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通用8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範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定,代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銷售關係的合作銷售夥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範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准銷售代理政策、稽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夥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審查和市場支援,並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援並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援。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責任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範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釋出。
2)代理商開發。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資訊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的辦理。
7)代理商支援。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經營範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於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範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援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定的客戶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績。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覆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准後,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書規定的待遇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並向代理商頒發<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願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裝置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式
1)代理商自願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裝置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後,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後並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可以使用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誌。
3)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業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援等可持續發展服務。
4)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提供必要的支援。
第七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遵紀守法,並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於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資訊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戶交流等資訊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並配合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戶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影印件交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八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範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資訊。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戶的情況,本著“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資訊交流紀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戶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戶。
第十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蒐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件並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檔案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件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一條:特別地,代理商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的影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制度的主旨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地區代理商行為,確保深圳市鑫鵬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在全國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第二條、代理區域
各級代理商業務範圍只限合約內的代理區域,在其周邊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區開展業務,如周邊地區設有代理商後需即行停止。
第三條、成為代理商的條件
申請成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或個人。
2、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係。代理商管理制度。
3、熟悉安防監控市場和相關產品。
4、具有一定流動資金,有支付首批進貨款的能力。
5、熟悉電腦和網際網路技術,能為客戶進行現場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並實施計劃的能力,能配合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
7、具有敬業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在客戶要求的情況下,代理商要為本地的客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援。
第四條、申請代理的步驟
1、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請,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3、本公司對代理申請人進行稽核。代理商管理制度。透過稽核的代理申請人,凡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申請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影印件)等資質檔案;個人申請代理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影印件)供公司備案。
4、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簽訂代理合同。
5、打款進貨。
6、款到發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給代理商,並在官方網站對外公佈代理商代理資訊。
第五條、代理產品及服務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給代理商的相關產品及服務,具體內容以本公司與代理商所簽署的代理協議規定為準。
第六條、首次進貨說明
代理商的首次進貨款不予退還。(投資有風險,請根據自身條件慎重考慮。)
第七條、經銷處、經銷商的設定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銷售區域內任意發展經銷商,設立經銷處及經銷點、代辦處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進行備案。
第八條、產品銷售價格
代理商銷售本公司產品,可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和客戶情況制訂銷售價格和銷售策略。
第九條、代理政策
1、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後發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
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運輸:若客戶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長期合作物流企業。
4、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5、資訊反饋:代理商要及時向本公司彙報當地銷售情況及市場預測,以便於本公司調整產品結構。
6、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由於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並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於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十條、代理商的義務及禁止事項
1、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需盡職推廣本公司產品。
2、代理商負責代理區域的產品代理和使用者發展,不準跨區域銷售。
3、代理商發展的經銷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負責管理,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的經銷商、經銷處等的名單彙總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權和智慧財產權,不得複製、複製、洩露本產品給使用者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開發或協助第三方開發與本產品類似的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洩露給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譽受到損害,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代理商培訓
1、本公司將為代理商提供培訓支援,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產品,並能向客戶提供必要技術支援與使用者服務。
2、在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核准成為本公司的代理商後,可在網站代理產品區查閱最新的產品動態資訊以及相關技術資料。同時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聯絡公司,提出相應的問題,問題將及時得到本公司的及時解決。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總部來接受現場培訓指導,費用自理。
4、本公司將透過網站和郵件向代理商傳送產品最新資料,最新價格,同時將在網站上公佈各地代理商名錄。
第十二條、宣傳推廣
本公司為代理商提供市場宣傳上的(人員及技術)支援,並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與市場宣傳資料,提供長期的知識培訓與銷售培訓支援。
第十三條、停止服務
協議期間代理商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代理協議。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3
一、前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xx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xx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xx公司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xx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資訊。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xx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xx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
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xx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許可權、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xx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
代理商經xx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4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xx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xx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援;
③每月25日前向xx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路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並提交xx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援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 工作計劃 及對xx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xx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xx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5
1、xx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xx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xx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xx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xx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6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xx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xx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係終止時,xx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xx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xx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xx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透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xx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xx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xx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xx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對全國經銷商、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的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經銷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經銷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並且將各類經銷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經銷商必須遵守公司的經銷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經銷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經銷商、代理商許可權,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經銷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經銷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經銷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經銷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並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7、經銷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資訊,及時反饋市場資訊,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8、經銷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章 經銷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註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並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願,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裝置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路以及網路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後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係。
第三章 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裝置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列印,並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基本資訊表》。
2、審批程式
(1)意向經銷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後,根據公司年度經銷商網路開發計劃,結合當地經銷商、代理商佈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稽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稽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稽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後,銷售區域組織經銷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經銷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後,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後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 經銷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經銷商分為一級經銷商(地級城市),二級經銷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根據經銷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後,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各級經銷商必須報公司稽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並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經銷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路使用者檔案;並定期對經銷商、代理商透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於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並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經銷商、代理商。
5、經銷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經銷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經銷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並密切關注經銷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經銷商的經銷資格;
8、經銷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經銷商的貨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8
一、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1、現場管理制度
1)必須保持清潔、整潔、安靜,與監測分析無關的人和物品不得進入監測子站;
2)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進入監測子站,外來人員進入監測子站必須經有關負責人許可,並有相關人員陪同;
3)監測子站各種儀器、裝置和工具必須分類放置,妥善保管;
4)監測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丟棄,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使用釋出嚴格遵守《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5)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打掃衛生,使用完畢後的儀器裝置清理、清潔並回復到原位;
6)監測子站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水源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單位領導;
7)使用各種儀器及電、水、火等設施,應按使用規則進行操作,保證安全;
8)離開監測子站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源、水源、門窗,確保監測子站的安全;
2、監測子站操作人員職責
1)操作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監測子站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違規操作;
2)儀器裝置使用人員,必須先經過培訓,才能上機操作。操作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3)儀器出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主管,約定專業維護人員及時檢查、修理,並做好維修記錄,經檢定效能正常後才能繼續使用。
4)熟練掌握本崗位監測分析技術,熟悉和執行本崗位技術規範、方法等,確保監測資料準確,並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監測結果。
5)規範原始記錄,做到記錄完整、正確。
6)愛護儀器裝置,節約試劑、水電,及時地完成每天的監測子站清潔工作,保持室內衛生,做好安全檢查。
7)做好儀器使用記錄,協助儀器專業維護人員定期進行儀器檢定和校驗。
3、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上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提前到崗進行交接班。當班人員必須認真及時檢查當班工作記錄,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2)各崗位對口交接。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人介紹本班的操作執行情況,經接班者簽字接班後方可下班。接班人員如發現記錄不真實,或與情況不符,有權提出不接班,經糾正後予以接班。特殊情況應向領導彙報,經處理後進行交接班。
3)交接班時,如發生工作器具短缺,應及時處理,加以補齊,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人(班)承擔責任。
4、所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取得國家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任何非持證人員不得上崗操作,否則,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崗位責任制度
1、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參與公司重大戰略規劃的制定,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向下級部門下達工作任務。
2)代表總經理對公司下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計劃任務的指標和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核。
3)對公司發生的一切重大事項及時向總經理反映,並提出意見,對一般性質的問題及時做出處理解決。做好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務溝通工作,並協調好他們之間的工作聯絡和相互關係。
4)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經營現場管理,內部控制管理,全面形象管理。並對公司的制度化建設,企業文化培訓,管理模式完善,服務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合理方案和建設性意見,當好總經理助手。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2、工程技術部經理—對副總經理負責
1)安排實施年度技術及服務開發計劃;
2)接納來其他部門的反饋意見及改善建議;
3)針對使用者服務方面,協助運營維護部解決技術難度較大的技術支援工作;
4)指導各專案組開展專案運作工作;
5)統籌各專案組的技術學習、研討等內部運作;
6)對各專案組組長進行績效考核;
7)協調各專案組之間的相互運作。
4、運營維護部經理--對副總經理負責
1)制定計劃書,成立監測維修維護組,確定人員,落實分工;
2)確定監測子站維修維護質量控制點,並及時進行追蹤、控制、考評;
3)對技術服務過程中核心技術的指導及異常情況的處理;
4)進行維修維護組的團隊建設以及對其成員進行考核、培訓;
5)協調與其他部門的關係,保證技術服務的正常進行;
6)建立規範的技術及其他文件。
5、現場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2)在環保科指導下,做好汙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儀器裝置的執行監控工作。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操作使用,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儀器裝置正常執行。
4)如實填報資料,認真記錄監控系統執行情況。
5)加強巡檢,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報告,及時聯絡處理,並做好記錄。
6)負責定期校驗儀器、配合進行比對監測工作,確保汙染源線上監控系統監測、上傳資料有效性。
7)負責建立完善汙染源線上監控系統管理臺帳(檔案),填寫相關記錄、報表,並保證真實準確性。
8)負責本崗位文明衛生工作,做到擺放整潔,窗明几淨。
6、現場操作工程師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
2)操作工程師必須認真學習、熟悉CEMS系統專業知識。
3)遵守操作管理制度,發生故障立即上報,檢修超過半天者,向主管部門彙報,並必須立即組織搶修。
4)現場操作工程師如實每天每班記好運轉記錄;
5)現場負責人必須每月向運維部經理彙報本月的CEMS系統執行情況;
6)操作工程師每天負責監測子站及周圍環境的衛生清潔工作。
7)接受環保部門的檢查與監測。
7、現場維修工程師
1)對安全執行負責,做好日常維修工作。
2)認真執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聽、勤嗅、勤摸、勤撈、勤動手”。
3)刻苦鑽研技術,做到“三懂兩會”,即懂裝置、儀器、系統及工作原理、懂各部件保養方法、懂電器裝置線路,會正確掌握各項操作和保養,會正確辨別系統工作是否正常,會排除常見故障。
4)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及時如實向上級彙報,並保證現場等待處理。
5)經常保持班內清潔衛生,做到無積灰、無積水,門窗潔淨。
6)定期做好裝置清潔保養,保持工作場所清潔衛生。
7)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和維修保養檢查記錄。
8)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謹守工作崗位,勤巡檢。
9)完成科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8、分析化驗室崗位責任制
1)遵守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專人保管,熟悉各種防火器材使用方法及滅火物件,落實安全措施。
2)化驗室內的各種電器,嚴格按照各種電器的使用規程,不得在同一線路上超負荷使用,尤其是電爐的使用,要注意安全。當有實驗時,化驗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3)化驗人員必須熟悉業務,工作嚴肅認真,精通分析原理,操作必須遵守分析操作規程。
4)分析前後做好分析儀器、物品的清潔衛生工作,需定期計量校驗儀器。
5)化驗員對分析化驗得出的資料要及時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正確無誤。
6)分析化驗報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執行企業,一份交公司工程技術部,自留一份存檔。
三、汙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儀器裝置運營操作維護規程
為加強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保障裝置執行正常,提高線上監測資料的有效性,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特制定本規程:
(一)專人負責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執行管理。
(二)操作使用、維護保養儀器裝置時,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技術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