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衛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衛生許可證,並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影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範、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准入及崗位責任制度,並統一設計、製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汙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 25m 以上,並應設定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定、佈局、分隔、面積要符合:(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定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定成專間,佈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並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定後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於 30m2 ,100人以上每增加1 人增加 0.3 m2 ,其中切配、烹調場所佔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定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幹,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並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範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 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執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紮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並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 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二龍山農場學校

  20xx年3月28日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一、 用電安全管理:

  1、 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 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裝置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 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 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學校內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 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並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遊、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 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為認真落實“四姿三聲兩操一活動”,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培養學生健康體魄,強化師生健康第一的意識,讓校園充滿生機和活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校上午課間活動規章制度。

  一、活動時間:

  上午兩節課後9:4510:10

  二、活動地點:

  本校操場

  三、參加人員:

  全體師生

  四、活動內容:

  佇列隊形、第三套廣播操《七彩陽光》、自編搏擊操

  五、活動要求:

  1、課間活動列入學校課程計劃,全體師生必須按時參加。

  2、進退場時,各班分別排成兩路縱隊,靠樓梯右邊安靜、依次地走。

  3、學生保持正確的站姿和走姿,口號要響亮。

  4、做操動作規範、整齊、到位、協調,體現班級精神面貌。

  5、學校將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督查小組,每天對各班課間活動表現進行檢查評比,一週公佈一次成績,並記入班級績效考核。

  6、遇雨雪天氣,活動要求學校將另行通知。

  六、體育教師職責:

  1、按時組織課間活動,並保證廣播系統的正常使用。

  2、正確指導學生的佇列隊形和做操動作,對不規範動作及時提醒和糾正。

  3、保證活動場地的安全使用。

  4、負責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

  5、激發學生參與興趣,保證課間活動質量。

  七、班主任、副班主任職責:

  1、按時有序地組織本班學生參加課間活動。

  2、教育和鼓勵全班學生積極參與課間活動,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

  3、負責本班學生的活動安全。

  4、和學生一起完成課間活動內容,在活動中積極起模範帶頭作用,做學生的`表率,影響和促進學生積極完成動作。

  5、及時檢查、瞭解、監督、管理本班課間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活動質量。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資訊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裝置、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透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裝置。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時常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各處、室、委、班級安全工作落實開展的工作質量。

  2、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校長和副校長;學校和各部門、各班;各部門和各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方面落實到相關部門,每個部門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相關人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各處、室、委、班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各類人員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職責明確,工作具體。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附後)

  3、堅持教育為主。加強師生國防、法治、交通、樓道安全、飲食衛生、生活常識、疾病預防、安全預防、消防教育;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守則”、“規範”教育,增強師生的國防意識,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識,使師生學法、知法、懂法,做遵紀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學生,杜絕違法、違紀和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安全教育網。學校積極主動聯絡學生家長,時常召開家長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書”,引導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學校加強同公安、司法、衛生防疫、電業、交通等部門的聯絡,以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加強安全防範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問題處理的力度。

  5、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和各有關分管人員必須按制度要求,按時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學校對全校安全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校,並納入年終考核和崗位責任制、質量責任制考核。

  6、建立集會、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隨意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活動。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各班、各部門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准,否則不能進行。

  7、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和安全隱患知情人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對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瞭解情況後,在2小時內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正確方法處理。對遲報、誤報或隱情不報,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8、安全工作實行獎懲制度。每學期在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分管安全工作沒有出現不安全事故者中,將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並進行表彰獎勵,作為評優樹模、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誤,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樹模,並視其情節追究經濟責任或給黨紀政紀處分。

  9、建立事故通報、上報制度。凡在師生中產生有負面影響的一般事故,學校及時調查,明確責任,內部通報處理。凡因瀆職,官僚主義,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學校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執法機關,決不遷就、袒護當事人,並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裝置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於教學的電器裝置,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裡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後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溼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資訊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警資訊,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範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釋出的預警資訊,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範技能。

  透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操作規範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採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後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儘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儘量不騎腳踏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資訊,根據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警資訊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透過校園廣播、手機簡訊、“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瞭解途經的橋樑、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採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透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學校的建築物(如教學樓、辦公樓、科技樓、田徑場、學生食堂、學生,教師宿舍等);構築物。

  三、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四、管理常規

  1、總務處安全管理員、維修管理員要堅持每日巡查學校校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並作好記錄。

  2、總務處接到報告,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涉及安全的專案立即作出處理,一般問題及時安排維修。

  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報告主管校長,再報成都市教育局,同時採取保護措施。

  4、全校教職工,特別是處(室)班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發現所轄範圍校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五、學校應根據校舍的特點,每學期組織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雨季前檢查全校排水,檢查辦公樓屋面,檢查圍牆。同時嚴格按上級的安排,組織對校舍進行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六、學校對校舍建築物中的幕牆、網架、辦公樓的屋架、避雷設施等重點校舍,擬定定期檢測計劃,委託國家認定資質的機構檢測。

  七、學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換室外的體育設施、塑膠場地、室外欄杆、屋面防水,避免產生安全隱患。

  八、學校每年要根據校舍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重點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維修專案。校舍重大維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規定,公開招標選擇信譽好、質量優的公司施工。一般維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證質量。

  九、總務處應建立全校校舍檔案,詳盡記載校舍以下基本情況

  1.安全檢查(或檢測)的情況;

  2.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和處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維修改造事項;

  4.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和處理情況。

  十、校舍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黃金橋中學校舍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一、使用校舍舉行各種集體活動(超過300人以上),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事先必須制定並熟悉相應的安全預案,正確使用校舍。活動時,主辦活動的負責人應當在場,(必要時應通知總務處、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到場監護)。如果發生問題,要負責按“成都七中校舍安全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二、校舍發生安全事故後,一般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為確保學生課間活動不發生安全事故,將學生課間活動傷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課間活動安全教育

  各班級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課間活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課間活動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師生的防範意識和技能。

  1、重點宣傳以下兩處安全要求:

  (1)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要跑步上下,應放慢步伐,踩穩踩實。

  (2)在走廊上不嬉向鬧,不搞惡作劇,不做危險遊戲,不彎腰繫鞋帶。

  2、各班主任還要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樓道、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不翻越樓梯扶欄,不做危險遊戲,不攀爬欄杆、籃球架、鐵門等設施,不跳臺階。

  二、明確課間活動安全值班要求。

  1、設立"教師課間安全崗",由值日教師負責,在學生課間和其他室外活動期間進行巡查,發現學生有追逐打鬧或其他危險行為的,及時予以告誡、制止;當有突發事件時應在第一時間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受傷學生受到進一步傷害,保護好學生。

  每年級每課間安排一名教師在樓道巡視,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在上下樓高峰期,到樓梯口監督、組織學生有序、快速上下樓,制止學生擁擠、打鬧、推搡等不安全行為。有問題及時饋給班主任或行政值周。值班教師要保證按時到崗,臨時有事要找人代替,不得有空崗現象。

  2、設立"學生文明監督崗",由各年級團學聯負責,每課間兩人,佩戴袖標,分割槽域在學生課間活動期間巡邏。給同學溫馨提示"慢慢走,不要跑""上下樓梯靠右行"等,儘量避免課間追逐打鬧現象。有問題找值班教師彙報。

  3、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上報德育室,如果有必要則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4、安管辦安全檢查小分隊不定時檢查,發現違紀情況,除批評教育外,還要按學校班級量化評比條件,進行扣分處理。

  三、全體值周教師要嚴格履行職責,值班考勤情況由行政值周認真做好記錄彙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後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後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後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執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裝置,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後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等主輔食品必須定點採購。

  二、採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採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採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採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並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採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採購大批次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衛生許可證》影印件。

  2、採購小批次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採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並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採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採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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