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基建管理制度6篇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基建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1

  學校基建工程是學校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內容。為紮紮實實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質量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立項

  1、學校基建工程的立項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2、零星維修專案(1000元以內),由後勤中心提出報告,填寫維修專案單,寫清專案內容、施工時間、施工人員、施工地點,所需材料、施工費用等,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維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後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和預算,經分管領導同意,核價小組(維修監督小組成員)稽核,並報校長批准後,由後勤中心與施工方簽訂協議後再行施工。

  4、較大基建維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後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告,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同意,經校長批准後,分管領導和後勤中心主任稽核工程預算,由學校議標小組(學校全體校領導、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後勤中心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構成)實行投標議標,擇優選定施工隊伍,簽訂合同,組織實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工程由上級相關部門負責。

  二、學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學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則上在施工前不預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付80%;餘款保質期滿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條款支付。

  3、大工程決算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由上級的相關部門和機構審計確定。

  三、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後勤中心是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門,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確保萬無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資金的利用率。

  1、基建專案一律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和責任,嚴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確、具體,對工程的規格、材料、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須作出明確規定。工程完工驗收後合同存入基建檔案。

  2、實行工程監管制。後勤中心要派人對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監管人員對工程質量負有直接責任,要嚴格履行職責,按作業程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3、基建維修專案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後勤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對完工專案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後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4、施工專案驗收完後,後勤中心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四、學校維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維修一般放在寒、暑假進行,大的維修工程先書面報告校長室,並做好預算,經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後,由學校議標小組實行投標議標,確定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後勤中心對維修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2、小修小補,經學校領導審批,後勤部門嚴格把關,做到用一分錢辦一分事、辦好事,保質保量,並認真填寫好維修表格。

  3、各部門財產責任到人,層層把關,出現問題及時彙報後勤部門,後勤部門將情況及時反饋給校長,協商後進行維修,並做好登記手續。

  4、各班級公物損壞要照價賠償,並做好記錄。如要維修費用由各班級自理。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2

  1、學校型的基建專案需報主管局立項,透過規範的招投標程式確定,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辦理。

  2、常規維修期初由學校統一規劃,總務處具體實施。零星維修由總務處提出方案,經總支員辦公會研究同意後組織實施。所有維修專案都必須向縣財政局採購辦申報,批准後方可實施。

  3、強化基建維修的管理與監督,學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領導小組,負責對基建專案的招投標,籤合同及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與監督。常規及零星維修由總務處負責質量管理與監督。

  4、加強工程質量驗收與工程預算工作,專項工程完工,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驗收,對工程質量問題嚴格把關。嚴格按招標檔案、合同分期付工程預付款,校基建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進行工程預算及對施工方的預算審定,然後報審計部門審定。

  5、常規及零星維修結算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結算,憑正規勞務發票或工程維修發票結帳。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3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專案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准。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專案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專案,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透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專案在市教育採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專案,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鑑於實行收支兩條線後,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並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專案,其立項批覆、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並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4

  一、學校新建改建專案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稽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相關人員及時擬定基建維修專案、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專案,經學校研究決定後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採用招標的辦法,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專案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稽核、校長審批。

  四、總務處應加強施工專案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總務處相關人員應會同校保衛幹部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六、基建維修專案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專案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七、施工專案完成後,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八、學校高檔儀器裝置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於監督,利於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二、維修申報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並於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註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絡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裝置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絡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後儘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實行維修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後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註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並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映。

學校基建管理制度6

  一、學校新建改建專案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專案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稽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及時擬定基建維修專案、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專案須經校長同意簽字,並組織招投標。總價超過10000元,由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是否立項。總價超過50000元,按規定報教育局計財科和鎮政府審批。

  三、1000元以上的專案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稽核、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專案由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施工單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專案採用簡易招標法。全體校領導、總務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招標小組。總務處負責擬定招標書並報校招標小組,召集招標單位(有效競標單位不得少於三家),發放招標書,收齊投標書(投標書必須封存好),提交招標小組開標、評標和定標。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五、總務處應加強施工專案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並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總務處應會同學校其他部門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專案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專案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對校舍、裝置進行集中維修。總務處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維修計劃及預算,報校領導審批;平時至少每月對校舍、構築物、水電、通訊系統等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臺帳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報校領導,並採取果斷措施,確保安全;對偶然發生損壞的設施、裝置,影響正常使用或有礙觀瞻的,及時維修。

  九、施工專案完成後,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十、學校高檔儀器裝置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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