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出庫管理規章制度

酒店出庫管理規章制度

  酒店的定義是提供安全、舒適,令利用者得到短期的休息或睡眠的空間的商業機構。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酒店出庫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1、倉管管理的基本任務和原則

  (1) 基本任務:採用科學的方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保管好,損耗少,節約費用,保證安全,提高效益。

  (2) 庫房管理的原則是:適量、及時、準確、經濟、安全。

  2、原材料、物資的保管和記錄

  (1) 庫房按原材料和物資大類分別管理。

  (2) 倉管員職責:保管所管原材料、物資,記原材料、物資明細帳,驗收進倉原材料、物資和出倉原材料、物資的發貨。

  (3) 存倉原材料、物資要貫徹執行“先進先出,定期每季翻堆”的庫房管理規定。

  (4) 要節約倉容、合理使用倉容。過載物資與輕拋物資不得混堆,有揮發性的物資不得與易吸潮物資混堆。

  (5) 庫房對進倉儲存的物資,必須按固定堆位儲存,並編列堆號,在每個堆位存放物資的貨位上設立“進、出、存貨卡”,凡出入倉物資應於當天在貨卡登記,並結出存貨數,以便與物資明細帳對口。

  (6) 存倉物資必須做到“三對口”,即存倉物資與貨卡相符,貨卡結存數與物資明細帳餘額相符。每月末倉管員應根據物資明細帳記錄的收、付發生額和餘額數字,編制“進、銷、調、存月報表”,每季度盤點一次。

  (7) 倉管員對所保管的物資,應經常檢查,對滯存在庫房時間較長的物資,要主動向業務部門反映滯存情況;對存倉物資,發現黴變,破損或超保管期限,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填制“物資殘損(黴變)處理報告書”,或“超期存倉物資報告表”,送交業務部門和財務部各一份,以便有關部門會同財務部及時研究作出處理意見。

  (8) 、物資保管與保養

  a、 根據不同類別、形狀、特點、用途分庫分割槽;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齊”,“四號定位”擺放。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清

  二齊:擺放整齊、庫容整齊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b、保管物資應做到“十不”,即不鏽、不潮、不凍、不黴、不腐、不變質、不揮發、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資保管技術要求,適當進行加墊、通風、清洗、乾燥、定期塗油或重新包裝,存放不當應及時改進。

  c、要嚴格注意防火、防盜。

  3、原材料,物資進出倉規定:

  (1)倉庫管理人員對進倉物資,憑“物資收貨記錄單”記明細帳。並逐一核對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

  (2) 倉管人員對不符合質量要求及規格,數量、與發票或採購,申購部門的要求不相符的原材料、物料,必須拒絕進倉,並及時向申購部門、採購部報告。

  (3) 原材料、物資出倉,必須先辦妥出倉手續,憑領料單或調撥單,並驗明規格,數量經有關領導簽註,才給予發貨,同時要及時登記明細帳,並將領料單或調撥單報送財務部出帳。

  (4) 庫房對任何部門均應按正式出倉單證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辦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4、庫房的存量管理

  (1) 庫房實行存量管理。庫房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由客房部經理批准後,交庫房執行。

  (2) 所有庫房物資均應在存貨帳、存貨卡上標明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

  5、庫房的請購

  (1) 存倉物資達到最低存量時,庫房應及時填制“請購單”,交部門經理購買,沒有及時提出購買以致存貨供應中斷的.,有關庫房人員要承擔工作責任。

  (2) 超過最高存量的請購,須按酒店(流動資金管理制度)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後交採購部購買。

  6、庫房的盤點

  (1)庫房物資流動性大,為保證貨、卡、賬核對相符,隨時掌握物資變動情況,避免短缺丟失和超儲積壓,必須進行經常和定期的盤點工作。

  (2) 經常的盤點由倉管員在日常進行,針對收發頻繁和容易變質的物品,需增加盤點和察看的次數。

  (3) 定期的盤點每季度進行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

  (4) 對於盤虧/報損的物資,須查明原因,屬保管人員工作責任的,應由倉管人員承擔經濟責任。經常發現失職行為的,應調離工作崗位,發現偷盜等違法行為的,交酒店保安部處理。

  7. 物品驗收:

倉管員對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1.購貨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不相符時拒絕進倉.2.發票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可按實際數量驗收.3.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4.對購進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物品驗收後,倉管員要在收貨單上簽字並留一份存底。

  8、其他有關規定:

  (1) 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揹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2) 庫房範圍及庫房辦公地點,不得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得圍聚閒聊,不得帶親友到庫房範圍參觀。

  (3) 庫房範圍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庫房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 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得把庫房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6) 庫房應定期每日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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