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廠員工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

  1、保持檯面整潔,每天下班後必須打掃檯面及工作範圍內地面的衛生清潔,離開工作崗位時要及時關機。

  2、一經發現浪費物料、損壞物料者,限期改正,並按物料價值給予相應處罰。

  3、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同意後,方可會客。

  4、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工廠或他人的財物。一經發現在廠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員工私自佔有廠內財物,均按偷盜處理。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2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戶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裝置設施和財產者。洩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檔案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洩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執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裝置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裝置,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裝置,正確操作機械裝置,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裝置,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裝置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菸,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後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裝置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透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裝置。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裝置、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裝置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裝置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裝置衛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裝置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住宿員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須知

  1、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

  2、員工入住須經批准,服從物業主管人員安排,按指定的房間、鋪位入住。未經物業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換房間、鋪位。

  3、集體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床位轉租或出借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4、公司宿舍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應先到公司報備,公司備案同意後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員需退宿的,須提前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

  6、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公司宿舍實行共有負責制,宿舍所有人一起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內設施,申報日常維修,檢查排除安全隱患,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等。

  (三)裝置設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向公司申請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並確認。

  2、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內人員共同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修。

  (四)紀律管理

  1、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床、臥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佔)。

  2、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來宿舍住宿,外出請假並按時限返回。離開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齊。

  3、嚴禁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宣傳迷信等其他有傷風化的活動,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無薪辭退。

  4、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無薪辭退。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賭博,晚上24時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6、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內外牆壁、櫥櫃、門窗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7、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動物,嚴禁向窗外潑水、亂扔雜物。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

  8、嚴禁宿舍白天無人時應關閉照明燈。

  (五)安全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器具。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及時上報公司。

  4、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予以責任者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衛生管理

  1、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2、所有住宿員工必須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潔衛生。

  (七)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齊、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床單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鞋子有序擺放於鞋櫃內或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4、面盆、水桶置於衛生間內,並置面盆於桶上。

  5、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陽臺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衛生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八)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並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2、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過相關人員檢查。

  四、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視情節嚴重呈報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窺、偷竊行為的;

  3、在宿舍內賭博、打架、酗酒的;

  4、經常妨礙他人休息,屢教不改的;

  5、蓄意破壞公物的;

  6、經常不在員工宿舍住宿但仍然佔用床位的;

  五、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x有限公司負責解釋並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宿舍是員工在住宿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係到員工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搞好員工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個人物品隨身保管,一但丟失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竊事件由事件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員工宿舍實行責任制,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員進行責任範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請每組值日員工認真自覺執行。每月全體宿舍員工對宿舍進行大掃除,請各員工積極參與。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亂扔果皮、紙屑、菸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膠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宿舍內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乾淨、物品擺放整齊,室內通風。

  (四)、員工應該自覺維護宿舍牆壁的潔淨,不得有任何汙損行為(包括在牆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汙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給予處罰。

  (五)洗手間、浴室及各公共區域,應保持地面乾淨整潔,盥洗盆要保持清潔,節約用水、用電,養成隨手關水關電的良好習慣。門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

  (六)不得在室內隨意拉接電線,不得在宿舍用未經許可的電器,愛護宿舍各項公用設施,不得破壞公用設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責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七)宿舍住宿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活習慣。嚴禁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活動,嚴禁在宿舍裡酗酒或酒後鬧事。嚴禁外來人員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經發現嚴重處罰。嚴禁在宿舍大聲喧譁,放高音音樂。按時熄燈睡覺,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員工下班外出時,儘量結伴而行,晚12:00前必須返宿,加強防盜、防搶等安全防範意識。

  (九)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未經公司批准,不得更換床位、宿舍。辭工辭退人員必須自停工三天內憑離職證明搬離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資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5

  一、本廠員工應遵守本廠一切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各車間主管的指揮和監督,對安排的職務和工種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

  二、員工平時的言行舉止應誠實、謙潔,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以爭取工廠榮譽。

  三、員工均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於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過15分鐘或無故提前15分鐘下班的員工為曠工論處,同時提前3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行為,遲到、早退罰款15元,曠工者不發當天工資及津貼,如有員工代打卡行為,每次罰款50元,另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均可以酌情處理。

  四、員工未經安排學習不得開動生產裝置,儀器,各車間主管需嚴格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車間主管應做好帶頭作用,做好自身職務,領導好所屬員工,培養良好的工作情緒,同心協力把本廠工作效益提高。

  六、各車間主管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對所屬員工按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不得知情不報,蓄意隱瞞,一經發現,嚴重處理。

  七、員工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所罰的罰款撥入員工福利金,對工廠有貢獻者或提供違反本廠規章制度情報者予以嘉獎,對提供情報者保密。 (以上金額為人民幣)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7

  一、 公司形象

  1、 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 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 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傳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 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 早 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 晚 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 早 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時間 晚 17:30

  3、 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4、 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 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6、 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8、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准許後方可加班。

  三、 衛生規範

  1、 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 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 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 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

  5、 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 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 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 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 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 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 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檔案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件儲存、防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規定

  1、 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儲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資料等資訊。

  2、 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檔案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3、 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 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洩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 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 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 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 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 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 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 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 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資料,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儲存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洩密。

  九、網路管理

  1、 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 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路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資訊出現在網路上。

  3、 嚴禁在公司網路上玩任何形式的網路遊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網路下載各種遊戲及大型軟體

  5、 公司網路結構由網路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結構,個人電腦及伺服器裝置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路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定,不可擅自更改。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 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 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 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 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 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 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 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 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 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 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 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 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絡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絡,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透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開始施行。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9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條 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於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可以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 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裝置、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0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許可權: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准後,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稽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瞭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並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裝置、器具、印鑑

  3)規章、技術檔案、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後才可發放薪資,不透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透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透過的財務部於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後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於行政人事部。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1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務必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菸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持續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其中《工廠規章制度》簡介如下:

  一、廠規廠紀

  為了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進入廠區務必佩帶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禮貌員工。

  4、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持續公共衛生環境。

  5、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嚴禁在禁菸區內吸菸,嚴禁酒後上班。

  7、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持續公司環境衛生清潔,為確保安全生產,嚴禁在車間和非吸菸區吸菸,載貨電梯只准載貨,嚴禁載人。各組在下班時要把針車開關關好,墊好壓腳,做到人走燈熄機停。

  10、愛護公物,留意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11、同事之間要友好團結,嚴禁鬥毆打架。

  12、用心工作,認真負責,確保本廠業務蒸蒸日上。

  13、員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務必自己刷卡,不得委託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務必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部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務必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二、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涉及到員工身體健康,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15分鐘計0、5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每個星期的週六和週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狀況進行調節,但務必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週六和週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倍計算。

  4、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清明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加班工作務必以員工自願為基礎,並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一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狀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有政府延長工作時間批文除外)。

  6、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務必補辦相關手續。

  7、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員工一律開除處理。

  9、考勤統計員務必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2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況的加班,聽從領導安排)。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

  4、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返回也須打卡),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5、安排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6、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遲到者,底薪扣50元;連續三個月都有遲到30分以上者,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8、請假者,需提前填寫好請假單交到上級領導處;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最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特殊情況者,如婚假、喪假、病假,視情況處理)。

  9、缺勤(請假)時間,須扣減底薪工資;有加班時間的,按平時加班計時工資計算,但不給予抵扣缺勤時間。

  10、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處理好交接工作,須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禁止洩露公司機密(包括客戶資訊、技術資訊、生產資訊等),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車間內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領導和管理,對未明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員工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3、在生產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長期無故不加班,3次不服從生產安排者,給予警告,超過3次的給予辭退處理。

  4、工作消極、不認真、工作態度惡劣,影響他人工作情緒或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5、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6、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生產工具用完後須清理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等價賠償。

  7、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8、生產車間必須隨時保證乾淨,不可將雜物隨意丟放。各部門各小組必須負責本組的環境衛生,每人每組必須負責各自所負責的區域清潔。

  9、每週六下午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零件臺、風扇等都須清潔)。車間的垃圾須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四處亂倒。廢圖紙、廢工具、廢玻璃須及時清理掉,車間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

  10、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如發現有浪費水電或下班沒有關水、關電、關車間窗戶者對其責任人或工序團體每人進行處罰20-50元不等的罰款。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提供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則不算工資(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4、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同樣列入制度。

  四、懲罰獎制度

  1、對違反上述制度及影響公司經營、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項將根據影響損失程度進行警告、嚴重警告、罰款(10-1000元)、停工、開除、追究法律責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1次嚴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嚴重警告可以開除。

  2、對堅決遵守擁護公司制度,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建議做出貢獻者,公司將根據程度進行表揚、獎勵(50-1000元)、加薪、加級等。3次表揚可以獎勵,3次獎勵可以加薪加級別。

  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13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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