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2017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隨著社會關係的變革速度的加快,管理制度創新成為一種趨勢。那麼公司該制定怎樣的管理規章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提供到的公司員工規章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參考學習!

  2017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範本1

  前言

  公司管理,現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於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不過,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己的疑問。我們希望您作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於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能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後,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影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週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註: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並留下影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戶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基於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鑑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必須依規範填寫並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並於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願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願意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徵求員工意見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願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於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後,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願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說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並核實後,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後,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檔案;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洩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

  第三章 員工紀律和行為規範

  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許煲電話粥、玩手機、吃零食,聊天。辦公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特殊情況除外;

  2、如需外出應請示總經理;

  3、不許在辦公室內抽菸、打牌、喝酒。一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吸菸請到陽臺或者吸菸處。

  4、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5、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相互交流感情;

  6、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請隨手關門;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8、工作時間不準接待親友,處理私事,特殊情況除外。

  考勤制度

  作為公司的員工,你有義務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出勤。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打卡時間為:早上上班打一次卡,中午12:00-12:30之間打一次卡,下午13:00-13:30之間打一次卡,下午下班打一次卡。如有緊急事務或臨時突發任務,應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2、忘記刷卡,請部門負責人證明,人事部籤卡。一個月內有三次籤卡的機會,超過的按每次5元處理;

  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一塊錢;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早退者沒有全勤獎。每月工作報告漏提交+漏打卡累計超過3次無全勤獎;日報、週報沒有按時交(公司集體活動允許的除外),補交的扣5元/次,沒交的扣10元/次。

  4、曠工一天扣兩天的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日視為自離,公司將會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5、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公司正常作息時間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安排調休或者輪休;

  6、有事需要請假的人員,可填寫請假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核准,核准後的請假單交給人事部。事假獲准後,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請假者沒有全勤獎;

  7、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總經理,請病假的人員在病假後上班的第一天需補寫請假單,並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就診證明,病假單和發票交給人事部;

  8、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9、病假期間,工資與獎金按當月實際出勤率計算。一年之內,事假累積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40天以上者不能參與當年年終獎金的分配;

  10、上班期間如需外出辦理公務,請寫出差單。出差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核准,核准後的出差單交給人事部後方可離開。

  保密

  由於競爭的存在以及對公司的責任,每個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於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後,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2、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3、對非本人職權範圍內的公司機密,應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發現了有可能涉密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員工遵守的行為準則

  1、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3、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4、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5、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6、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物;

  7、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第四章 薪金

  為了吸引和留住最優秀的人才,我們提供在同行業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同時在公司內部我們有科學與公正的薪酬機制,令表現優秀的員工得到相應的回報。

  1、工資:試用期和轉正工資按各個部門的標準計算;

  2、獎金:銷售提成,根據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3、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100元;

  4、工資發放日期為每月10號;

  5、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絡;

  6、季度獎金和年終獎將根據考核成績和公司的業績來確定;

  7、當季度考核成績表現為優異或是極差時,底薪也將相應進行調整。

  社會保險

  試用期後公司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假期

  1、國家法定假日,所有員工可以按國家規定享受以下帶薪假日

  元旦一天

  春節七天,調休上班日期1月26日(週日)、2月8日(週六)

  清明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調休上班日期5月4日(週日)

  端午節三天

  中秋節三天

  國慶節七天,調休上班日期9月28日(週日)、10月11日(週六)

  其中女員工還可以享有三月八日的半天假期

  年休假

  公司鼓勵你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休假以調節和振奮自己,為此,公司給予員工每年最少五天的帶薪年休假。

  請你參考以下的標準休假:

  服務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此後每增加一年的工齡年休假也相應增加一個工作日,但最高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一年實行一次性休假。

  婚假

  員工在加入公司後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以下連續天數的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1、婚假一般為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可享受15天假期。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12個月內休完,逾期不補。根據員工本人申請,由總經理確定員工婚假的起止日期;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員工產假的標準: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妊娠十二週以後可以享受每月一天產檢假;

  2、哺乳時間:哺乳期自產假開始起時間為一年,期間不安排加班。哺乳時間為上下午各半小時,計出勤。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3、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

  1、正式男員工為公司服務一年(含)以上的可享受陪產假;

  2、男員工合法結婚的可享受陪產假:一般陪產假10天;

  3、男員工須憑配偶的醫院證明、出生證明、病例等相關證明資料,否則,按事假處理。

  喪假

  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女員工計劃生育假

  1、安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手術後七日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

  2、輸精管結紮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

  3、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

  年休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與計劃生育假需滿一年才能享有。公司會全額髮放基本工資。

  第五章 獎懲

  獎勵

  公司設有"優秀員工獎",在每個年度結束後,我們組織評選活動,對全年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感謝他們對公司付出的熱情和有創造性的工作。有以下之一的優秀表現,將得到及時的褒揚並有機會參加先進表彰的評選。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作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懲罰

  我們相信每一位員工都能有條理地、高水平地從事自己的工作,規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員工們的良好判斷和合作。但是獲得一流的管理,紀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證。出於對公司和員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規章制度和規定。如果違反了規定,產生有損於公司、客戶和其他員工利益的行為,公司將進行懲罰。

  懲罰包括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辭退。

  批評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公司秩序,情節輕微;

  4、在非吸菸區吸菸、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5、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6、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

  記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記過:

  1、翫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

  3、考核不公正,經查明屬實;

  4、故意不服從主管、上級的工作安排;

  5、累計受批評三次;

  6、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

  第六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辦公裝置使用

  下班必須關閉電腦、風扇、空調、門窗、燈等才能離開。

  辦公檔案管理

  1、人事檔案、合同、請假條、出差單等由人事保管。

  2、報銷票據等由財務保管。

  物品領用

  領用物品要到財務處登記。

  報銷

  員工支付了運費、採購貨物和辦公用品的費用,小額的可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負責登記,月末把報銷情況和現金流動情況上報給總經理。

  衛生管理

  1、不能在辦公室亂扔垃圾、亂吐痰,違者處罰。

  2、每天安排員工輪流打掃衛生,週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大掃除,每個員工都要參加。

  2017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範本2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員工出入廠區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二章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十三章車間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飯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廠方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廠方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廠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廠方是指;員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3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廠方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廠方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5條 廠方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4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5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廠方。廠方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6條 廠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7條 廠方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4條 廠方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廠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招聘和錄用條件:(此錄用條件僅作參考,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標準)

  A、根據本工廠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B、所招員工須透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例如:造成公司損失達到1000元等)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廠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損失金額達到“嚴重”的標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廠方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廠方依本條 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廠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廠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示:廠方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把經過何種培訓及調整何種工作崗位記錄下來,以便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廠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 廠方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廠方下列損失:

  (1)廠方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廠方支付違約金。

  第8條 非廠方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試用期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

  知悉廠方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廠方的損失。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廠區管理

  第1條 員工出入廠區需憑本人廠牌,由保安登記出入時間。

  第2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入工作場所,須服裝整齊,並佩戴廠牌。

  第3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有籤準有效的放行條 。

  第4條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請假論處,保安憑籤準有效之“外出申請單”放行。

  第5條 員工攜帶箱包等行李出廠,一律自覺接受保安開包檢查,否則不予放行。

  第6條 凡公司財產(無論有無用處)未持經公司指定幹部(管理課主管)籤核的放行條 均不得帶出工廠,違者以偷竊論處。

  第7條 公司車輛外出,須由需求單位填寫派車單,經公司指定主管籤核後方可放行。

  第8條 員工下班後不得隨意在生產區域走動、逗留。

  第9條 來訪者,由門衛問清來訪單位來訪事由後聯絡被訪者,得到被訪者同意後,填寫“訪客登記表”,發給其“訪客證”(訪客證須佩戴於來訪者的左胸前)並指引其進入會客室等候。會談後,來訪者出廠時交還“訪客證”,門衛並在“訪客登記表”上註明出廠時間(訪客單位上須有被訪人簽名)。來訪人員除非由總經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記“訪管登記表”。上班時間謝絕私訪。

  第10條 應聘人員,由門衛通知指定人員,得到同意後,由保安帶其至會客室或者指定考試場所面試。

  第11條 未經總經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參觀生產車間、實驗室等公司管理區域。

  第12條 車輛應於指定地點停放,送貨車於指定地點卸貨、點收,裝卸貨櫃時,保安監督,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第13條 一切違禁品禁止進入廠區,員工摩托車和腳踏車應於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條 公司採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總經理特准之人員外,全體在職人員上下班、加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人打卡,否則當事人雙方記大過處分。

  第2條 上下班在指定地點打卡,打卡後工卡必須插在指定的卡位,嚴守秩序,不得插隊、擁擠、吵鬧。

  第3條 不得提前在打卡處等候打卡,下班時間鈴響後方可排隊打卡,若有違反,查實後予以處分,領班應負連帶責任。

  第4條 打上班卡後不得接著打上班卡(即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最低是半小時。

  第5條 不得無故提前上班或延後下班,如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後,須按公司規定進行加班申請,否則總務課在統計加班工時時,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時間進行核算,嚴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條 上下班工時均以半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員工上班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

  第7條 因出差無法正常打卡者,總務部憑“外出申請單”籤卡,因其它公務無法正常打卡者,應在公務結束後以“內部聯絡單”形式呈上級主管簽字後交人事籤卡。

  第8條 因打卡機故障造成無法打卡或打卡出錯,由領班或統計員清點人數,送卡交總務部籤卡。各部門主管無權籤卡。

  第9條 保安監督打卡,上下班時工卡應置於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動工卡,塗改、毀壞或藏匿工卡。

  第10條 上下班認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漏打卡者於當天或第二天上午寫內部聯絡單,員工找主管籤,職員找廠長或經理籤,人事接單後予以籤卡。漏打卡超過連兩次的,漏打部分不計考勤,凡打卡時間混亂、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找人事籤卡者一律不計工時。

  第11條 自己籤卡、塗改工卡視為無效,並給當事人記小過處分。

  第12條 毀壞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亂畫、貼上他人工卡上的工時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第13條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汙跡,不能摺疊變形,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總務部申請補辦。

  第六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1條 廠方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製定工作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自覺打卡,無故未打卡者按缺勤處理。

  第3條 廠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4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5條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後的法定節假日統一安排休假。

  第6條 工傷假: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所屬區域內,因公受傷者,憑醫院證明,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體規定參照工傷相關規定)。

  第7條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方可申請婚假,假期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時子女年齡達到23週歲,男子達到25週歲)增加10天。銷假時必須附結婚證明,供人事備案,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第8條 喪假: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給與3天的喪假,返廠時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供人事備案,假期工資照付。

  第9條 探親假: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親假期,此假期不影響年終考績,假期為生產淡季期間。(探親假只有國有企業才有硬性規定,一般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探親假)

  第10條 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第11條 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帶薪產假,晚育加15天,難產再加3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再加35天,返廠時提供證明供人事備案,產假工資照付。

  第12條 陪產假:女方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陪產假工資照付。

  第13條 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第14條 事假:有需要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指定幹部核准後方可離開,年終考績會參考此項,請假期間不付工資。

  第15條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休養者,可請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過20天。

  第16條 員工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單,乾咳嗽鼻爰儺胗兄拔翊砣耍厥餷榭鍪潞笮璨骨爰俚ィ蛹僖殘璨剮辭爰俚ァ

  第17條 原則上年度內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0天(包括年假天數,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18條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請者,必須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名批准後,再交至總務課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第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廠方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條 廠方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廠方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條 廠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廠方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廠方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廠方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6條 廠方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依法支付應由廠方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1條 廠方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2條 廠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條 廠方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工廠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條 廠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第5條 用電安全

  (1)普通員工應掌握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操作用電裝置的員工除應懂得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外,還要懂得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收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員工違章使用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4)工廠內的電源開關,未經授權,禁止員工隨意操作。

  (5)電氣裝置著火,要立即切斷電源,並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6條 特種作業安全

  (1)特種作業是指可能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目前廠方的特種作業包。

  (2)特種作業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規作業。

  第7條 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廠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2)廠方禁菸區內禁止吸菸。

  (3)廠方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動火作業須得到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

  (5)積極參加廠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學會使用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初期火災技能,瞭解火災報警方法,認識火場逃生要領,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

  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廠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廠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廠方環境衛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廠方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廠方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廠方,維護廠方形象,敢於同有損廠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廠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廠方的商業秘密。

  第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廠方;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廠方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獎一次,給獎金20元。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3)遇到災變,勇於負責,措施得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小功一次,給予獎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災變,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對於自身事業有重大改善,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顯著利益者;

  (3)如公司發生盜竊事件能提供線索,最後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大功一次,給予獎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避免危險減少者;

  (2)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產品改良有重大貢獻或使成本顯著降低者;

  (5)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廠方,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3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廠方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廠方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廠方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廠方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廠方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廠方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玩網路遊戲的;

  (6)將廠方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廠方外的人閱讀的;

  (7)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8)未經同意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經查證屬實,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並報公安或相關司法、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翫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裝置損壞、停工、停產,損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負責任,本人經營看管的公共財物被騙、被盜,或由於本人過失生產廢品、浪費燃料、原材料,給企業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的;

  (3)尋釁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府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濫發獎金的;

  (5)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販私、行為的;

  (6)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7)違反廠方保密制度,洩露廠方商業秘密,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辦法

  目的: 為合理評核全廠所有在職人員工作績效,鼓勵表彰先進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達到提升全廠營運績效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 適用範圍:全廠在職人員.

  2. 相關權責:管理部、人事處: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並稽核其執行狀況.

  3.1.評核方式 :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放以及崗位調動有所依據,並將評核結果填寫於《月績效評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3.2.評核方式

  3.2.1評核及核定許可權:

  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並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

  組級幹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部門主管核定;

  課級幹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總經理核定;

  (副)經理級(含)以上幹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3.2.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違規率等,並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評定級別之依據。

  3.3.評核等級評分標準

  3.3.1.績效評分標準依據如下:

  (1)績效成績評分依據:

  a.年度營業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專案之達成狀況;

  d.各業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

  f.其它能體現具體價值的工作。

  (2)特別管理專案中,按專案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6.3.2績效獎金之評定等級具體辦法:

  評定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被評定人員進行觀察考核,將每項達標情況設定優、良、中、差四個級別,公司將根據員工之評定結果給予發放浮動獎金。每個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連續3個月(含)或者一年內累計3個月(含)的評定結果中出現3個“差級”的,視為該員工不適合本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對其作出調崗工資,薪資將按照新崗位標準發放。

  3.4.人事統計: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放獎金並呈總經理核定.

  3.5.總經理核定: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

  (企業可以使用根據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1條 工廠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廠方秘密的義務

  第2條 以下內容屬於廠方的保密範圍:

  (一)經營資訊

  1、廠方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廠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廠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5、廠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廠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7、廠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廠方內部管理制度。

  (二)技術資訊

  1、各類技術資料;

  2、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資訊均屬廠方。

  (三)其他經廠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3條 廠方密級的確定

  (一)廠方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廠方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及技術資訊資料為絕密級。

  (二)廠方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

  制度等為機密級。

  (三)廠方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

  秘密級。

  第4條 具體的保密措施:

  (一)屬於廠方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開廠方秘密的裝置或產品的研製、使用、儲存、維修、銷燬,由廠方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廠方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廠方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廠方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廠方秘密。

  (六)廠方工作人員發現廠方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第5條 責任與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1、洩露廠方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2、已洩露廠方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廠方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廠方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6條 知悉本工廠有關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均為廠方的競業限制的人員,該人員有義務配合廠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

  十二章 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1條 辦公室員工須著裝整潔,儀表端莊,不得著背心、短褲、拖鞋等不雅服飾上班,上班時間一律戴廠牌。

  第2條 公司電話、傳真機、電腦、空調、影印機等嚴格按說明書及內部規定使用,下班時最後離開人員應確認所有電源均關閉方可離開。

  第3條 上班時間嚴禁喧譁、閒聊、串崗、看書報、爭吵,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同事間遇事應相互協調、配合、溝通,電話辦公應長話短說,聲音以不影響他人為限,禁止上班時間打接私人電話。

  第4條 辦公室隨時保持整齊、乾淨,禁止在辦公室吸菸。下班後辦公用品、檔案資料均應放入辦公桌(櫃)內(桌面除電話、筆筒、水杯、檯曆等不得擺放其它雜物),下班時應將辦公椅推至桌下。

  第5條 非辦公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室內,客人來訪應在會客室,上班時間嚴禁因私會客。

  第6條 維護公司形象,打接電話應禮貌客氣,辦公時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勢。

  第十三章 車間管理

  第1條 上班時間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廠牌,不得著奇裝異服或性感服飾,不得濃妝豔抹。

  第2條 對所屬主管職權範圍內命令不得故意違抗、討價還價,服從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車間聚眾滋事,怠工;不得威脅、恐嚇管理人員。

  第3條 愛惜公司,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不得有汙損或浪費現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歸其位,定點擺放。

  第4條 嚴禁在車間嬉笑、打鬧、喧譁、吃零食、隨地吐痰。

  第5條 車間內嚴禁吸菸,禁止把火種帶入車間,非公司指定人員開電梯,電梯嚴禁載人。

  第6條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專人保管、收發,放在指定的地點。遺失或惡意損壞,查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條 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間宿舍由本室成員共同推薦一人擔任宿舍長,直屬總務課管理,其職責如下:

  (1)水、電裝置及本宿舍人員之管理;

  (2)本宿舍員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潔衛生狀況檢查,內務整潔之維持;

  (4)節約用水用電之勸導;

  (5)室員糾紛之處理;

  (6)清點本宿舍就寢人員;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況監督;

  (8)宿舍財產裝置維修申請;

  (9)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之狀況向總務課提報處理;

  (10)宿舍長要盡職盡責,若督導不周,或疏忽管理將取消其職務。

  第2條 宿舍管理相關規定之執行

  (1)住宿人員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寢,未經總務課調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室內佈局由總務課統一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愛惜室內公共設施,若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節約水電,用水後隨手關水龍頭,宿舍無人時要關所有電源裝置,不得私自接電源線、更改線路或使用煤氣灶具。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刀槍等兇器帶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牆壁、公物上塗寫、張貼或釘掛物件,發現可疑跡象及時向宿舍長反映;

  (6)嚴禁在宿舍亂扔垃圾、雜物,不得向窗外、樓下扔垃圾、倒水、垃圾應倒於指定地點,個人物品要擺放有序;

  (7)嚴禁坐在陽臺走道欄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為;

  (8)特許除外,正常上班時間宿舍不可開燈,以減輕用電負荷,使用熱水時,注意節約,不得無故浪費;

  (9)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在宿舍追趕打鬧,高聲喧譁,播放高音量音響;

  (10)禁止在宿舍賭博、酗酒鬧事或有傷風敗俗行為,非因公務,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嚴禁在異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員不得私自將外來人員帶至宿舍區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須經各主管簽字許可,否則記過處分;未經公司允許,私自留宿者,記大過處分;

  (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嚴禁盜竊、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內只可吃水果、乾糧,其餘一律在餐廳吃;

  (13)各宿舍根據宿舍長排定之值日表輪流打掃,由當天值日生負責室內、室外、走道及陽臺衛生。

  第十五章 飯堂管理

  第1條 員工依規定在用膳時間方可進入餐廳就餐;

  第2條 應排隊就餐,並注意不得將菜、飯、湯亂倒;

  第3條 米飯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費;

  第4條 每一位員工只能以一張飯卡打一份飯菜,禁止在餐廳以外場所用膳;

  第5條 用膳完畢後,剩飯菜渣應自行帶走,倒入指定地區,不得留置桌上或灑落地面;

  第6條 總務課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次月飯卡給員工,妥善保管,丟失或損毀照價補辦;

  第7條 請假人員與離職人員須將飯卡交回總務處才算辦完手續,請假人員等銷假後再將飯卡領回;

  第8條 按指定的餐桌對號入座,不要佔用他人座位,或錯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則

  《規章制度》為工廠內部管理資料,每個員工進本工廠工作之前必須熟讀並且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員工的罰款,建議每月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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