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餐廳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廳員工規章制度範本,歡迎閱讀!
一、餐廳規章制度
1、 遵守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2、 不準遲到、早退、曠工、不準擅自換班、私自脫崗。
4、 工作期間不準高聲喧譁,做到‘‘三輕,說話輕、操作 輕、走路輕。
5、 上班前檢查自己儀容、儀表,工作期間嚴格要求自己的站姿、坐姿、走姿。
6、 工作期間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暢的心情。
7、 工作期間禁止玩手機、發簡訊或接聽私人電話。
8、 餐廳內不準奔跑不許穿私人服裝進出工作或客用區域。
9、 上班時間不準打架鬥毆,不許嬉笑,不許將手插在口袋。
10、 當客人面不許摳鼻、掏耳、撓塞,咳嗽、打噴嚏儘量避開客人或用紙巾遮擋。
11、 不準帶情緒上崗,對客人不準用不愉快的口氣和客人說話,不準和客人爭吵。
12、 工作期間不準表現出不耐煩、不情願、不理會的心理,影響服務質量。
13、 不準做有損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14、 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閒聊、會客和擅自領人參觀酒店。
15、 員工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6、 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打掃衛生。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准假許可權: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 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三、員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閒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譁,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髒物,嚴禁在食堂內吸菸。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10-50元。
四、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譁,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乾淨,將處20元罰款。
五.客人遺留物品處理規定
第一條. 在酒店範圍內,員工無論在任何地方拾獲任何遺留物品都必須儘快交到總服務檯。
第二條.總檯在接到遺失物品後,需將其記錄在遺留物品登記簿上,要求填寫日期、拾獲地點、物品名稱、拾獲人姓名及部門等。
第三條.所有遺留物品必須鎖在儲存櫃內。存放時要將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分開,貴重物品交由財務部儲存,一般物品由總檯員工分類鎖進儲存櫃內。
第四條.遺留物品由部門主管透過查會員檔案等方式通知客人來酒店認領。
第五條.員工拾到物品應馬上填寫遺留物品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交拾獲者,一份連同遺留物品一起存入櫃內,並將詳細情況記錄在遺留物品登記簿上,總檯須將每日拾到的物品情況彙報總經理。
第六條.客人回來認領時,需複述一次報失物品的內容,遺失地點由銷售部核准後如數交給客人,並請客人在登記簿上簽名,如是貴重物品還必須留下客人的身份證號和聯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