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才特制定的制度。
一、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3)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4)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5)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6)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3)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4)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5)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10)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二、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3)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4)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3)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5)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6)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1)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2)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3)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