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管理制度
學校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的管理制度1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必須充分發揮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作用。為了提高家長素質,不斷提高家長學校建設、教學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領導,由政教處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具體制定教學工作計劃,落實有關管理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有關指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家長學校工作經驗。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系統傳授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幫助家長最佳化家庭教育環境,改進教育方法,促進家庭精神文明建設,同時溝通家校聯絡促進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發展。
三、抓好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聘請有教育理論與實踐經驗人員,擔任學校家長學校專職教師,同時聘請教子有方家長擔任兼職教師,改善和提高家長學校授課教育教學效果。
四、重視家庭教育指導教材建設,根據家長的實際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編制好體現時代性、科學性和實用性教材,同時收集、整理部分資料供家長學習之用。
五、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建立聽課制度、每次登記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動有安排有記錄,同時做好聽課意見和建議的反饋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幫助家長總結家庭教育工作經驗,組織教子有方家長進行經驗交流,同時,做好優秀學員、優秀家長的評比工作,以調動激勵廣大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活動的主動性。
七、家長學校開展教育活動運用舉辦講座、觀看錄影、召開各種型別的座談會和家教諮詢服務等形式。
八、注意和積累有關檔案,各種計劃,總結、重大活動記錄,學校檔案、整理歸檔。
學校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的有關規定,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辦好和發展技工學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技工學校是培養技術工人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是國家職業技術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高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它必須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把學生培養成為合格的中級技術工人,做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技工學校在完成培養中級技術工人任務的前提下,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承擔多種培訓任務,包括在職工人(含班組長)的提高培訓、轉業培訓,待業青年的就業培訓,學徒的技術培訓等。
第四條技工學校培養中級技術工人的具體要求是:
思想政治方面:培養學生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
操作技術方面:培養學生熟練地掌握本工種(專業)的基本操作技能,完成本工種(專業)中級技術水平的作業,養成遵守操作規範和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習慣。
文化技術知識方面,培養學生紮實地掌握本工種(專業)中級技術所需的文化和技術理論基礎知識,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身體方面:重視體育鍛煉,使學生具有健康的身體。
第五條技工學校的學制,應根據培養目標、招生物件的不同,分別確定。培養中級技術工人,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為三年(個別工種(專業)確有需要的,可以招收高中畢業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學制為一至二年)。
第六條技工學校的招生計劃,分別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廳、局(勞動局)會同計(經)委、教育部門提出,經勞動人事部彙總平衡,報國家計劃委員會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同時抄報國家教育委員會。
技工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技工學校畢業生的分配辦法,必須進一步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把國家統包統配改為按“三結合”方針就業。當前,要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制度,既應面向全民所有制單位,也應面向集體所有制單位。
第八條技工學校由勞動人事部在國家教育委員會指導下進行綜合管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技工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廳、局(勞動局)綜合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
第二章學校設定
第九條發展技工學校應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採取多種形式辦學。主要是:
各級產業部門辦;
各級勞動人事部門辦;
廠礦企、事業單位辦;
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辦;
鼓勵集體所有制單位辦。
第十條技工學校的辦學規模和工種(專業)設定,從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由辦學主管部門核定。規模不宜過小,在校學生一般不應少於200人。工種(專業)設定,應以操作技術複雜、技術業務知識要求高的為主;為增強學生就業後的適應能力,不宜劃分過細。
第十一條技工學校應該具備的辦學條件是:
按照選拔幹部的原則和勞動人事部頒發的《技工學校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設定機構、配備教職工和實習工廠(場、店)工作人員;
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
有同辦學規模、工種(專業)設定相適應的校舍、實習實驗場所、裝置、體育活動場地。有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和圖書資料。
第十二條技工學校的開辦、調整、撤銷,由國務院各部門辦的,在商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教育部門同意後,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屬於地方辦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會商教育部門,由勞動人事部門審查,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均應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已經批准開辦的技工學校不準改為中等專業學校或其他性質的學校。
第十三條技工學校必須把社會效益作為衡量工作的根本標準。應當加強校際之間的橫向聯絡,開展專業化協作。
在培訓方面,各校應取長補短,進行工種(專業)的合理分工和協作,保持主要工種(專業)的相對穩定。有關教學、實習和實驗、文體活動等要相互配合。
在生產經營方面,各校應在平等協商、自願互利的原則下,開展靈活多樣的相互支援與協作。可以在校際之間自行聯絡掛鉤,也可以按地區、行業組織起來定期協商交流,還可以成立校際之間的鬆散聯合組織,開展生產協作。勞動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
第三章文化、技術理論與生產實習教學
第十四條技工學校的教學,必須著重操作技能的訓練;並緊密圍繞培養目標,安排必要的文化與技術理論基礎課程。
第十五條技工學校的教學,必須根據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和頒發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學校應按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學期的、月份的生產(業務)實習教學計劃和文化、專業技術理論課的學期教學進度計劃。教師應編制學期授課計劃和課時授課計劃。
對於上述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學校可以根據地區和企業的不同特點,做必要的調整。課時的調整幅度一般可佔總課時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第十六條技工學校的生產(業務)實習教學,是培養學生掌握操作技能的主要手段。學生的生產(業務)實習,應儘可能結合生產(業務工作)進行。可以在校辦工廠實習,也可以下廠(車間、工地、店堂)實習。生產(業務)實習教學的內容,應包括基本功訓練和綜合課題訓練。
基本功訓練和綜合課題訓練,一般應在校辦實習工廠(場、店),採用課堂教學形式進行。學校應根據所設工種(專業)建立實習工廠(場、店),配備實習裝置、對於不便於建立實習工廠的工種(專業),應加強實驗、模擬教學。組織學生下廠實習的,學校應事先同企業商訂出生產(業務)實習教學工作計劃,力求做到定課題、定學時、定崗位、定師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輪換實習崗位。
第十七條技工學校專業技術理論課的教學,應同本工種(專業)操作技能訓練密切結合。其他課程的教學,也應堅持理論聯絡實際,並注意各課之間的配合與協調。
技工學校應建立專課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室),並根據教學需要,不斷充實儀器、教具,圖書、教學資料和有關技術資料。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施電化教學。
第十八條技工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學業成績考核制度,認真進行平時考查,學期、學年和畢業考試。
第十九條技工學校應按照工種(專業)和課程的不同,建立教學研究組。教學研究組應制訂執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措施,研究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積極採用先進教學手段,總結交流教學經驗和開展業務學習。
第二十條技工學校領導人員應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上,透過聽課、參加教學研究、檢查學生作業和實習工件、召開師生座談會等,深入瞭解教學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第四章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一條技工學校的學生、教職工和實習工廠(場、店)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大力加強。應當認真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馬列主義基本知識教育、共產主義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時事政策教育、法制教育。應當結合形勢、任務,針對思想實際,寓思想教育於教學活動之中。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技術工人、教師要身教重於言教。應當表彰不愧於為人師表的教職人員,克服不良傾向。
第二十二條對思想性質的問題,必須採取民主討論的方法、說理的方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去解決,必須採取教育和疏導的方法去解決。
第二十三條在技工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共青團、學生會和工會的作用,開展適合青年特點和教職工需要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技工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的品德考核制度,做好學生操作評定工作。這種評定一個學期進行一次,由班主任考察學生的表現,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寫出評語。評語要實事求是,鼓勵上進。
第五章學生
第二十五條技工學校學生必須按時入學辦理入學註冊手續,遵守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技工學校學生應當發揚勤工儉學的精神;努力學習,不斷上進;應當尊敬師長,遵紀守法,遵守《技工學校學生守則》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對於在道德品質、學習、生產勞動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應該分別情況,給予表揚、記功和獎勵,可以頒發獎狀和發給一定的獎品。對於違犯紀律又屢教不改的學生,應該分別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處分學生,應該經過校務會議討論,由校長批准執行。責令學生退學和開除學生學籍,應報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技工學校按國家計劃招收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和獎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二十八條技工學校應引導和幫助學生建立、健全學生會組織,培養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學生會和共青團及其班級組織,應協助學校領導和教師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推動學生好好學習,遵紀守法;組織學生開展課餘學習、文體活動、公益勞動;管好學生宿舍;做好社會工作。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習期滿、經過課程結束考試、操行考核和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考試成績有兩門課程不及格或操行成績不及格的,不能畢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條技工學校的教師,按照《技工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逐步實行聘任制。
第三十一條技工學校教師應當認識時代和人民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做到為人師表;關心和愛護學生,認真鑽研教學業務,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十二條技工學校教師的任課時數,根據所任課程、年級的不同分別確定。擔任生產(業務)實習課的,根據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的有關規定,按負責一個實習教學班確定;擔任文化、技術理論課和其他各門課程的,一般按每週十二至十六課時安排。
第三十三條技工學校必須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充分發揮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學校領導者要從政治上關心教師,幫助教師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保證教師有充分的時間用於教學工作。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教師的培訓和業務進修工作。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要努力達到能教本工種(專業)的工藝理論課;技術理論課教師應掌握一定的實際操作技能。應支援和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研究和學術討論活動。
第三十四條技工學校應按學期或學年做好教師的考核工作。對於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教師,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有特殊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教師,可以提前晉職。對於失職和違犯紀律的教師,應給予批評教育以至降職、解聘。
第七章實習工廠(場、店)管理
第三十五條技工學校的實習工廠(場、店)應統籌安排實習教學任務和生產經營活動,既要保證完成教學計劃,又要透過生產經營,增加學校收益。
第三十六條技工學校實習工廠(場、店)必須根據生產實習教學的要求制定實施計劃,安排好學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訓練,儘可能減少純消耗性的實習,應當防止發生脫離實習教學,單純追求產值利潤的偏向。
必須積極掌握技術資訊資料、及時改進實習教學和生產經營管理。
學校主管部門和辦學單位,應幫助學校實習工廠(場、店)開拓生產業務門路,疏通供銷渠道,解決實習教學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原材料、物資、裝置等問題。實習工廠(場、店)要建立、健全原材料、物資、裝置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應注意採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操作法,鼓勵師生員工開展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對改革、創新確有成效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實習工廠(場、店)要實行單獨核算,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學校承擔生產任務和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生產和檢驗產品,保證產品質量和經營服務質量。
第三十七條技工學校實習工廠(場、店)必須切實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護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八章行政工作
第三十八條技工學校可以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行政領導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生產等各項工作。
學校應該建立、健全校務會議制度。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副校長、各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討論學校計劃、總結和其他重要問題。
學校應該建立、健全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會議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加學校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三十九條技工學校的後勤工作要明確樹立為教學和生產經營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關心群眾生活,辦好公共食堂、搞好集體福利,做好衛生保健、綠化美化環境工作,管理好學生宿舍和學校的各種物資、裝置。
第四十條技工學校的食堂要實行民主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公佈帳目,杜絕貪汙浪費,努力改善伙食,注意飲食營養衛生。
第四十一條技工學校應建立獨立的財務機構,經費由主辦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式、經費開支渠道和標準撥給,由學校支配使用。學校要配備財會人員,健全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一切開支必須精打細算,厲行節約。
應建立技工學校基金制度,具體辦法按照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在技工學校建立學校基金制度的聯合通知》辦理。
第四十二條技工學校的領導幹部,要模範地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黨紀國法,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和學校管理知識,認真總結經驗,研究技工教育的規律,不斷改進領導作風和領導方法,把學校切實辦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廳、局(勞動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學校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准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範、實習裝置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並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瞭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佔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援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檔案。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構建實習資訊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字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資訊;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未滿18週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週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週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透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裝置,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誌,並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資訊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並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透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瞭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為學生實習提供資訊服務。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並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週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實習考核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條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並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後,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1)實習協議;(2)實習計劃;(3)學生實習報告;(4)學生實習考核結果;(5)實習日誌;(6)實習檢查記錄等;(7)實習總結。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透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範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於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於實習責任保險賠付範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於保險賠付範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xx〕4號)同時廢止。
學校的管理制度4
一、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領導,由政教處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具體制定教學工作計劃,落實有關管理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有關指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家長學校工作經驗。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系統傳授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幫助家長最佳化家庭教育環境,改進教育方法,促進家庭精神文明建設,同時溝通家校聯絡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三、抓好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聘請有教育理論與實踐經驗人員,擔任學校家長學校專職教師,同時聘請教子有方家長擔任兼職教師,改善和提高家長學校授課教育教學效果。
四、重視家庭教育指導教材建設,根據家長的實際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編制好體現時代性、科學性和實用性教材,同時收集、整理部分資料供家長學習之用。
五、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建立聽課制度、做到每次活動有安排有記錄,同時做好意見和建議的反饋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組織以班級為單位的諮詢活動,開展對學生的個別輔導工作,按照不同年齡班級的家長,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進行針對性指導,以幫助有困難的家長掌握知識提高教學質量。
七、幫助家長總結家庭教育工作經驗,組織教子有方家長進行經驗交流,同時,做好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比工作,以調動激勵廣大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活動的主動性。
八、家長學校開展教育活動以舉辦講座、觀看錄影、召開各種型別的座談會和家教諮詢服務等形式。
九、注意和積累有關檔案,各種計劃,總結、重大活動記錄,學校檔案、整理歸檔。
學校的管理制度5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學校的管理制度6
1、熟悉儀器、藥品的效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時保養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造冊、登記、陳列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學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以及有毒有害藥品。
4、接到實驗單後,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不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藥品。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5、根據學科特點需要及實驗室儀器、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
6、按時清掃衛生,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的管理制度7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釋出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專案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學校的管理制度8
1、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以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衛生,處處講衛生,天天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學校環境衛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禮貌建設的重要資料。良好的學校環境衛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3、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堅決執行“。衛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塗亂寫亂畫。
4、堅持衛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包乾負責,天天打掃,堅持全日整潔乾淨。並定期安排全校性衛生大掃除(每週一次)。
5、建立班級衛生職責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衛生包乾打掃工作。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午時放學後完成。各班包乾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後和午時放學前完成。
6、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佈檢查評比結果,衛生檢查評比工作。各班公共衛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衛生委員組成,每週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週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佈。
7、實行獎懲制度
每月彙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佈。對有意違反“衛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對積極參與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與必須的獎勵。
學校的管理制度9
1.中學部上午第一節課的老師務必按規定時間要求提前到校,超過算遲到;小學部上午第一節安排看班的老師到校時間同中學部,沒有輪流看班的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超過的算遲到。其他節次的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
2.下午第一節課的老師務必提前5分鐘到校簽到,超過算遲到。
3.各節次的老師上課鈴響後超過15分鐘未到教室的算缺課,如果整節課無故都不在崗的按缺兩節課處理。
4.老師因公出差或法定假,請及時到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待校長審批後,當事人原則上自行找同年段的老師代課,教務處出具證明。
5.老師有私事需臨時調課,須到教務處備案,以便在考勤記錄上作備註,否則按缺課處理。
6.其他節次的老師暫時不要求在考勤機上考勤。
7.臨時某節次需要考勤的,學校另行通知。
8.遲到五次算缺課一節,缺課一節扣款元。
9.本制度適合全體課任老師。
學校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樣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五條: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
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六條:學校教學建築、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採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定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貼合國家的衛生標準,並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定廁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供給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供給充足的貼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九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十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貼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專案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並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供給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供給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第十二條: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頑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諮詢活動。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配備能夠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I學校工作計劃,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資料。
第十九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規模較大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普通中小學,能夠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能夠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能夠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能夠成立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
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二)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
(三)開展中小學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並經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供給進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防治和常見病矯治,理解轉診治療。
第二十六條: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一)實施學校衛生監測,掌握本地區學生生長髮育和健康狀況,掌握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動態;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必須貼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三章:學校衛生工作監督
第二十八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二)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
(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能夠委託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第二十九條: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設立學校衛生監督員,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聘任併發給學校衛生監督員證書。
學校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學校衛生監督任務。
第三十條:學校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證件,學校衛生監督員在進行衛生監督時,有權查閱與衛生監督有關的資料,蒐集與衛生監督有關的情景,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配合。學校衛生監督員對所掌握的資料、情景負有保密職責。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善。情節嚴重的,能夠同時提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能夠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不貼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物品,並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依照本條例實施衛生監督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職責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能夠提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司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來源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也能夠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複議決定不服的,能夠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作來源罰決症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衛生監督辦法、學校衛生標準由衛生部會同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貧困縣不能全部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七條規定的,能夠由所在省、自治區的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變通的規定。變通的規定,應當報送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衛生部xx年x月x日頒佈的《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窪(草案)》和xx年x月x日頒佈的《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同時廢止。
學校的管理制度11
一、梭倫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實行財產等級制度(依據財產多少,劃分四個等級);
公民會豎家最高權力機關,各等級公民均可參加;
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前三等級可以入選;
建立陪審法庭,廢除債務奴隸制度;
3、影響:動搖了舊貴族的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族權利,為雅典奠定基礎;
二、克里斯蒂尼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劃分十個地區部落,以部落為單位實行;
設立五百人議事會;
每一地區部落選一名將,組成十將員會;
擴公民會的權利;
3、影響:基本剷除舊貴族的特權,公民參擴,標誌雅典的的建立。
三、伯利克里時期雅典繁榮的表現
①除十將以外,各級官職向所有公民開放
②公民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每個公民在會上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③陪審法廷是最高
④國家為擔任公職和參加活動的公民發放津貼。
四、雅典對近代西方的影響
雅典的對近代西方的形式有著重要的影響,比如:
1、陪審法庭制度;
2、議會制度,制
3、公民、平等的意識等等。
羅馬法
1.瞭解《十二銅表法》、公民法和萬民法
2.認識羅馬法的作用
一、《十二銅表法》
1、時間:公元前5世紀中期,
2、背景:習慣法遭到平民的對
3、意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
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二、公民法與萬民法
1、公民法:適用範圍主要限於羅馬公民。
2、萬民法
(1)背景:羅馬向外擴張;
公民法無法適應統治的需要,導致矛盾激化。
(2)範圍:羅馬境內的各族人民。
三、羅馬法的作用
1、羅馬法是羅馬統治的有力支柱。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保護統治階級的和經濟利益。
2、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對近代爬立法與司法有重要影響。
4、最新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1、基本目標
深入研究多版本教材,著力解決課改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創新化學教學常規,努力建設優質課堂,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積極研究開發課程資源,促進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構建師生共同發展的教學評價體系,推進教育現代化程序。
深入研究課標怎樣在化學教學中完整地體現,課標中對知識的規定和對能力的規定之間的聯絡,課標中知識結構怎樣在教學程序中形成網路,等等,都需要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基本流程
劃分小組及負責章節--集體討論,得出統一觀點--教學中實施,及時饋--總結整理
3、實施過程
(1)劃分小組,及負責章節
根據老師的教學經驗水平,將老師分為幾個小組,每個小組由3-4名老師組成,發揮有經驗老師的帶動作用,小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一段時間之後重新劃分。
針對化學課本中的某一章節,老師聯絡高考實際,以及考試綱,找出各個版本教材互補的地方,對教材進行有選擇的吸收,運用。
(2)集體討論,得出統一觀點
組內集體備課的時候,小組將自己的觀點提出並講解,與組內其餘的老師進行交流,家集體討論之後,達成統一的意見。
(3)教學中實施,及時饋
經過家一致的討論,按照結論,指導備課,在教學中觀察學生接收掌握的情況,課後作業做得情況。看學生掌握的是否明白清楚。關注教學質量。
(4)總結整理
關注師生互動,突出知識的形成過程,重視教學情境的創設,密切聯絡實際。
關注學生的進步和發展。教師目中有“人”,教學有物件意識,能因材施教;有“全人”概念,教學旨在努力促進學生科學素養的提高。
關注教師的問題意識和思品質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持續追問“什麼內容是學生素養形成最基礎的因素”、“什麼樣的教學是最優質的教學”、“同一教學內容的處理在眾多的選擇中是否有最佳路徑”對新課程背景下的地域教學形成基本的準備、實施、評價策略。
總之,力求高中化學優質教學,要求高中化學教學行為能夠體現正確的學科價值取向和明確的教學目標,力求在教學上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自主、合作和探究的學習品質,促進學生科學素養的發展。
學校的管理制度12
(一)核查經銷商倉庫庫存,向分店要貨單,核查分店庫存,分析賣場商品實際銷售情況。
(二)生成訂單,列印訂單,進貨跟蹤。
(三)新品進店:稽核商品—收取進店費—確定銷售價格——建立商品資料。
(四)原有商品:根據供應商調價通知調整商品基本資料和價格。
(五)繼續銷售。
學校的管理制度13
教學是學校工作的中心環節,教務辦公室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辦公場所,起著承上啟下、上下協調、方方面面聯絡的作用。辦公室的文明程度、精神面貌,既對學校教務工作具有引領作用又是學校對外的一個視窗。因此,對教務辦公室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整潔衛生
做到地面整潔、窗臺潔淨,門窗、牆壁無灰塵;小單間無雜物,物品擺放有序;廁所沖刷乾淨,洗面臺、玻璃清潔,無雜味;個人物品擺放有序,桌面上擺放檯曆、水杯、常用書本等少量物品,不堆砌;辦公桌擦洗乾淨,不亂貼。
2、文明辦公
切忌大聲喧譁、高聲談笑,不串崗、聊天,不吃零食;更不得在辦公期間打瞌睡、炒股、看電影、玩電腦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3、常規管理
教務辦公人員必須按時到崗,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工作期間要堅持在辦公室辦公,不得早退。傳達、佈置各處室、年級部有關工作,要做到及時、優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4、工作態度
善待人、親接物,工作要主動,態度要和氣,辦事要盡心。家長、外客或領導來校,藝術、禮貌地做好接待工作,宣傳辦學理念、加強家校溝通工作,形成教育合力;本校教師來了解情況,辦公室人員應立刻放下手頭工作,熱情接待,儘快辦理,決不能不理不問,聽之任之。
5、節約意識
切實擔負主人翁職責,節水節電節紙張;不開無人燈、無人電腦。
6、安全管理
及時關鎖門窗,保障辦公室安全,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必須對辦公室作好檢查巡視,及時切斷電源,關鎖門窗。
學校的管理制度14
教務處主任職責
1、提出各個學期課程設定、課時計劃、方案,經校長審定後組織落實
2、編排各個學期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及各種教學活動表。
3、做好教材、資料的訂購與發行。
4、指導各級部各學科備課組工作。定期檢查教師的備課、作業批改,組織好各類公開課。
5、組織好各類考務活動。
6、管理好學生學籍,做好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工作。
7、抓好實驗室建設、圖書閱覽室的工作。
8、組織教師文化業務進修活動,注重培養青年教師。
9、負責教師的業務考核工作,管理業務檔案。
10、協調各級部教學工作、抓好音體美的教學。
11、搞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
12、教務處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政教處主任職責
1、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制訂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計劃,組織政教處工作人員及班主任實施落實。
2、協助校長領導班主任工作,審查班主任工作計劃,定期佈置班主任工作,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督促、考核、評定,定期組織班主任學習和經驗交流,並做好總結工作,組織安排好班會、校會活動。
3、負責紀律、衛生的檢查評比,做好衛生室的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對學生的獎懲。組織好對“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先進集體的評選和表揚,對違反紀律的學生執行紀律處分。
5、負責對學生幹部的培養、教育,配合團委指導學生會的工作。
6、配合教務處做好畢業生工作。
7、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和家長代表座談會,定期向校長彙報學生情況和班主任工作情況。
8、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9、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總務處主任職責
1、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對總務處所屬人員實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總務處工作計劃和管理體制。
3、管理校產,負責學校基建、維修和校產保管,對校產要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勤儉辦學,增收節支,定期稽核,公佈帳目。
5、採購教學裝置與辦公用品,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6、解決師生生活問題。
7、負責學校綠化、美化、淨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設,及時進行水電裝置的維修與水電費的收繳。
8、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9、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校長辦公室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領導指示及學校規章制度處理各項工作。
2、組織擬訂學校工作計劃、決議、工作報告、規章制度,稽核學校上報、下發的檔案,草擬並向全校釋出通告、通知。
3、負責全校性行政、黨務會的安排組織工作,會前準備好議題的有關檔案、資料,提供會議要點和內容,督促檢查各部門招待會議的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4、負責學校重大問題的歸口報告,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各處室等職能部門,組織完成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籌辦的綜合性工作。
5、負責學校公文的收發、傳遞、批轉、管理及歸檔工作,將收到的公文進行拆封、分類、編號登記,送主管領導審批,轉發到有關部門處理。
學校的管理制度15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範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願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透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佈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菸,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後,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委員產生後,經過學校調查瞭解,並徵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委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
委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儘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委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委員會聯絡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大計。
3.家長委員會的委員要多瞭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委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後,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援。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型別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後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絡,瞭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反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獨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絡制度
1.每學期委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對於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絡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註意見,簽名後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絡。
四、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援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建立民主平等的家庭關係,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絡,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並積極支援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援學校工作並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反饋資訊。
3.每學期召開家長大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絡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委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委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訪工作,並做好家訪記錄。對於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訪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獨約訪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並做好約訪、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週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諮詢、約訪、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文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