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章制度(通用6篇)

單位規章制度(通用6篇)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單位規章制度,僅供大家參考閱讀!

  單位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採取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為主題,集中學習日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檔案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並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後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幹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並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工一天,並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幹部職工參加業餘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准後方可報考,凡未經批准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

  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

  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為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幹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託他人帶籤,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為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幹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並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並於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幹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後,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後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製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週一公佈,一月一兌現。

  第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排程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准後,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過書記或鎮長批准,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並經黨政辦公室稽核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第六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鎮實際出發,本著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 接待物件:凡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的縣五機關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鄉鎮、外地區領導、招商引資的相關客商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物件的,由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相應領導陪同接待,接待時應嚴格控制參加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接待和接待單制度。接待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安排在鎮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持黨政辦派發的接待單到指定地點接待,並實行黨政辦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記簽字制度。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且未經黨政辦公室登記簽字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接待標準。一般性接待標準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負責接待的領導靈活掌握;接待鎮內人員(含工作誤餐)一律控制在10元內,並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簽字,並註明接待人數。

  第二十八條 實行接待禮品統一辦理制度。對外來領導需贈送禮品的,各單位、各部門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辦理,非經批准贈送的禮品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實行補助制度。對出差或下鄉人員、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給予相應補助。出差補助按縣有關規定執行。鎮級工作人員下鄉按山區村每人每天5元、壩區村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下鄉人員必須交納給所在村相應的生活費和住宿費。

  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食宿接待原則上由鎮統一安排。不統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區村每人每天30元、壩區村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交通、伙食和住宿補助費。

  第三十條 由鎮直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來各部門辦公的村級人員幹部,接待原則上由各部門酌情解決。確因特殊情況需鎮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門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財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鎮政府各種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二條 鎮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資金採取獨立核算,包乾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的公用經費根據單位和部門的工作量以及鎮財力狀況由政府安排財政所適時核撥。對有創收能力的單位和部門,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按核定標準的50%核撥。

  各單位和部門的專項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核撥。

  各單位向外爭取的各種資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各部門的人員工資由財政按月劃撥到銀行並轉發到個人帳戶。公用經費由鎮財政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全年公用經費之和,並根據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報政府批准,分別劃撥到各單位帳戶。專項經費以鎮人民政府撥款通知為依據,發生一項,劃撥一項。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資金,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下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單筆開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好本部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對業務性質不清,審批手續不齊,開支範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核算人員有權不予核銷。對不按時報帳核銷,大量坐支現金的單位和部門,除停止提取備用金外,停撥除人員工資以外的一切經費。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不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停撥經費。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州、縣對鎮的“三文明”獎金,提取一分用於鎮領導班子的風險獎,職工按照掛鉤專案和出勤情況經綜合考核後計獎。

  第三十八條 全年事(病)假不超過24天的,給予兌現出勤獎,獎勵標準為300元/每年。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加班的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出現曠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評優秀等次;每曠工一天,扣工資三十元,交鎮工會用於職工福利,並加計為事假五天。曠工天數過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工作中由於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年底不參加獎金的分配。出現“六害”行為的,年底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章 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的辦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若因人為損壞室內設施,由各部門賠償或修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幹部職工,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大會議室、黨委會議室、值班室及食堂由黨政辦負責管理。各部門使用大小會議室須提前與黨政辦聯絡,會前會後的衛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值班室衛生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鑰匙。

  第四十三條 各辦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掃好室內衛生。檔案、資料、報刊、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隨時保持整潔。

  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維護院內環境衛生,愛護花草樹木。每星期一上午集體學習結束由黨政辦組織各辦公室人員進行一次院內環境衛生的打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無故不參加打掃衛生的人一次交罰金人民幣5.00元,交辦公室用於花草樹木的購置。

  辦公樓內的樓梯、走道、門廳、衛生間等環境衛生聘請專人每天打掃一次,隨時保持清潔。

  第十章 門衛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門衛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天7:00開大門、19:00關大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員,必須提前與門衛聯絡。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內、大院內進行巡邏,保持高度警惕,對進入辦公區的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第四十六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管護好花草樹木,每天早晚對院內的花草樹木、草坪進行澆水維護,對損壞花草樹木及院內公共設施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要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入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

  第四十七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按時完成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檢查, 由黨政辦負責落實和實施。

  第四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單位規章制度 篇2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請人到單位辦理有關事項時,受理經辦人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辦理事項的申報材料、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承諾時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應遵循群眾至上、熱情服務、便民高效原則。

  三、對申請人申請辦理的事項,有關經辦人應當場受理,稽核其所提供的手續或資料,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並能當時辦理的要即時辦理;

  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全部手續和資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據。

  四、當事人按要求補齊所需手續和材料後,經辦人應及時受理即辦或出具《受理通知單》,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五、申請人申請事項涉及多個單位或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未作明確規定的,經辦人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股室負責人請示,並將結果告知申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有關股室要按要求將專案申報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承諾時限等進行張榜公示或印製服務告知單,以方便申請人參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請人的審批事項,除電話諮詢一次性告知外,均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八、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工作人員,將按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使公司經營管理步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個標準為公司服務,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xx國際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原則

  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在充分保護投資方及全體員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應變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則。本規章制度相關內容與公司現行規定、公告、標準作業規定有相牴觸時,依公司最新公佈的辦法或公告、標準作業規定執行。

  第四條定義

  企業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或“制度”)是指公司有關部門針對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全體員工制定的、經公司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等制度審批部門,以書面形式釋出的並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針對個別事務處理的規範總稱;是企業制定的要求下屬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對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制度涉及的範圍包括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

  凡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訂立的各項制度,服從上級安排和管理,熱愛本職工作,相互合作,盡職盡責服從公司指示,維護公司秩序,為求公司的不斷髮展各盡所能。

  第五條制訂、修訂與生效

  一、規章制度的起草,須徵求有關負責人、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對於涉及其他部門工作或與其他部門關係密切的規章制度,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經充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當依照各部門權責關係,以公司總體利益優先為原則,作相應調整。

  二、起草規章制度,必須注意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與協調。

  三、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自發布之日的次日起發生效力,所替代的舊制度同時相應廢止。

  四、因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的修改或廢止應作相應修改的;因組織形式、內部機構調整等因素應變更內容的等,應予以修訂。修訂與生效按正常程式進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招聘

  一、公司招聘不分種族、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員工不因國籍、民族、籍貫、性別、語言、宗教信仰、資歷不同而影響其僱傭、培訓、酬報和提升。

  二、所有員工必須年滿16週歲以上,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有效身份證明。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如工資、學歷、證書等證明檔案(外國人應具備條件為:

  ①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

  ②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工作經歷2年以上的;

  ③無犯罪記錄;

  ④持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籍旅行證件;

  ⑤臨時居住登記單)

  三、招聘員工需透過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並體檢合格。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不錄用:

  1.有參加不良幫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違法行為

  2.尚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與原服務單位簽有競業限制就業協議,不能在本公司服務者

  4.違反國家法律,以及承擔治安處罰、刑罰等責任的

  5.有提供虛假學歷證明、身份證明、資格證明、從業經歷及其他虛假情報的

  6.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7.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或不具有公司所在行業健康要求者

  8.有欺騙、隱瞞或任何不誠實行為者

  9.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制定出當年度用人計劃和薪資預算彙總至總經理批准。

  六、用人需求部門因工作需要在編制內增加長期或臨時崗位人員,應首先由用人部門詳細填寫《招聘申請表》,提出用人申請及要求,送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收到審批後的《招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透過以下八種招聘渠道同時招募所需人才:

  1.公司內部招聘;

  2.公司內部員工介紹;

  3.查詢公司簡歷庫;

  4.在各類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

  5.透過獵頭公司尋找優秀人才(主管級以上人員);

  單位規章制度 篇4

  為確保局機關環境衛生整潔優美,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爭創“市級衛生先進單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組織。局成立局領導及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愛國衛會,組織領導全域性的愛國衛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確一名衛生工作負責人,具體負責本股室的衛生工作。

  二、明確責任。局愛衛會將局機關辦公場所劃分成若干個衛生責任區,分別明確到股室,並明確第一責任人。各衛生責任區及各自的辦公室內的衛生,由各股室用崗位的責任制的形式,明確到每個同志。不僅負責衛生,而且對責任區的.衛和設施負責保管和維護,丟失或損壞近按原樣予以賠償。

  三、衛生潔掃時間、範圍。每天上午上班前為打掃室內外衛生時間,下午下班前為室內務整理時間,每週五下午為衛生大掃除時間。

  四、衛生標準

  1、辦公室內外地面、門窗、玻璃、走廊、牆壁、牆裙、沙發、桌奇、櫃上下、燈具、茶具等衛生清潔,無灰塵、無雜物;櫃內、抽屜內幹部整齊。室內外無隨意張貼,懸掛現象存在。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美觀大方,符合局裡統一的標準和要求。

  2、衛生責任區內無垃圾,無瓜果皮核、無煙頭紙屑、無雜物草、無汙水;清潔桶、痰孟、菸灰缸同汙物經常清理,桶、孟外乾淨、無損壞、無丟失、無移位。清潔工具擺放整齊、乾淨衛生。

  3、衛生責任區的花木栽、剪、擺放整齊,無枯死;花木上下無枯枝敗葉;花木適時適量澆水,花盆外觀乾淨,愛護花木,無折枝摘花現象。

  4、院內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整齊,院內無衛生死角。

  五、檢查評比。檢查評比採取不定時方法進行,每週檢查一次,具體安排在周幾檢查,由主管局長臨時確定,並通知有關單位,由局領導帶隊,採取分項打分制,按局統一制定的打分標準進行打分。每次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佈。凡本單位衛生區衛生在上午8點30分前尚未清掃的,每次扣5分,並責令其立即打掃乾淨。為確保我局辦公環境清潔衛生,辦公室應將每月不定時檢查分數相加得出各單位本月的衛生分數,按名次排列予以公佈,並記入衛生工作檔案。

  六、獎懲措施

  1、設衛生工作流動紅旗和黑旗。每次檢查評比第一的單位掛紅旗,每兩個月累計分數最低的掛黑旗。

  2、年終總評: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計算,幾年內每獲一次紅旗單位加5分;每兩個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終累計總得分排名順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後每降一個名次較上一次一名減10分,最後根據全年加減分,綜合計算年終衛生工作得分排名順序。

  3、衛生工作納入年度評先考核條件,年內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掛黑牌的單位。年終取消評先資格,單位第一責任人亦不得參與評先。各股室必須把衛生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進行管理,責任到人,因責任心不強,所負責的衛生區域經常造成在本單位衛生評比中扣分的,年終也得參與評先。對在上級愛衛會組織的衛生檢查中因某項衛生不合格,造成質監局衛生工作不達標的,對該股室罰款500元。

  七、組織領導。局愛衛會下設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兼管,具體組織全域性的衛生工作,平時組織檢查評比、公佈登記、整理衛生工作檔案。年終總結時,負責撰寫衛生工作總結,併為全域性年終評先提供全年衛生工作評比結果方面的依據。同時負責各級衛生工作先進單位的申報工作。

  單位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的義務

  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勞動者參與民主管理和協商的權利。

  勞動法第八條: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工會法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透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絡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公司法第十八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透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透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認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貫徹執行勞動法意見87條: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中的“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不便於在全國對其作統一解釋。若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企業的型別、規模和損害程度等情況,對企業規章中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第四,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二款: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協商程式

  第五,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異議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三款: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公示告知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四款: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七,規章制度備案通知。

  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

  勞部發[19xx]338號

  一、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備案制度是勞動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勞動監察工作,促進用人單位提高勞動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透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備案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新開辦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預防勞動違法行為的發生,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新開辦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製定勞動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並在正式開業後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在組織巡視監察活動時,要檢查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並督促其按時報送備案;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備案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新開辦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備案審查的內容主要是:勞動規章制度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經審查,發現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四、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具體負責新開辦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工作。勞動監察機構要認真制定實行備案制度的工作規劃和措施,明確實施步驟,配備人員,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建立工作檔案;要加強用人單位經營管理者勞動法制教育工作,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制定和完善內部勞動規章制度,提高勞動管理水平。

  五、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把開展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工作,作為貫徹實施《勞動法》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好。堅持勞動監察執法監管與提供優質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透過採取法制宣傳教育、業務指導、全過程監督等方式,有效地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管理行為,切實保障《勞動法》的實施。

  第八,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九,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十,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勞動者因違反規章制度導致服務期,承擔違約責任。

  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十二,規章制度在爭議案件中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三,勞動部門對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第十四,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規章制度的適用。

  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單位規章制度 篇6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

  二、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流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不通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電報、郵政、電子裝置傳遞、擅自翻印、影印秘密檔案;不準任意攜帶密件外出,避免丟失、被竊。工作人員調動時,要及時辦理密件移交手續,做好防範工作,堵塞失、洩密漏洞。

  三、召開具有一定密級內容的會議,會前要對會場的錄音、擴音裝置進行保密檢查,禁止使用無線話筒代替有線擴音裝置。

  四、會議中使用的秘密檔案、資料嚴禁亂髮,會議上的講話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隨便印發,召開帶秘級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管理處理秘件,需要發文的要透過機要傳送。

  五、秘書在起草檔案時,如涉及到保密內容的檔案不論是草稿,還是正式文稿,應標明秘密字樣,不得擅自抄錄和摘記秘密檔案資料,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電、資料。

  六、在印刷秘件時要進行登記,嚴禁個人保留和抄錄外傳。

  七、在機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裝置,確保黨和國家機密的安全。

  八、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收發涉密檔案有登記,查閱涉密檔案檔案有手續,妥善儲存涉密公文和檔案,涉密公文辦完或檔案查閱後,要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九、涉密的電子裝置、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要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和管理措施。

  十、沒有存檔價值和儲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才可定期銷燬。

  十一、一旦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認真查處並採取補救措施,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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