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裝置的管理,防患於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裝置、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並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後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域,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裝置(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並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徵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並按規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現裝置、容器和管線發生洩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後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裝置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鑑定無問題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