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1

  消防站規範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於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於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彙報並儘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後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並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牆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乾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後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譁,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鬥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效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並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最佳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範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彙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2

  副站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班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範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並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消防戰鬥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訊號迅速著裝出動。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週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佈置下週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並存檔備查。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3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資訊後,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乾淨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4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效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資訊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訊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專案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絡與資訊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裝置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5

  一、設立值守小組,值守組長由大隊站長和副站長輪流擔任,組員由消防員輪流擔任。

  二、嚴格落實值守制度,值守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崗,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配備隨車器材、工具和個人裝備。值守人員和裝備,不得用於滅火訓練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實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檔案,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檔案。

  四、接到火警資訊後,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五、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6

  為積極引導和規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簡稱“重點單位”)志願消防隊伍建設,推動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著力提高重點單位自查自糾、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鬥力”的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除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託單位志願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定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定。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訊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割槽域設定消防器材存放點。

  (四)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

  四、崗位職責

  (一)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二)消防員負責撲救初起火災;熟悉建築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練掌握器材效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並落實器材維護保養;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應熟悉滅火應急處置程式,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資訊後啟動預案。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守制度,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二)接到火警資訊後,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三)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六、管理訓練

  (一)重點單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後,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制定並落實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7

  一、微型消防站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它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組開展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練掌握器材、裝備效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三、義務消防員職責

  1、參加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和撲救及應急救援業務學習訓練。

  2、熟悉庫區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3、維護保養器材裝置和個人保護防護裝備,掌握裝備效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根據職責分工,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5、嚴格遵守消防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消防和安全技術規程。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8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於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訊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資訊後,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閒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牆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乾淨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裝置需要設定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定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站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站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一名負責值班時報警部位的核實和緊急情況的處置,一名負責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

  五、消防站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取得《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並存放在消防站備查;

  六、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七、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八、應在消防站的入口處設定明顯的標誌,地下的消防站門上的標誌必須是帶燈光的裝置;消防站應設定一部外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並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九、消防站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站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站,隨意觸動裝置;

  十一、消防站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裝置執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站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站內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採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涼幹,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後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a)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鬥服應洗刷乾淨,涼幹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裡;

  b)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幹後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於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乾淨、涼幹後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乾淨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於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線處是否鬆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於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淨鏽水後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錶指標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援檔案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執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11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檢視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效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裝置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裝置、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絡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絡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效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型別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後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於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專案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乾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範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於正常壓力範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標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膠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裝置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鬆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裝置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裝置)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訊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介面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新增、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專案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儘快上報工程專案經理或加工廠廠長並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專案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14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資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景記入執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一樣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景;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景;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經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職責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職責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景。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貼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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