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進行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有利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私募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私募公司管理制度一

  考勤制度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1.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30-12:00 14:30-18:00,根據公司需要調整。

  (二)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 均按C類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給予補籤.

  (三)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前臺登記.

  (四)請假: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前臺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五)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1.全勤獎:每月30元,以考勤卡為準.

  2.遲到早退: 上班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分鐘5元 2分鐘10元以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後,按曠工半天計。

  3. 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

  4.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辭職制度

  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規定辦理,具體實施細則:

  本公司員工的離職分為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四種情況

  (一)辭職

  (1)合同期滿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或不願繼續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辭職;

  (2)員工因疾病、身體方面的原因(須附鎮級以上的醫院證明和相關資料),並在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健康而提出的辭職;

  (3)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個人辭職,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4)公司所有職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總監(含)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一個半月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單》,試用期職員離職申請應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辭職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填寫《離職申請表》,申請得到批准後再辦理離職手續,並離職前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並不予以結算工資。

  (三)辭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辭退:

  (1)試用期內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2)對工作不負責任,表現欠佳,經教育無效者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或調換崗位仍無法適應者;

  (3)數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屢教不改者;

  (4)不服從管理,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者;

  (5)由於公司經營不景氣或組織結構調整需要裁員。

  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條件

  (1)對未準辭職,而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2)請假期滿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續假達三天(含)以上者。

  2、員工未經正常渠道辦理辭職、辭退手續,擅自離職離崗,終止雙方勞動關係,若對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

  3、重要崗位員工因自行解除雙方僱傭關係導致企業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開除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開除:

  (1)翫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態度惡劣,情節嚴重者。

  (3)威脅、恐嚇、危害管理人員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竊公司產品、開發資訊、檔案制度、員工財物或洩漏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5)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聚眾鬧事,破壞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有流氓行為或道德品德極為敗壞者。

  (7)不忠於公司事業,貪汙受賄,索取回扣,公報私仇,嚴重損害公司名譽和信用者。

  (8)工作中嚴重弄虛作假,偽造(包括與人串謀)公司記錄檔案、帳單等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

  (9)觸犯國家有關法律造成犯罪,觸犯刑律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判刑人員。

  (10)對於違反上述條件者經公司核准開除的人員工資不全部發放,僅發放基本工資的30%作為遣送費並永不錄用,如果開除人員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利直至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離職程式

  所有由部門主管(經理)→行政部→總經理審批後生效,生效後按公司規定程式辦理好一切交接手續者,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公司部門職責

  一.總經理

  1.處理公司內部的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2.統籌安排公司各個部門的工作並下達工作指令單,負責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配合。

  3.組織和落實裝飾工程專案的工作開展並監控裝飾工程專案的總體施工質量。

  4.裝飾工程材料採購及相關資金錶格的稽核,及對材料採購價格的審批。

  5.稽核《預結算書》、《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裝飾設計委託合同》、《圖紙》、《方案圖》、《施工圖》、《竣工圖》及設計變更。

  6.落實各部門經理的工作安排。

  二.市務推广部(客服部)

  1.配合總經理制定合理的部門市場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公司企業形象的宣傳和裝飾設計作品的推廣。

  3.負責業務聯絡及與業主溝通,洽談,協調並簽定合同、合約。

  4.負責聽取業主對工程專案及公司各項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並將其收集並反饋給總經理。

  三.設計部

  1.設計師應在設計部經理的領導下,主要負責進行工程投標方案及裝修工程設計及方案效果圖設計、工程施工圖設計、工程設計交底工作。

  2.充分了解顧客需求,充分了解設計師意圖,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國家標準進行製圖;

  3.按時、保量的完成公司交給的每一項工作任務,確保公司的工程進度及公司的利益;

  4.量房後三日內,按照公司設計規範製作平面圖、吊頂圖;

  5.設計方案時要考慮產品強度,工藝、裝修要求及原材料利用率;

  6.設計師必須在交底前一天將工程全套圖紙交給主管上級和相關部門;

  7.現場交底時,由設計師依照圖紙向工程人員詳細介紹設計理念、表達效果,工程人員向設計師提供簽字認可後的交底單(交底人員包括客戶、設計師、設計總臨及現場負責人);

  8.正式開工前應做出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平面圖、總吊頂圖、剖面圖、節點大樣圖、牆面展開圖(立面圖);

  9.認真核對測量底稿,客戶簽字圖紙降低出錯率;並根據自己所學知識及客戶需求,提供合理化的建議及設計;

  10、做好安全文明生產,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四.專案工程部

  1.負責專案施工人員的組織,管理及安全措施準備工作,填寫施工人員安排表。

  2.編制專案施工進度計劃表及專案工程材料採購計劃的編制。

  3.組織設計師,各工種施工員對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

  4.材料分析實際材料用量統計表的編制及申請採購。

  5.工程專案中的協調工作,包括施工人員,場地設施,工具借用的審批,發放,材料進場安排,現場施工各班組的工期及質量的控制。

  6.對裝修前裝修套房的物品檢查,並接收。裝修押金的退還。

  7.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操作,施工工地的規章制度,教育違章行為,並對臨時設施及搭設腳手架等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8.施工質量檢查,對不負責或明知故犯的施工人員。對質量意識不強,不能按設計要求的施工班組,可聯絡部門主管,確定更換新班組。

  9.施工完成後安排材料的清點入庫。退庫等工作。

  10.安排竣工後的,垃圾清理,清潔工作;

  11.組織相關人員竣工驗收,並辦理相應的驗收報告,移交手續等;

  12.施工人員人工費彙總,及臨時水電費,裝修押金的退還;

  13.對施工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引起的公司經濟損失,形象損害負責;

  14.負責稽核《施工驗收單》。

  五.工程監理崗位

  1.負責監理所承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用料、工藝、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內容;

  2.進行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對所分管監理的每個工地做好監理記錄,及時處理施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

  4.嚴格執行公司關於施工管理的各項辦法及獎罰條例,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紀事件執罰;

  5.及時向工程部經理彙報監理情況,協助工程部經理對施工單位進行管理;

  6.對重大質量事故或施工單位其他重大違紀現象,不能處理的,須及時向工程部經理或副總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完成直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並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六.水電工崗位

  1.工程質量上接受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

  2.日常工作中服從專案經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專案經理和施工隊隊長的現場管理;

  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作業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原有建築結構;

  4.施工前水電工組長鬚首先對原有下水管道和電氣開關進行檢查驗收,對有問題的下水管和電氣開關列出清單,報專案經理讓客戶簽字確認;

  5.認真、嚴格按照公司的水電工施工規範及作業要求施工;

  6.施工完畢,須交工程監理員及客戶驗收,並協助做好驗收記錄;

  7.驗收合格後,須做好水電佈置竣工圖,交公司、客戶、專案經理各一份;

  8.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各種成品,愛護材料,配合其他工種施工;

  9.妥善保管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

  10.耐心細緻地與業主進行溝通,熱情接待現場參觀客戶;

  11.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保持工地清潔衛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七.木工崗位

  1.工程質量上接受工程監理部的監理;

  2.在日常工作中服從專案經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專案經理和施工隊隊長的現場管理;

  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作業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原有建築結構;

  4.木工組長或施工隊隊長鬚在正式施工前,通讀施工技術檔案(施工設計方案、工程預算),並對須施工木製部份,參照圖紙進行現場測量,做出可行性分析;對有問題的圖紙,報專案經理和設計師,待設計方案確定並經客戶簽字後,按圖施工;

  5.認真、嚴格按照公司的木工施工規範及作業要求施工;

  6.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各種成品,愛護材料,配合其他工種施工;

  7、妥善保管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

  8、耐心細緻地與業主進行溝通,熱情接待現場參觀客戶;

  9.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保持工地清潔衛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八.油漆工崗位

  1.工程質量上接受工程監理部的.監理;

  2.在日常工作中服從專案經理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專案經理和施工隊隊長的現場管理;

  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作業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公共設施,不得隨意破壞原有建築結構;

  4.進場後對所有的木製傢俬進行基本驗收,對不合格傢俬配合木工做好細節修補,合格後方可施工;

  5.認真、嚴格按照公司的油漆工施工規範及作業要求施工;

  6.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護好各工種成品,愛護材料,文明施工,協調好泥水工、木工的日常工作關係;

  7、妥善保管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

  8、耐心細緻地與業主進行溝通,熱忱地接待現場參觀客戶;

  9.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保持工地清潔衛生,一定要安全文明施工;

  九.財務

  1.參與制定本公司財務制度及相應的實施細則。

  2.參與本公司的工程專案可信性研究和專案評估中的財務分析工作。

  3.負責董事會及總經理所需的財務資料資料的整理編報。

  4.負責對財務工作有關的外部及政府部門,如稅務局、財政局、銀行、會計事務所等聯絡、溝通工作。

  5.負責資金管理、排程。編制月、季、年度財務情況說明分析,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6.負責銷售統計、複核工作,每月負責編制銷售應收款報表。

  7.負責每月轉賬憑證的編制,彙總所有的記賬憑證。計報表的編制,並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

  十.行政

  1.負責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維護、管理。

  2.負責辦公室各部門辦公後勤保障工作。

  3.負責對全體辦公人員(各部門)進行日常考勤。

  4.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資源部門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並履行人事管理職責。

  5.處理公司對外接待工作。

  6.協助總經理處理行政外部事務。

  7.按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處理其他相關事務。

  私募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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