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管理制度(通用9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汛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檔案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颱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絡,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絡,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颱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路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絡、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颱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向莆公司、集團公司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專案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於指揮部所屬各專案部。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專案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各專案部必須根據施工專案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各專案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各專案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排程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訊、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範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築物以及大型裝置是否搬遷、撤退或已採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各專案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彙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彙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各專案部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各專案部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絡,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瞭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專案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洪水災害發生後,所在專案部應在水毀建築物相應位置設定警戒線,作出醒目標誌,並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後,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裝置和建築物摧毀的施工專案,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各專案部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絡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汛期結束後,各專案部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借鑑來年。總結報告應汛後前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三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生產作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防颱防汛安全管理。

  3、防颱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櫃等裝置設施。

  2、碼頭的機械裝置。

  4、啟動防颱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颱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颱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颱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紮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彙總問題並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並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傢俱,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現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絡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責任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園範圍內的所有教職員工

  三、職責

  3.1園長是校園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協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校園的防汛安全,加強防汛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教學安全。

  3.3安全員主要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裝置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校園及學生集體活動的防汛安全,在園長領導下組織防汛安全檢查。

  3.4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學工作防汛安全,參與校園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安全,經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識,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緊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配備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4.2校園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負責本園防汛領導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帶、值班制度,堅守24小時在崗,及時處理各類雨、汛、災情資訊,確保上、下聯絡暢通,堅決防止脫崗、空崗現象發生。

  4.3主汛期間,全體教職工不得遠離崗位,特別是校園校長及分管防汛主要領導不得請休假,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校園安排教師監護,保證學生安全。

  4.4在汛期間發大水、下大雨時,應由家長護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並做好防雷電教育。若在校時遇暴雨等惡劣情況時,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不予回家,留校寄讀。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間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堅決制止在校學生下河洗澡、戲水,定時在河道加強巡查工作,和學生家長攜手教育,堅決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4.6若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立即趕赴第一線,按照防、搶、撤預案科學果斷指揮,組織師生撤離險區,力保學生及教師的人身安全,使損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外,1小時內必須向教育局報告,不得延誤。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儲備工作,準備好足夠的搶險必備的手電、編織袋、沙石、銑、鎬等物料,同時要安排好防汛測控人員。

  4.8安排好師生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工作,特別要抓好報警訊號撤離線路,避險位置,資訊傳遞。校領導實行包年級,包班級的辦法,確保撤離時不慌不亂,不出差錯,確保師生安全。

  五、應急響應預案

  5.1接到水害報告後,防汛應急小組立即趕赴水害現場指導應急搶險,協調各部門實施抗洪搶險的行動,減少和避免水害損失。

  5.2搶險堅持科學態度實施搶險,當洪水危機校園物資、機具裝置、或校園師生安全時,必須實施搶險,及時將遇險師生疏導到安全區域。實施搶險應先設定搶險安全保護設施,搶險人員安全保護,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5.3搶救搶險中,搶險人員遇到意外時,全力以赴實施搶救。危機生命安全時,撥打當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澇衝跨圍牆或透過低窪地侵入校園內部時,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圍擋導流,避免洪澇浸水損失。

  5.5汛後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排洪、清理淤積物,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校園正常教學次序。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5

  1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裝置和防汛物資,防汛裝置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於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並有專門的臺帳。

  2每日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裝置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裝置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3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5雨後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並及時排水,裝置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6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颳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裝置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每日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裝置區、變電站圍牆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颳到變電站執行裝置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執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採取防寒保溫措施。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路化的正常執行,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颱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物資和後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颱應急物資。

  3、管理職責

  3.1、物資和後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颱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放、檢驗和登記。

  3.2、物資和後勤公司採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採購。

  4、物資管理

  4.1、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於專用儲存櫃內,儲存櫃置放於便於使用裝置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並設醒目標識,便於識別。

  4.2、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後,交採購部進行採購。

  4.3、物資的補充和採購

  採購部根據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採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絡方式統一交維保中心生產排程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排程室的指令後迅速做好物資的發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

  4.5、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並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附則

  5.1本辦法由物資和後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並解釋。

  5.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7

  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黴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汙,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菸、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防汛物資調撥令,並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範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呼叫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於支援遭受嚴重洪澇乾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於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後報國家防總批准。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湧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衝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湧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裝置、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裝置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淨水裝置、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三)監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中央物資的呼叫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六)負責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呼叫、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二)負責對倉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送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行排程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呼叫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呼叫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於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乾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並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呼叫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呼叫。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後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呼叫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後,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並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呼叫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後,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儲存。已消耗的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呼叫並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於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的倉庫儲存。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後,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檔案一併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次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稽核後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次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准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准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稽核後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採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稽核後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範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呼叫、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餘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呼叫、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專案公司下發的相關檔案的要求,結合專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專案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專案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於開民一分部專案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專案經理施正寶

  副組長:專案書記趙永紅生產副經理劉華生產副經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專案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專案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專案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排程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訊、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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