不得叫人代替,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須遵循“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請假,幹事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原則。

  6、會議期間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筆記,手機不得發出響聲,不準交頭接耳嬉笑打鬧

  7、大型會議由辦公室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未到場者由辦公室人員負責傳達會議重要內容或通知。

  8、協會每次例會由紀檢部負責考勤與記錄。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①開會沒有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事先未與相關負責人說明緣由的採取處罰制度,其中遲到十分鐘以內,由辦公室給予口頭警告批評,並需於次日上交檢討書,由辦公室稽核記錄;遲到十分鐘以上,會長副會長罰款十元,其餘會員罰款五元,並由紀檢部做相關記錄。 ②會議期間手機發出響聲的記小過一次,並進行相關記錄。 ③協會成員無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動離會處理。

  第五章——會員考核及選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協會事務中把所有成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我協會所有成員都能得到更好的鍛鍊,促進青協的進一步發展。

  考核包括優秀服務社組織考核,優秀青年志願者考核,會員基本考核。其中優秀服務社組織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獲優評者將給予“優秀志願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稱號並在校區範圍內通報表揚,以及一定的物質獎勵。而會員基本考核中不過關者將被退會。

  會員提拔則包括第一學年新任社長部長選拔和第二學年會長選拔。

  一、考核原則 1. 公平公正的原則 2. 量化考核的原則 3. 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考核物件:

  考核物件為全體青協成員,包括幹部、幹事、會員。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1、優秀志願服務組織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務社組織活動的次數,活動參與人數、參與率(計算方法為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所達到的效果和社會影響力。優秀志願服務組織從五個院服務社中評選出一個。

  考核方式:會長評議+平時成績考核

  ①由協會會長給每個服務社評分,滿分十分

  ②每個禮拜都按期舉辦活動的,活動參與情況良好、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優秀青年志願者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志願者參與活動的次數,活動中的表現,社長、幹部評議,

  考核方式:會員考核時採用積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為其學分績點乘以2,另根據績效記錄的情況在初始分的基礎上加減。

  ①部門內部評議。由各部門幹部負責打分,滿分5分。 ②平時成績考核:

  開會遲到早退扣1分

  有幹事、會員踴躍發言表達並提供可採納的意見方案的加1~2分 報名參與活動但無故缺席的扣3分

  為活動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採納的建議的加1~3分

  在活動中有其它優秀表現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協內部的事蹟受上級表揚、表彰者加2分

  推選國家級青年志願者首先以參加服務時間達到標準時長為基礎。

  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內職責之後協助協會完成額外工作的加2分

  3、會員基本考核

  考核內容:會員參與活動次數,活動參與率(計算方法為該會員出席活動的次數/該院系服務社舉辦活動的場數),活動中的表現(是否獲得上級表揚或批評),對協會的貢獻,0會員基本考核考核什麼內容?就是平時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訴建議

  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會員綜合素質,本章程特別設定投訴建議相關規定,透過此方法,不斷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與執行,使所有會員在公平公公正的條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約束與保護下,不斷完善自我,發揮自身優勢,鍛鍊自身能力,充分體現大學生的優秀素質。

  1、投訴建議的內容:

  ①針對本制度與實際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②對在平時工作和管理中行為懶散,不認真完成任務,甚至妨礙其他人工作的會員進行意見表示;

  ③ 對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的會員可單獨進行對其獎勵的意見,並附上該成員的表現說明;

  ④ 對青年志願者協會今後的工作內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策劃一起提交;

  2、投訴建議的方式:

  ①將投訴意見信交到青協辦公室,由辦公室轉交至紀檢部;

  ②將投訴意見內容發至紀檢部郵箱,郵箱地址:

  ③發簡訊、打電話或直接將意見彙報給相關院系服務社社長,並由社長進行記錄,交由紀檢部;

  ④直接透過紀檢部幹事進行傳達;

  3、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該會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姓名及相關資訊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把相關內容交至紀檢部進行整理和相關事宜的調查,以便在下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和解決;

  ③進行投訴意見的會員可以採取匿名,接受單位無權要求該會員實名;

  ④對提出有用意見或是投訴意見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揚,在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公開表揚,並進行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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