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安全獎懲制度「精簡版」

集團安全獎懲制度「精簡版」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並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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