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的考勤制度
員工請假的考勤制度
員工請假考勤制度
目的:為規範行為,加強考勤管理,員工請假制度。
1、考勤規則:
一、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後,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准簽字,把備忘錄交考勤員處。
二、 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元,違紀2次以上除罰款外,給予書面警告,並保留此標記警告並記入個人考核檔案。
三、 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1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半個月基本工資,八次停發當月工資,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資延後3個月發放。遲到早退半小作曠工100元/次處理。
四、 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曠工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員300元/次、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屬於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工資。
五、 凡遇停電、斷料等特殊原因,員工不許離開公司,等處理好後員工必須照常上班。
2、請假規則:
一、車間員工有車間主管負責考勤請假,請假條為2聯,一連交人事部入檔,一聯留底。
二、管理人員由部門經理負責考勤請假,請假條為2聯,一連交人事部入檔,一聯留底。
三、部門經理由直屬領導考勤請假,請假條為2聯,一連交人事部入檔,一聯留底。
3、請假權責:
一、車間3天以下請假由主管審批,3-7天之間由部門經理審批,10天以上必須由直屬領導審批,但必須要有下屬負責人書面報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門經理請假,3天以上由直屬領導審批,必須安排好本車間生產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後請假才有效。
三、部門經理2天以上請假必須向直屬領導請假,1天以內只要工作安排到位無須請假。
四、 人事部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後,上交財務方可計算工資,管理制度《員工請假制度》。
4、考勤、請假程式:
一、 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人事部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後,送人事部處備案。具體程式如下:
(一) 病假
1. 員工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出具的.病歷休假證明,報車間管理與人事部考勤員處。
2. 如病重不能到崗者,須託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領導說明病情,事後補交病歷休假證明。
3. 員工因病請假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不滿一年的,為累計十五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崗位必須提前2個工作日上報負責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1. 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2.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到人事部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出差回來必須到人事部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作事假處理。
以下不作請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員不許電話請假、口頭代信請假,在外公差因假期無法按時到崗,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報部門領導與人事部。
2、 員工請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內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6. 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日,應將節日假扣除。事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如當月請事假超過1周者,當月福利取消(伙食費補貼)。
7.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