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正因為制度的一定性,人才能從遵循中改變自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請閱讀,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一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專案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稽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專案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由分管校長稽核,最後報校長審籤。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二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透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由後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稽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校長經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櫃”。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戶頭,凡屬於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說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教師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