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雖說目前關於事故報告制度的法律責任的規定較以前有很大改進,但是在其責任追究機制上仍有若干完善之處。下面是一篇醫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希望對您有幫助!

  醫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我院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的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應當支援、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間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做的效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式: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一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

  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4、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人員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5、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地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6、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事故發生地有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8、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作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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