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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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管理制度1
為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制定以下四項制度。
一、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制度
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應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1、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檔案。
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須向廣告客戶索要。
二、廣告業務稽核制度
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之後,由公司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1、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真實合法的組織。
2、審查廣告是否真實。
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
b.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
c.廣告內容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3、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
a.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也就是廣告中有無涉及到《廣告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中禁止出現的情形。
b.審查廣告宣傳的表現形式是否合法,根據《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釋出廣告。
c.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d.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人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有關規定。
e、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複查人員進行復查。
4、複查。
廣告負責人或廣告複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覆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三、廣告合同管理制度
1、廣告合同管理人員應領會依法簽訂廣告合同的意見
2、在簽訂廣告合同中,必須做到認真細緻,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一方面是維護廣告市場正常秩序的保證,另一方面也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必要措施。
3、廣告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如下廣告合同的內容和種類:
內容:a、數量或質量;b、價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d、違約責任;e、糾紛的解決方式
種類:a、廣告發布業務合同;b、廣告製作合同;c、廣告市場調查合同; d、廣告代理協議書 。
四、廣告檔案管理制度
1、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管理好廣告檔案
2、廣告檔案是廣告活動當事人分類儲存的廣告樣件及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該管理好如下內容:a、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廣告樣件;b、廣告合同;c、承接登記記錄;d、全部有關證明檔案和有其有效複製件;e、廣告審查員和審查意見;f、在條件許可下爭取建立釋出效果及反饋的記錄;g、其他與該廣告有關的檔案資料。
3、定期檔案檢查、清點、歸納、妥善保管,方便查閱。
4、廣告檔案資料儲存時間一般自廣告最後釋出之日起儲存兩年。
廣告公司管理制度2
總則
一、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可代簽
三、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超過4小時者,視為曠工。
四、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經理事前批准;如有緊急情況,應在1小時內電話通知經理。
加班、調休
五、由於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視為加班。加班按小時計算,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一天,由公司開給調休單,以便員工安排補休。
六、員工需要使用調休時,必須提前一天申請,在經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確因實際困難無法安排的,在當年年末將未調休的部分交公司彙總,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行為規範
七、員工上班應著工作服,佩帶工號牌,並保持工作服的整潔。
八、男員工不留長髮或奇形怪發,保持顏面整潔,女員工不佩帶誇張的飾品。
九、員工禁止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抽菸、做私活、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十、員工對待顧客保持良好的態度,不能與顧客發生任何爭吵,如遇客戶不合理要求可以請經理來處理。
十一、員工之間需講普通話,不可講方言,力求氣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內整潔,每天交班前應把自己的崗位打掃乾淨,物歸原位。
十三、所有部門在每班工作結束後要將資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臺江總並登記,未完成的需與接班人員交接清楚便於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批准後方可離職,否則不退還培訓押金。
十五、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獎勵和處罰標準
一、獎勵
1、每月評月度優秀員工一名,當選者獎勵100元。
2、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議,一經採納實施的每次獎勵50~100元。
3、檢舉違規操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每次獎勵100元。
4、研究發明、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對公司有貢獻的每次獎勵100~500元。
二、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30元,3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罰50元。代簽到的代簽雙方每次各罰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資計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資的50%計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醫院病假單,否則按事假執行),事假或病假停發當月全勤假。
3、曠工按本人日均工資的200%計扣(月度累計曠工2天,全年累計曠工4天的視為自動離職),並停發當月全勤獎。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帶工號牌的;工作服有異味不整潔;管轄裝置不搞衛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元。
5、員工在工作場所吸菸的;與顧客發生爭吵的;拾物不報,佔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0元。
6、未經許可,擅自私用公司裝置做私活或損壞公司裝置財產的,按實際損失扣罰。
7、由於員工缺乏責任心而非裝置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或報廢,按實際損失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