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學生的日常管理制度
有關中學生的日常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生組織紀律,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制定如下制度。
一、獎懲制度
第一條 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文體活動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學生,分別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或其他單項稱號。
第二條 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嘉獎、發給獎狀、證書、獎品;“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事蹟材料載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處分有:①警告②嚴重警告③記過④記大過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學⑦開除學籍。
第四條 對第三條中除開除學籍處分外,受其他處分一年內有顯著進步或立功者,個人申請可撤消處分,經教育不改者報市教委批准開除學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條 學生要按學校規定時間作息,上課、自習、勞動、政治學習、班團活動、集會、兩操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六條 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凡需請假一節課者,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經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請假原則上不超過三天(一次性)。請假必須由家長或醫院出示請假條或證明,假期完畢,按時返校,且應及時銷假。
第七條 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或離校,否則以遲到早退論處,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時以內)折算曠課一節。
第八條 全期累計曠課兩天(14節),給予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三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五天,給予記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七天,給予記大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九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十五天以上給予處分勒令轉學。
三、課堂制度
第九條 課堂是教師授課、學生學習的`主要場地,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自覺維護課堂秩序。
第十條 集中精力,認真聽課、作筆記,不得講小話,做小動作或上甲課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書籍。
第十一條 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否則按第七條處理,因故遲到或早退,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方可走出教室,進教室必須報告。
第十二條 尊敬老師,講禮貌,上下課教師進出教室,學生必須全體起立,課堂提問或作答,必須先舉手,經老師同意後方能起立提問或作答。
第十三條 學生進入學校、教室,必須注意儀表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褲,不得抹口紅,塗指甲油和紋身,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佩戴各種“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體育課不能穿皮鞋。
四、課餘制度
第十四條 課餘休息不得在教室內或走廊上大喊大叫,無特殊情況不能隨便進入老師辦公室,因故進入必須徵得老師同意,報告後方可進入。
第十五條 來校或回家路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騎腳踏車必須禮讓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進入“兩室三廳”。
第十六條 同學之間應團結友愛,不得打架、吵鬧,且糾集社會青年尋釁鬧事、影響教育秩序者,一律從嚴處置或移交派出所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同學之間倡導正常同學友誼,但不準談情說愛。
五、衛生制度
第十八條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在日常生活中養成愛整潔、講衛生、不吸菸、不喝酒的好習慣。
第十九條 講究公共衛生、不亂丟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二十條 注重個人衛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換衣服;不吃不潔淨的食物;嚴禁購買小商小販的東西;男同學頭髮不能過耳,不蓄鬍須,女同學不燙髮。
第二十一條 積極參加週末大掃除,堅持教室、走廊、樓梯間每天一小掃。
六、愛護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條 不得塗抹或損壞校內的一切刊物,不得亂寫亂畫亂張貼。
第二十三條 教室內課桌、椅、門、窗、玻璃、黑板,必須指定管理的責任人,損壞照價賠償,進行教育並酌情處罰。
第二十四條 不得在教室內亂接電源,冬天嚴禁生火,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物,人人有責,堅決杜絕偷盜事故,防止火災等人為事故發生。
七、考試製度
第二十六條 未經家長同意必須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類考試。
第二十七條 考試不得交頭接耳、夾帶、傳遞紙條等舞弊。
第二十八條 開考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後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聲喧譁,上下樓梯腳步要快,以免影響他人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