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條 會計檔案的範圍
會計檔案的範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資料、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2、會計資料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資料,包括以光碟儲存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體系統執行中編制的各種文件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定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資料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資料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資料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二條 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列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列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餘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列印輸出。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釐米。
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列印輸出後,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後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1、儲存在計算機中的會計資料要每日進行機內資料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碟燒錄。
2、賬表列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資料的光碟、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後)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範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儲存會計資料的光碟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學校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1、學校總帳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封籤處簽名或蓋章。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該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檔案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後,原則上編造清冊交檔案室保管。
5、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要拆封的應會同財務科經辦人共同參加。
6、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限期歸還。
7、本校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科科長或單位領導人批准,並詳細登記調閱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
8、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複製的,要經主管校長同意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包括傳票和彙總表)、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應儲存15年,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燬清冊要儲存2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和決算作永久儲存,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儲存5年,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儲存5年。
10、銷燬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燬清冊,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鑑定,提出申請報告,經校長室批准後,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同時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儲存的資料,在銷燬時應當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強會計檔案科學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詢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洩密。同時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黴、防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