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資訊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裝置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訊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洩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腳踏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裝置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

  學校安全工作關係到整個社會穩定,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幸福,關係到學校的生存與發展,關係到學校中心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安全工作只有起點,而沒有終點,其責任重於泰山,必須常抓不懈,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安全工作是以提高全體師生自我安全防護意識為宗旨,以避免各類等級事故或案件的發生為目標。

  一、目標要求:

  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關於做好安全工作的有關檔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網路,狠抓日常管理,堅決杜絕因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積極做好事故、案件預防工作,消除轄區安全隱患,努力為師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二、工作要點:

  1、教學區、生活區安全:

  (1)各年級主任要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力度,制定相應措施,教育引導師生建立良好、和諧、新型的師生關係,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引導、啟發學生,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積極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心理輔導,嚴禁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年級組組織各項活動,都要周密考慮安全因素,切實把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時時講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獎罰兌現。

  (3)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各班級教室,不準私拉電線,亂接開關;學生生活區不得使用明火,師生宿舍均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

  (4)體育課及活動課,教師應全程跟蹤,督促學生注意安全;活動量大的訓練專案,要向學生講清要求及注意事項,問清學生能否參加,不得勉強。

  (5)加強管制刀具的檢查與收繳。每次收假,班主任和生活老師或教官要對學生所帶物品進行檢查,凡帶有棍棒、刀具、紗布、鐵鏈等器械要收繳到德育處。

  (6)值班教師要按時到崗到位,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2、交通、乘車安全:

  (1)各班主任應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作為夕會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禁止在道路上打鬧、追逐。

  (2)各年級組要結合學校接送工作,每月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確乘車安全規定及注意事項,講評各班安全工作。

  (3)建立教師安全值班登記,值班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課間巡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中午和晚上要認真檢查教學樓安全設施,督促學生全部離開教學樓後方可鎖門下班,

  (4)各年級組要堅持學校學生餐前餐後排路隊和課前、睡覺前清點學生的規定,切實加強學生業餘管理工作。

  3、飲食衛生安全:

  (1)嚴格執行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2)教育學生食用合格食品,定期(每月)對教室、生活區、飲水機消毒。

  (3)教育學生飯前便後洗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教育學生合理飲食,防止學生暴飲暴食。

  (5)嚴格按照學校醫務室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預防疾病,學生生病後要按照校醫要求及時處理(送市級醫院、通知家長、提醒學生服藥),防止出現病情延誤。

  4、校產校舍安全:

  (1)每月組織一次校產校舍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2)每位教師都是學校的主人,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關心校產校舍及其它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學校總務處。

  (3)各年級組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安全工作。

  5、教學設施安全:

  (1)電器、教具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嚴禁不按照規程操作。

  (2)體育器械在使用前,教師要進行認真的檢查,在確保完好後方可組織學生使用,使用時,教師要親自組織,不得離開現場,要隨時關注學生的活動,加強保護,嚴防訓練事故發生。

  (3)加強對學生進行日常養成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嚴禁學生在樓道、樓梯內奔跑追逐。

  (4)加強對實驗室、電腦機房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指導學生按規程操作。

  (5)完善安全設施建設,加強安全常識教育,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安全工作是事關學校生存與發展的大事,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響中心,不是全域性但影響全域性,讓我們分校全體師生積極行動起來,形成一個人人講安全,事事抓安全,處處防安全的良好局面,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

  三、安全措施:

  分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形勢,查詢安全隱患,研究解決辦法,切實將事故和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裝置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裝置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幹,並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幹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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