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一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稽核工作,經分管副總批准後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專案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並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二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製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生產製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製度,並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稽核後由總經理審批,釋出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製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製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製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衝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製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製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後,修訂版釋出實施。

  4.2.4 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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