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請假,是指因病或因事請求在一定時期不工作或學習或有特殊事情。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一起來看一下吧。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篇一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

  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

  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

  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後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篇二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並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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