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的具體規章制度

公司員工的具體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小編整理的公司規章制度內容,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環境適應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執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條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週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當日到崗簽到制。遲到、請假、曠工後到崗須及時簽到並註明報到時間。代簽按遲到論處。辦公室具體負責簽到和考勤統計。

  第二條 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內簽到按遲到論處;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簽到按曠工半日論處;當日超過3個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三條 提前30分鐘內下班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下班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個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四條 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並當面交上級批覆。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說明,請假期滿報到後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後交辦公室存檔。

  第五條 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准。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後報由副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六條 連續長時間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適當調休。因培訓和個人工作延誤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請假、調休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說明。

  第四章 室內規範

  第一條 辦公室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 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單溝通後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 客人落座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 辦公電話禁止長時間佔用,禁止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 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儘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六條 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遊戲、賭博、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禁止正常工作時間在辦公大廳睡覺、大聲喧譁、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吸菸、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 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乾淨,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汙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規定

  第一條 公司實行衛生輪流值日製。具體安排詳見《衛生值日表》。

  第二條 當天值日人員應在下午下班後負責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潔整理工作。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

  第三條 垃圾、廢棄物、汙物的清除應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規定

  第一條 一個上級的原則。上級不得越級指揮,可以越級檢查、指導、協助和了解情況;下級不得越級彙報,可以越級申訴和上訴。相互間不得跨部門指揮和彙報。(特)財務部經理在財務上服從總經理,在行政上服從副總經理。

  第二條 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後,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三條 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四條公司員工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述職,以接受總經理的當面質詢。副總經理負責具體安排。

  第五條 副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辦公室協助執行。

  第六條 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和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遇重大情況時,總經理有權對公司進行調整。

  第七章 會議規定

  第一條 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調整手機、禁止吸菸、做好筆記。

  第二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

  第三條 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

  第八章 安全規定

  第一條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託,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範。

  第三條 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未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 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

  第五條 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

  第六條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條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範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 公司正式檔案和合同需經財務部經理最後稽核後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 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副總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簽定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副總經理彙報。

  第五條 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後,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進一步核查,無誤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一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規章制度、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戶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 檔案借閱應嚴格按照閱讀許可權和保密規定,未經副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閱。 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一章 財務規定

  第一條 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部經理直接安排。

  第三條 財務部經理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執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條 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長期方針。公司將透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路、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透過關係積極發現並引進人才。

  第二條 新人進入公司後,需進行一週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後,一經錄用,一週觀察期計入第一試用月並補發工資。

  第三條 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並簽定《勞動合同》。

  第四條 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後,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 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透過週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 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總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安排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第十三章 培訓辦法

  第一條 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透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 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後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四章 機構設定

  第一條 公司主要部門機構圖

  第二條 公司機構設定既要考慮現實需要,做到“人有其職,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資源儲備和企業未來規劃需要。

  第三條 各部門人員要做到“人人盡職盡責,事事儘快盡好”,既要保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也要加強相互幫助、共同協作。

  第十五章 業務規範

  第一條 市場劃分:鄭州市場劃分為北區(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區(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兩大業務區。鄭州以外市場由副總協調開發。業務開發應注重行業細化。

  第二條 人員分配:業務經理協同各大區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負責本區業務開發和客戶維護。公司其他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後統一由副總經理安排業務開發和客戶維護。

  第三條 業務協作:業務區內個人非意向客戶資源鼓勵相互轉讓。鼓勵業務人員之間友情協助、有償合作。

  第四條 拜訪數量:一個月為一個業務週期。公司專職業務人員一週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訪量第一個月每日新客戶拜訪3家,回訪客戶1家;第二個月每日新客戶拜訪4家,回訪客戶1家;第三個月及以後每月每日新客戶拜訪3家,每月重要目標客戶不低於3家。行政和後勤人員平均每天聯絡客戶至少1家。

  第五條 基本任務:按業務稅後純利潤當月實收現金累計。專職業務人員第一個月基本任務純利潤3000元;第二個月基本任務純利潤5000元;第三個月基本任務純利潤8000元,以後每月基本任務純利潤10000元。小組和部門基本任務是所轄成員每月基本任務的總和。

  第六條 每日業務草記:使用統一樣式筆記本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客戶名稱、地址、接待人姓名、企業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拜訪時間、交談情況和客戶簡單分析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業務經理和大區主任負責業務草記的日常抽查和具體情況詢問。

  第七條 上週業務報告: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週客戶拜訪情況(客戶名稱、地址、電話、接待人、負責人和簡要拜訪情況)、拜訪量統計、回訪量統計、本週拜訪重點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上週業務報告》在每週一上午9:00前上交業務經理,每週二上午9:00前呈交副總經理,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八條 本月業務計劃: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月客戶拜訪總量統計、回訪量統計、目標客戶名單、重要意向客戶名單、拜訪情況分析、個例分析和本月客戶拜訪方向、新客戶開發計劃、目標客戶回訪計劃、意向客戶簽約計劃及培訓要求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本月業務計劃》在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業務經理,當月第二個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總經理,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九條 形象要求:員工要著裝整潔,舉止得體,作風乾練,誠實守信。

  第十條 日常業務例會:每工作日上午9:00前業務部門業務動員會,每工作日下午5:40後各區業務碰頭會,每週六上午10:00前公司業務協調會。公司另有安排時遵照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十一條 業務培訓:公司重視員工培訓,重視團隊共同成長,堅持透過持續不斷和形式多樣的培訓,全面提高團隊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辦公室協助負責業務培訓的'具體安排。

  第十二條 業務合同管理:合同填寫後需經業務經理和公司財務聯合審查,增加特殊條款需經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審查。然後由財務部蓋章。簽訂後交由辦公室存檔。

  第十三條 業務資料建檔:所有業務拜訪資料、客戶材料等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建檔保管。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權隨時調閱。

  第十四條 業務款收取:本人是個人主導業務收款的主要責任人。收取現金必須要由財務部經理委託的人員陪同。私吞業務款或有意致使業務外流,扣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並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五條 業務爭議裁決:業務裁決要遵循先入為主、深入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則。裁決的具體辦法是以個人業務報告為依據,同一客戶個人最先拜訪並連續跟蹤回訪兩次即可判定為個人業務。出現業務爭議需首先由直接上級進行裁決。

  第十六章 薪酬制度

  第一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按勞取酬、評功論賞,利潤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則,在充分保障個人利益的同時,也重視增加行政、後勤等其他服務人員的收入,以充分體現公司每個協作體系的利益平衡與和諧發展,維護團隊的團結協作與共同成長。

  第二條 公司所有崗位薪酬一覽表:

  第三條 每月基本工資=基本保底工資+崗位績效工資。不同崗位的工資和考核標準不同,具體按照公司書面通知執行。

  第四條 所有人員達不到當月崗位績效要求實發基本保底工資。業務崗位績效考核與其當月基本任務掛鉤,連續第三個月完不成基本任務,實發當月50%基本保底工資,並由直接上級負責勸退。

  第五條 津貼:員工試用期間無津貼,進入正式聘用後接受綜合考核享受津貼。每月綜合考核辦法由辦公室頒佈執行。

  第六條 提成:第一節 公司指派業務按純利潤15%提成;個人業務按純利潤30%提成;當月個人業務純利潤不足1000元,以上提成自動下降10%。第二節 個人業務當月純利潤超過3萬元以上,超額部分按35%提成。第三節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吸引編外兼職人員提供業務。編外業務由副總經理安排直接洽談。簽約後,員工將至少享有簽約業務純利潤總額2%的提成。第四節 大區主任每月享有本區業務小組純利潤1-2%的小組業績提成。第五節業務經理每月享有業務部門純利潤1-2%的部門業績提成。第六節 副總經理每月享有公司整體業務利潤1%的公司業績提成。第七節 行政和後勤人員每月平分公司整體業務利潤2%的提成。第八節公司有權根據團隊和業務發展情況對提成制度進行調整。

  第七條 財務部每月15-20號間負責發放上月工資,並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章 獎罰制度

  第一條 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

  第二條 曠工半日罰款30元,曠工一日按其當月實際工資10%罰款。

  第三條 每月累計曠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辭退並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第四條 當月累計請假超過一日,停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第五條 違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項規定,每次至少罰款10 元。因違反制度造成個人和公司利益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處罰由辦公室開罰單並當即收取現金,交由財務部保管。

  第七條 公司定期對優秀和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每月罰金作為行政獎金,用於獎勵當月綜合表現優秀員工。

  第八條 優秀員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九條 每年業績最佳前兩名員工將獲得公司提供的年度業績大獎。獎額根據年度總利潤決定。獲獎員工按雙方業績比例分享獎金。

  第十八章 補充說明

  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2006年制度建設的過渡版本,由總經理籤 字批准後頒佈實施,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

  第二條 公司每一位員工有權隨時 借閱,不得損壞、丟失、隨意塗改。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將本檔案影印或轉借給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須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逐步制訂具體的操 作流程,報經副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執行期間,員工如有修改建議,可直接向辦公室說明。辦公室經過彙總後以書面形式呈報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對建議的適宜性、充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並作為參考資料用於制度修訂。

  第五條 總經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約束。其他工作人員因公不能經常按本制度考勤約束,須報由副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副總經理外出時暫由財務部經理楊琳代行其職權。財務部經理同時外出可直接向副總經理電話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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