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責任制度

防汛責任制度

  每年夏季,各地都會進入防汛期,那麼,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防汛責任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防汛責任制度1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黃河防汛工作由黃河防汛總指揮部(簡稱黃防總)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黃防總下設黃河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黃防總辦)。黃防總辦由黃委防辦、辦公室、總工辦、規計局、水政局、水調局、財務局、人勞局、國科局、建管局、水保局、監察局、水文局、資訊中心、設計院、黃科院、黃河服務中心等組成。

  第二條 黃防總辦主任由黃委主管防汛的副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黃委副主任和黃委防辦主任擔任。

  第三條 洪水期,黃防總辦根據防汛工作需要,成立8個職能組:綜合排程組、水情組、方案組、工情組、搶險組、通訊資訊組、後勤宣傳組、督察組。

  第四條 調水調沙期,黃防總辦根據調水調沙工作需要,成立11個工作組:綜合排程組、水情組、方案組、下游用水控制組、觀測組、通訊資訊組、模型組、後勤宣傳組、搶險組、督察組、分析及後評估組。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黃防總辦負責黃河防汛日常工作。

  第六條 黃防總辦各成員單位職責

  防 辦:負責黃防總辦日常工作;負責流域防洪方案的制訂和審查,按照規定和授權對洪水實施排程;負責應急度汛水毀工程的專案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負責防汛現代化建設;指導、監督灘區、蓄滯洪區的安全設施建設;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推廣搶險新機具;負責防汛物資的管理和調配;負責督查河道管理範圍內行洪障礙清除;落實督辦黃防總、黃防總辦領導對防汛工作的各項指示,協調處理防汛例會決定的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督查流域內防洪、防凌工作。

  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黃防總、黃防總辦領導對防汛工作的指示;負責黃河防汛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有關防汛宣傳資料的採集、編匯;負責起草大洪水期間重要防汛綜合檔案。

  總工辦:負責防汛重大技術的諮詢、研究工作。

  規計局:負責對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負責防汛工程及非工程專案的基建計劃安排。

  水政局:負責所轄河道管理範圍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水事行為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做好防汛執法工作。

  水調局:負責制定汛期河道水量實時用水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財務局:負責防汛歲修計劃下達,積極籌措各類防汛資金,保證防汛需要。

  人勞局:負責大洪水期間各成員單位之間人員的調配;負責編制防汛人員的培訓計劃並安排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傷員救助和汛期防疫工作。

  國科局:負責防汛技術專案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負責防汛搶險技術的交流、推廣和應用;負責引進國外防洪先進技術。

  建管局:負責所轄範圍內河道、堤防、岸線、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防洪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掌握流域內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情況。

  水保局:負責掌握上中游在建水保治溝骨幹工程的防汛情況,對度汛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監察局:負責防汛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違反防汛紀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水文局:負責黃河流域氣象、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收集並處理實時水情資訊;製作和釋出黃河流域降雨預報,製作吳堡以下重要水文站洪水預報和花園口站汛期最大洪水預報,釋出水情日報;負責黃委直屬水文站的水文泥沙測驗,三門峽、小浪底水庫及下游河道大斷面測驗。

  資訊中心:負責黃河通訊、資訊網路的管理工作,確保汛期通訊、資訊網路的安全可靠執行,做好實時雨水情等防汛資訊的傳輸和服務工作,做好河道遙感監測與分析工作。

  設計院:配合防辦搞好防洪預案制訂工作。

  黃科院:負責防汛搶險新技術的研究,做好實體模型試驗和數學模型分析工作。

  黃河服務中心:負責汛期防汛用車、水電等後勤工作,解決防汛人員的臨時生活問題。

  第七條 洪水期各職能組職責

  綜合排程組:負責組織防汛排程、指揮等工作的綜合會商;負責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動態;瞭解各地的抗洪部署,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負責防洪工程調令下達;負責起草各類防汛文電、簡報、報告;負責辦理跨省(區)、跨流域防汛物資的調配事宜。

  水情組:負責氣象、雨情、水情的分析和預報工作。

  方案組:負責制訂洪水處理和工程排程的實施方案。

  工情組:負責重大險情的跟蹤瞭解,掌握重大險情的搶護動態,並對搶險方案進行指導;分析河勢、工情變化情況,預估可能出現的重大河勢變化和險情,提出預防性措施意見;負責搶險請示的批覆和搶險物資的調配;負責全河搶險、水毀及災情的統計和核查工作。

  搶險組:負責掌握所負責河段的基本情況,掌握搶險技術,隨時準備赴搶險一線指導、參加搶險工作。

  通訊資訊組:負責通訊及網路設施執行正常。

  後勤宣傳組:負責洪水期值班人員(委機關範圍內)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後勤保障;負責防汛對外宣傳工作;做好抗洪搶險宣傳材料的採編、報道。

  督察組:負責檢查洪水期領導上崗到位、防汛隊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險等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

  第八條 調水調沙期各工作組職責

  綜合排程組: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各組有關工作事宜;負責水庫的實時排程;及時掌握雨情、水情動態,確定調水調沙時機;瞭解河勢、工情變化情況,組織進行調水調沙期間的河勢查勘。

  水情組:負責氣象、雨情、水情的分析、預報工作。

  方案組:根據水庫蓄水和來水情況,制定調水調沙實時排程方案。

  下游用水控制組:分析下游必要的引水需求及河道損失水量,提出有關對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控制下游各引黃涵閘及灘區引水;負責引水引沙情況的統計和彙總。

  觀測組:負責小浪底水庫水文泥沙測驗;負責下游各水文站、水位站水文泥沙測驗;負責庫區及下游大斷面的測量及資料整編工作;負責監測下游河勢、工情、漫灘情況;負責遙感監測與分析工作。

  通訊資訊組:保證通訊及網路設施執行正常,通訊、資訊暢通。

  模型組:按要求進行模型預演、驗證及分析工作。

  後勤宣傳組:負責調水調沙期值班人員(委機關範圍內)的生活、醫療、交通等後勤保障;負責有關新聞宣傳、報導。

  搶險組:負責下游防洪工程搶險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督察組:負責調水調沙各項工作的督察工作。

  分析及後評估組:協調各組的資料使用和論證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調水調沙分析與後評估工作。

  第九條 黃防總辦汛期各職能組、調水調沙期各工作組的人員,可根據洪水的量級不同而增減,每年的各組負責人及負責單位名單在汛前公佈。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條 當花園口站洪峰流量小於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並未出現大範圍漫灘時,黃防總辦各成員單位按職能分工,各司其職。黃委防辦負責防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當花園口站洪峰流量小於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若發生大範圍漫灘時,黃防總辦根據實際情況,可啟動部分職能組按洪水期工作機制執行。

  第十二條 當花園口站洪峰流量大於4000立方米每秒,不進行調水調沙時,黃防總辦按洪水期工作機制執行。各有關單位按照洪水期各職能組分工,各負其責,有關人員上崗到位。

  第十三條 當進行調水調沙時,黃防總辦按調水調沙期工作機制執行,各有關單位按照調水調沙各工作組職能分工,各負其責,有關人員上崗到位。

  第四章 防汛值班

  第十四條 伏秋大汛值班時間為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23日。黃委防辦、辦公室、水文局、資訊中心、黃河服務中心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凌汛期值班時間為每年的封河至次年開河期。黃委防辦、水文局實行凌期晝夜值班制度。

  第十六條 遇特殊汛情,可臨時增加值班單位和人員、適當調整值班時間。

  第十七條 汛期,黃防總辦領導實行周帶班制度。各值班單位應根據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值班和帶班制度。

  第十八條 汛期,黃防總辦領導、黃防總辦成員單位負責人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狀態。

  第十九條 值班人員要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日常情況,處置日常事務,及時上傳下達有關領導的防汛指示精神,如遇緊急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不允許出現空崗、漏崗等責任事故。

  第五章 防汛例會

  第二十一條 汛期黃防總辦每週四上午在防洪廳召開防汛例會。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

  第二十二條 防汛例會由黃防總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黃委領導、副總工、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成員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例會時,要向黃防總辦領導請假並委託代表參加。

  第二十三條 防汛例會主要聽取各成員單位關於防汛動態情況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彙報,研究決定防汛突出問題。

  第二十四條 防汛例會做出的決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並在下一次例會上將落實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十五條 防汛會商會按照《黃河防汛總指揮部洪水排程責任制》的規定召開。

  第六章 文電管理

  第二十六條 防汛文電應及時處理,不得延誤。洪水期需呈請領導批示或轉有關部門共同辦理的,應在收到文電後30分鐘內提出本部門的處理意見並呈送有關領導。領導批示後應在30分鐘內呈轉完畢,並做好流轉過程的文電記錄。緊急文電要先報告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防汛文電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類防汛文電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防汛責任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向莆公司、集團公司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專案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於指揮部所屬各專案部。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專案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專案部必須根據施工專案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專案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專案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排程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訊、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範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築物以及大型裝置是否搬遷、撤退或已採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 各專案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彙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彙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各專案部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各專案部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絡,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瞭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專案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生後,所在專案部應在水毀建築物相應位置設定警戒線,作出醒目標誌,並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後,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裝置和建築物摧毀的施工專案,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各專案部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絡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後,各專案部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借鑑來年。總結報告應汛後前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三章 獎 懲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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