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中心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中心衛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體人員須一律遵照執行。
第三條凡新進員工,必須瞭解清潔衛生的重要性與必要的衛生知識,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宣達。
第二章辦公室環境衛生
第四條辦公環境是中心員工進行日常工作的區域,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譁,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第五條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檔案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第六條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值日人員負責清潔。
第七條原則上辦公桌椅每天清潔一次,地毯和牆面每週清潔一次。
第八條衛生值日工作每週輪值一次,各辦公室安排好衛生值日名單並報綜合辦公室備案,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監督衛生工作。
第三章實驗室環境衛生
第九條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區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於科研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於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於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條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責任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實驗室的安全衛生責任人,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內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裝置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保持實驗檯面和實驗室地面的乾淨整潔,實驗裝置乾淨且維護良好。
第十二條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後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保持器皿和容器的乾淨整潔。
第十三條實驗服定期清洗,保持乾淨,不穿時掛在指定位置或放置於更衣箱內。
第四章員工宿舍環境衛生
第十四條員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乾淨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第十五條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條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乾淨,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第十七條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辦公區域和實驗室及員工宿舍的衛生和安全進行檢查,並公佈檢查結果,檢查結果將作為部門或個人績效考核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條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