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吧?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消防日常管理制度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1、為了確保集團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團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經營秩序,必須採用平時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方式,形成長效的管理模式。
2、各部門必須經常開展自查,堅持櫃組每天查、部門每週查、集團每月查,做到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發現問題或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發現問題不放過、督促整改不放過、事後複查不放過)。
3、大區安全職能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部門級防火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節假日前組織重點部門檢查,做到“以防為主、防消結合”,防患於未然,並將結果報總部安全部備案。
4、檢查內容:
(1)、滅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確;滅火器是否有滅火劑;滅火器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齊全。
(2)、緊急出口標記、防火標記、禁菸標誌、商場緊急疏散圖是否完好無損、位置是否正確。
(3)、緊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火警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工作。
(5)、緊急事件通訊錄是否張貼在明顯位置。
(6)、堆積商品、貨架、展櫃距離消防噴淋頭是否至少50CM。
(7)、所有電器開關是否完整無損、庫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電房是否有易燃物品。
(8)、行政部儲物間易燃物品是否採取安全措施。
(9)、電力、燃氣裝置的操作員工是否有上崗證。
(10)、每日是否有消防檢查記錄和存檔記錄。
(11)、檢查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險隱患,對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和整改情況的是否全部反饋。
(12)、有無私拉亂接現象;有無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而擅自使用熱得快等禁止使用的電熱器具;
(13)、消防會議是否每週召開;是否互通訊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傳欄並有最新的商場消防組名單。
(14)、防損員以及商場員工是否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演習是否定期進行;各項記錄是否存檔。
(15)、商品庫或小庫內物品擺放是否堵塞通道,有無防火間距。
(16)、商場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堵塞;消防器材和裝置有無掩蓋和遮擋。
(17)、重要裝置的安全制度執行是否到位;電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規定和警告標誌;配電房、鍋爐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記錄。
(18)、各區域配電櫃、配電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
(19)、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項防火檢查和同系統之間的相互檢查,對查出問題落實整改。
(20)、對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
1、檢查出來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應該立即整改。
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發到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整改完畢,並將整改情況反饋到總部安全保衛部,否則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3、對確實難以整改的專案,由集團消防職能部門以報告的形式向上級彙報。
三、商場防火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各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消防責任書》。
3、安全管理部門應設立消防組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全面負責商場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商場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和能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完善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對消防器材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培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商場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庫房、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和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品的場地、倉庫,必須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商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保險絲等,如有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期限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開關統一由防損員控制,其他電力系統由工程部門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持證作業。
13、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等燈具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器保持一定間隔(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丁烷氣、髮膠、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商場內所有小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裝置、通風、通道等裝置,商場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和亂拉亂接電線。
17、保持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門暢通,不得堆放雜物和隨意佔用;定點擺放的消防器材裝置不準擅自挪用;滅火器、消火箱、疏散標誌前不準堆物和遮蓋,商場內如需裝修改造,必須經消防職能部門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