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消防管理制度

加氣站消防管理制度

  為檢驗我站員工及各應急小組對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職責、工作程式的熟悉程度。下面請參考加氣站消防管理制度!

  加氣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職責

  1.各加氣站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站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2.本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應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氣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① 根據站內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②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④ 根據加氣站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裝置效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裝置、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氣站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值班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氣站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透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四)、電源安全管理

  1.電線和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維護保養。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場站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膠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各種電器裝置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

  加氣站內電器裝置的周圍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場站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裝置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提前向加氣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5.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6.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儲存作業管理

  1.加氣站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站內嚴禁使用熱工,如因工作需要動用熱工作業時,應按熱工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場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場站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3.進入場站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並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停放和修理。

  4.卸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氣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加氣站儲存物品的效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

  加氣站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加氣站按有關規定處理。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4.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及試執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根據公司實際,加氣站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加氣站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內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2.加氣站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3.加氣站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4.明確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5.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6.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7.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8.生產裝置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10.其它有關情況。

  (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場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調查:由生產與安全管理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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