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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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一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範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採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籤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並經主管,總經辦核准者。

  3、因事請假經核准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後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籤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後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後,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鍾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並進行補籤,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准後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後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後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二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具有團隊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員工(促銷員)行為規範

  1、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著裝;

  4、員工進出超市應從規定的通道進出,所有個人物品應按規定統一寄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帶入賣場內;

  5、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8、禮貌的對待客戶和同事,不得怠慢顧客,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不打罵、誹謗同事;

  9、不在賣場內抽菸和吃任何東西,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時間喝酒,不在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打私人電話;

  10、不聚眾賭博,不打架鬥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於對不良行為進行檢舉和批評;

  18、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鬥角,不搞小團隊;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洩露公司任何商業秘密;

  20、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不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檔案;

  22、不偽造、塗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獎懲規範

  (一)獎勵

  獎勵的方式

  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發現並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幹、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為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透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週後,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幹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諮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12、聚眾賭博,打架鬥毆一次處罰20至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13、擅自換班,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4、私自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一次處罰50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後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5、不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勾心鬥角,造謠生事,誹謗他人,欺上瞞下者予以開除。

  16、偽造、改寫、損毀公司各種單據、記錄和財務資料者,一次處罰20至1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處理事情者,一次處罰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

  19、在超市內販賣私人物品者,處罰5至200元后予以開除。

  20、違反安全規則未造成嚴重後果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

  21、違反安全規則造成嚴重後果,一次處罰50元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後,予以開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促銷人員的管轄

  促銷人員的管轄由超市全權負責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員工管理要求實施,按促銷產品分類由產品所屬的營業組別主管進行管理,促銷人員的薪水由供應商支付,促銷人員的工服由供應商或促銷人員購買。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三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准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後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並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並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並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後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後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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