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動室管理規章制度

文化活動室管理規章制度

  為活躍村民業餘文化生活,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加強村文化活動管理,確保安全、防火,保持環境衛生,有效利用現有資源,根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文化活動中心由村委會負責日常管理,其職責主要為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維護、維修裝置。

  二、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開放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全天開放。活動人員必須遵守開放時間,不得隨意要求提前或延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三、村文化活動中心主要為村民服務,原則上不對外開放,如需邀請外人參加,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凡來村文化活動中心參加活動者須自覺遵守活動室制度。

  五、村文化活動中心管理制度:

  1、不超過規定時間,不影響工作。

  2、講究文明禮貌,禁止大聲喧譁,保持室內安靜。

  3、注意公共衛生,不得吸菸,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

  4、活動人員請按照器材使用規則安全使用,愛護室內運動設施,如果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5、不帶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入室活動。

  6、活動後將物品歸放原位,關閉門窗、電源。

  六、為不斷改善村文化活動中心的管理服務工作,活動者要積極配合工作人員搞好管理工作,並歡迎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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