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床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群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儲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3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檔案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稽核的檔案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範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併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專案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式變更後,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後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准後定期銷燬。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並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後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徵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稽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使用。

  2.報批程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籤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後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燬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後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檔案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範圍,超越範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印章的用印及檔案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檔案或印章不清晰的檔案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燬,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八條、分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證明、介紹、對內發文、對內製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範圍:部門在職能範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於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檔案、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稽核等。

  第十條、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准前不得用印於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檔案。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並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櫃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規定,不得洩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准;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並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並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檔案影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範圍及審批許可權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專案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於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檔案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檔案、格式檔案、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檔案、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准。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於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專案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定,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專案經理稽核確認,專案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儲存。專案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於承諾、傳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定、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准後,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髮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後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並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後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後,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准後,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並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託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並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專案用章由各專案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託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宣告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註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並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儲存年限最終銷燬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採取善後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絡批准人,說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於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檔案,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准後,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製。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後,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並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製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櫃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櫃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係,學校公章和校長特製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範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並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於不超出範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範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於有領導籤批意見的檔案,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籤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式批准),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於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並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採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准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燬,銷燬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並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三)專用印章:由公司統一頒發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准的營業執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准後按規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七條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後,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並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到部門並明確責任人後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簽署意見後,連同需蓋章檔案等一併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稽核材料後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批准的檔案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後方可用印。裝置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後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後的當天覆印交財務部備案。

  (四)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准後方可用印。

  (五)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檔案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七)在董事長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後,並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後方可用印。

  (八)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九)介紹信、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檔案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十二)董事長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後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四)各保管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範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託他人代為用印。

  (六)各專管人員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檔案影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稽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並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並定期銷燬。

  (十一)印章銷燬必須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稽核批准,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燬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宣告作廢並定期銷燬。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稽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託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託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即按許可權由相應領導籤批後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託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實施。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規範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範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範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登出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餘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並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託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辦理代理業務列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後,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並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並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櫃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註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資訊。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稽核後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櫃(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後,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群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燬等事項並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檔案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製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塗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影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並留存影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准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於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櫃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託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後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櫃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並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後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後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並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後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燬

  會計專用印章銷燬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燬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並彙總編制銷燬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准後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燬。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範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並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於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並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鑑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註明用印理由、時間、檔案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用章。對於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後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籤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並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並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後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儲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並迅速財務應急和防範、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登出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件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資訊;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式稽核,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影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醫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專案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稽核,根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重要檔案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籤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專案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並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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