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
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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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報告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管理辦法>及<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希望相關科室嚴格遵照執行。
1、建立健全醫院各科室疫情報告管理組織,發揮疫情報告管理組織的.職責。
2、各科醫生在醫療診治中如發現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及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熱的患者、病原攜帶者或疑似患者,立即報告感染辦公室、醫務處,填寫傳染病卡片由傳染病疫報告員4小時內透過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系統進行報告。對其他乙類傳染病及病原攜帶者應於12小時內透過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系統瞄行報告。對丙類傳染病於24小時內透過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系統進行報告。
3、各科醫生應認真及時填寫傳染病卡片,並在傳染病登記本上登記後,立即報告感染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傳染病檢查員每日對疫情情況進行檢查稽核,立即網路直報。門診醫生要認真逐項填寫目診日誌,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年齡、工作單位、聯絡電話、職業、現住址、發病日期、初診、診斷日期等不得漏項,字記清楚。並用紅筆註明“報卡”。住院醫師應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記本上用紅筆註明“報卡”。化驗室、放射科建立傳染病登記本,防止漏登、漏報。
4、各科建立的門診工作日誌登記及傳染病本要儲存三年。
5、各科由傳染病監控員檢查門診醫師工作日誌及病區患者出入院登記本是否填寫齊全,傳染病是否漏報、遲報。
6、認真執行肺結核病疫情報告歸口管理程式,經治醫生髮現疑似或者確診的肺結核患者(含結核性胸膜炎)必須立即報卡,12小時內網路直報。同時將患者轉到結核病防治所並做好記錄。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發性氣胸及其他嚴重合並症,可待患者病情穩後再轉診,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發現疑似肺結核或確診活動性肺結核時進行登記。並將報告結果直接交給主治醫師,以防報告丟失、患者走失。
7、定期對全院工作人員、就診患者進行傳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對全院醫護人員進行傳染病知識的培訓。對新畢業、新調入及進修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傳染病管理人員,每日要對全院傳染病報卡進行登稽核,當日立即報出,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每月對全院門診醫師工作日誌、患者出入院登記、病歷、處方等進行檢查,檢查檢驗科工作記錄及放射科傳染病登記本,杜絕傳染病遲報、漏報等現象。
9、如發現傳染病漏報l例要扣罰當事人當月獎金50元,傳染病登記不認真或遲報疫情者,予以通報批評。
10、感染辦公室要對傳染病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定期向相關科室、部門反饋情況,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