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規章制度表

企業員工規章制度表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員工規章制度表,歡迎閱讀參考!

  企業員工規章制度表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質量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對來公司聯絡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絡,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獎勵

  第二十條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透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開始施行。以前公司公佈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企業員工規章制度表2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 冬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晚班 17:30至23:30

  夏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晚班 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 工 天 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菸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菸,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菸)。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 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5.9本制度**年2月9日修訂,**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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