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制度

食品經營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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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紮,並戴手套後方可上崗工作。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長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兩年進行衛生知識複習一次,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三、食品人業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食品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嚴把衛生質量關,做到採購員有購買衛生不合格產品,保管員不接收衛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員不使用衛生不合格食品,銷售員不出售衛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換工作服。

  五、食品從業人員上崗時,要自覺做到衣帽整潔,不配戴首飾、耳飾或塗指甲油、化濃妝等現象,保持形象素雅。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操作流程

  審驗供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和產品標識。 清點、檢查商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上貨架或貯存,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製作標價籤、銷售食品。

  問題食品退市召回登記報告(架下單獨封存)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關,確保所售食品的消費安全。

  二、經營者應當審驗初次交易的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並儲存其影印件。驗明後每年複核不少於一次。

  三、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當查驗其食品與標識是否真實一致,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

  (2)定型包裝食品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分裝日期、保持期等內容:

  (3)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食品,必須加帖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

  (4)國家和省對食品有其它特殊規定的,按其執行。

  四、食品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應當按產品批次向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五、食品經營者不得從經營資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產者或供貨商處購進食品,不得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影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人: 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銷燬措施予以處理,保障消費安全。

  二、執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

  (1)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造成損害而主召回的.食品;

  (2)行政執發法部門開展產品質量抽查確認並公開的不合格食品;

  (3)因科學技術發展面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緊退市的食品;

  (4)經營者主動對上櫃食品進行清查而發現的過期變質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

  (5)消費者反映已經發生危害後果的食品;

  (6)國家法律規定應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經營者發現應予以退市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及時撒櫃,予以銷燬,或者退回供貨單位,主動將其退出流通領域,並如實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臺帳》中予記載。

  四、食品經營者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應當在營業場所內公示,並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食用,負責將該食品召回、銷燬。

  五、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其經營食品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對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在停止銷售同時、及時通知生產企業供貨商,並向有關監督部門報告。

  負責人: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鑑管。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裝置、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的食品更換通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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