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體育教學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抓緊抓好,而學校體育器材管理與使用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學校體育教學工作和課外體育活動能否正常進行。以下是關於體育器材管理制度,歡迎檢視~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 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2. 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未經體育室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任何人進入室內拿玩體育器材。
3. 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4. 體育器材及場地設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違者,一經發現,追究賠償責任。
5. 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達標。
6. 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7. 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盜工作。
小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
三、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歸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工作。
體育器材借取制度
體育器材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訓練和課餘活動的重要工具。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教學,活躍學生第二課堂,培養學生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專案,根據學院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及相關規定,結合體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體育器材的借取適用範圍
1、學院體育器材僅對我院學生進行開放免費借用,非我院師生不得借用學院體育器材。
2、體育器材的借用活動範圍僅限於學院範圍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借用體育器材在校外進行使用。
3、體育器材的借用僅適用於學生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不得用於任何商業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借用人的借取資格。
4、學院體育器材由器材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體育部為體育器材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單位。
二、課內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體育器材借還登記程式
在學院進行的體育課程,上課前由任課教師將所需器材數量告知文體委員,文體委員或其他同學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學生證)到器材室借取並登記,下課10分鐘內進行歸還、核消。歸還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收。
2、體育器材損毀丟失處理程式
對於遺失器材,體育器材管理員出具賠償單,經體育器材管理員和任課教師簽字後,自體育器材遺失一週內,由器材借用人持賠償單到學院財務處辦理賠償手續,並將體育器材賠償繳費單原件交付體育器材管理員處,換回借用人的證件。原則上遺失的體育器材按照購置價賠償。
如在借用期間,發生體育器材損壞,由體育器材管理員根據損壞程度,開具器材損壞單,賠償流程和體育器材遺失流程相同。
3、業餘運動隊領用器材程式
學期初由教練員簽署意見並經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借用,學期底歸還。對於丟失器材一律按購置價賠償。
4、器材、器械等設施的維護統一由管理員負責。小範圍內維護(如:更換籃環、掛籃排網)由管理員負責,如需大範圍維護,由體育部領導提出申請並報告學院主管領導,按照學院有關財務、國資規定執行。
三、課外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採用“先到先借、借完為止”的數量控制借用原則。
2、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借取器材:
(1)、借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16:20—16:5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50—16:20
上午歸還時間:9:50--10:00
(2)、星期一至星期四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於次日上午;週五下午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於下週一上午;
3、借取程式
(1)、個人借取器材時,須持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方可借取(兩證缺一不可);
(2)、單位借取器材時,因開展活動需要較長時間、較大數量借取器材,需出具借條,並由班主任、輔導員(或二級學院院長、書記)和體育部負責人簽字後借取;
3、安全
(1)採用“誰借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體育器材借取時間段內,發生的任何意外傷、亡事件,由借取單位和個人自行責任。
(2)危險及特殊器材只向集體提供。
4、歸還和管理
(1)、對於未按時歸還器材的學生,在一學期之內取消其借取權利。
(2)、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於賠償。因故意損壞或不按規範使用器材的,且造成器材損壞或丟失的,將按照購置價賠償。
(3)、賠償流程:
管理員出具賠償單→財務處交賠款→管理員處換取證件。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由學院體育部負責解釋權。
小學體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