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參考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參考

  考勤制度是為維護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嚴肅紀律,使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以下是有關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範本,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學習下吧。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一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星期天為休息日。

  如平日或週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管理制度《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二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因季節變化需要調整上下班工作時間 ,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夏時令(早上8:00—12:00,13:30—17:30)/(早上7:30—12:00,14:00—17:30),冬時令(早上8:00—12:00,13:00—17:00)。

  第二條 員工(除特殊審批外)在公司上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登記制度,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累計二次未見指紋打卡記錄的,如能證明確實在上班,須填寫附件補打卡申請,否則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1.5倍),依此類推。因工作需要在專案部上班,則由專案部負責考勤,如若發現既不打卡,又無專案部考勤,視作曠工論處。

  第三條 所有員工(除特殊審批外)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及時通知辦公室。不辦理批准手續者,經查實,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如因特殊原因,需填寫補打卡申請上交辦公室。否則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的.1.5倍)。

  備註:1、按遲到論處時間表(夏時令8:06—8:36 / 7:36—8:06、冬時令8:06—8:36)

  2、按曠工(半天)論處時間:

  (夏時令8:36之後 / 8.06之後、冬時令8:36之後)

  (夏時令17:00之前、冬時令16:30之前)

  第五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發生,按50元/次扣款處理。

  第六條 員工遲到、早退1次,當月扣工資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2次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大過的處分,並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員工無故曠工,當月按應扣日工資的三倍扣款,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無故曠工1天,除按規定扣除本人當天工資的三倍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當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記大過;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八條 員工(除經總經理提出的特殊處室特殊審批外)因病因事要請假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填寫好請假單,請假一天以內的,由處室長審批,並報辦公室,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分管副總批准;處室長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未經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辦公室由專人考勤,考勤人員必須在上班後將員工到勤情況報辦公室主任。考勤人員在每月五日前須將考勤彙總表及值班費上報各財務處核實,且各公司財務處務必於每月15日前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中實建設為每月8日發放)。

  第十條本制度自20**年5月13 日製定,於20**年5月16日生效,若本人對考勤結果有異議,可至辦公室考勤管理員處查詢。請公司全體員工認真遵守,互相監督,嚴格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補 打 卡 申 請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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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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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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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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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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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領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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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忘記打卡者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人證明人證明本人已在規定時間內上班,且申請人本人不能做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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