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安全保衛制度

  一、幼兒園成立安全工作小組,保衛和消防工作專人負責,每學期檢查安全工作消防技術培訓。節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員,並有領導帶班。

  二、做好防火、防盜、液化氣等各項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三、向全體教職工和幼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規則。

  四、教師要強化工作責任,保證幼兒安全,避免兒童走失、跌傷、碰傷和燙傷等事故發生。

  五、教師要嚴把幼兒入園和離園關,嚴防兒童走失,不將幼兒交給陌生人帶走。

  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幼兒活動的每個環節都必須有專人負責。工作時間不串班、不聊天、不會客。

  七、遵守《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範》,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體罰造成的事故發生。

  八、門衛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入園登記制度”,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確保電話暢通。

  九、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執行《炊事人員工作職責》,嚴防食物中毒,不買、不做、不吃腐爛變質食品。

  十、兒童藥品必須存放安全處,由專人負責管理,教師親自給幼兒服用;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得與兒童接觸。

  十一、幼兒園的房屋、場地、線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確保安全;班內的電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強管理,隨時檢查,確保幼兒安全。

  十二、工作人員下班時,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空調、錄音機、要切斷電源,各班組最後離開的人員全面檢查後再鎖門。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全面巡視後將教學樓門鎖好。

  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門衛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提高防範意識,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值班時應穿好制服,文明執勤,行為規範,嚴把園門第一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園內,確保幼兒和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園產安全。

  二、嚴格執行來人來訪登記盤查制度。外來人員到我園辦事,原則上在園門口會訪,有工作需要須經行政值班人員電話同意,核實登記後方可進園。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不得放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入園,發現行為異常、攜帶不明物入園、或強行闖入者要力加阻止,並立即報告安全領導組或報警。

  三、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幼兒入園時,開小校門,只准由一位家長陪同入園,其餘人員不得入內;上午9:00後關鎖好大門,不得讓家長或其他人入內;中途如有家長來接幼兒或辦事,要出示“接送卡”,要仔細詢問事由並作登記方可入園。

  四、嚴格執行送貨人員進出盤查制度。經仔細盤查後登記,方可進園。

  五、堅守崗位,嚴防幼兒自行走出幼兒園大門。如需暫時離開門衛室,領導同意後關鎖好大門方可離開。

  六、離園時間,門衛人員和保安要分工合作,須密切關注幼兒出園情況(是否有家長帶領、情緒是否良好等),嚴防冒領幼兒的事故發生。

  七、放學後,及時進行清場,不得讓個別幼兒、家長在園逗留、在園內閒坐聊天,關鎖好大門,巡查班級門窗、電燈、空調、是否關好,夜間時加強辦公室、保管室、財務室的巡視,以防失竊事件發生,確保幼兒園安全。

  八、做好門衛值班室和門前的清潔衛生,主動熱情地做好家長接待工作和各類報紙、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督促家長遵守安全制度,嚴禁帶寵物入園、園內吸菸、亂扔垃圾等。

  九、熟悉110、119、120以及園領導等電話號碼,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

  十、休假日,不得放外來人員進園玩耍遊樂,完成園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監控室值班登記

  1、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完成好幼兒園賦予的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資訊,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上報和處理。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徵得值班領導的同意並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3、對監控到的盜竊作案嫌疑人,通知園方進行跟蹤,及時抓獲盜竊分子,確保幼兒園的治安穩定。

  4、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並對值班登記本保留存檔。

  二、監控系統使用管理

  1、監控人員服從值班領導的領導,認真完成值班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監控人員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3、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觀訪者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

  4、不準在監控室聊天、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裝置,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

  5、幼兒園領導及公司領導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給予積極配合。

  6、監控人員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影的內容。

  三、發現案件線索登記存檔

  1、監控人員定期對監控錄影進行翻看,發現有價值案件線索及時另存入隨身碟保留,並作好標記,為業務部門破案提供有效線索。

  2、監控人員對幼兒園的打架及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等錄影進行另存入隨身碟存檔保留,並做好標記。

  3、對上級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影進行另存入隨身碟,製作光碟長期存檔保留,並做好標記。

  四、裝置維修登記

  1、監控裝置系統發生故障時,做好登記,應及時上報值班領導。

  2、保持裝置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的系統的維護,確保機器裝置的正常運作。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1、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並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鑑字備案。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靜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取暖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裝置,取得有關部門考核和鑑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9、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並有值班記錄。

  11、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12、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3、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14、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一、根據園內規章制度,做好門衛工作。接送孩子時段必須督促家長刷卡入園。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有事離開時須有人代班。

  二、定時巡視園內外及其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實時關注監控錄影,並做好安全臺賬記錄,防止幼兒走失或外人進入,確保幼兒安全。

  三、做好園內物資的監督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借或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四、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汽車、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五、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叫接私人電話,拒絕私人訪客,外來人員必須檢查相關證件,登記入園。

  六、遇雨雪、颳風天氣,做好防護工作。

  七、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八、注意門前的清潔衛生,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生及進行綠化的養護,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境的優美整潔。

  九、下午個別家長晚接幼兒時,班級將這些幼兒託付給門衛,要有值班老師陪護,必須加強責任心,照顧好晚離園幼兒的情緒,直至家長來接。

  九、保安人員必須穿制服上班,衣著整潔,上班不抽菸,語言要和藹、文明。保安室內要整潔,並有記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時通知送達園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並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裝置日常維護工作,裝置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釋出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後,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後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乾淨、整潔。

  2、做好放學後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閒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為規範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製作的標誌牌或名籤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並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籤查驗登記後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並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一、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一)進出人員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保安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幼兒園時,必須經由當班老師同意,並有家長陪同,幼兒園的門衛、保安查驗後方可放行。

  (二)車輛准入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幼安全。

  3、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幼兒園車棚或兩邊巷道劃線處,不得進入幼兒園內。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安保制度

  1、園長室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與保衛人員具體負責重點時段的安全保衛工作。

  2、幼兒上學之前,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迎接幼兒,確保每一名幼兒順利、安全到達幼兒園。

  3、幼兒放學時,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站在大門口進行導護,發現幼兒單獨離園時要進行詢問,一定要交至家長手中,確保每一名幼兒安全離園。

  4、防止車輛和社會閒散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聚集、鬧事等。對幼兒園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幼兒園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城管、公安等)處理。

  (五)執勤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保衛人員負責幼兒園的晝夜值班,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校園周圍的秩序管理,協助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

  3、值班人員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強晝夜巡查;

  4、在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巡查人員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5、檢查部門應將巡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6、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六)報刊信件收發制度

  1、幼兒園每日來往報紙、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衛人員負責簽收。

  2、收到報紙、信件、期刊、包裹後須及時分發給相關人員,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誤或遺失。

  3、及時清理多餘報紙,保持傳達室整潔。

  二、食品衛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並把好衛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並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溫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衛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汙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裝置,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效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塗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裝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儲存,以備查驗。

  4、採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採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新增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三)餐具用具衛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消間,洗消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裝置。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4、消毒後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櫃內備用。餐用保潔櫃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汙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櫃上必須有明顯標誌。

  6、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7、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裝置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飯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整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度,加工後的熟製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應當分開存放。

  4、供應食品必須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符合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

  5、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湯、熱菜、熱點心、熱飲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冷盤、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6、為體弱兒童、哮喘、以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7、炊事人員根據制定的一週菜譜進行操作。

  8、烹飪後食品及時放入熟食間,烹飪後至供應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9、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專人負責,做好日常性保潔工作。

  10、熟食間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的食品溫度。

  (五)食堂環境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應打掃乾淨,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並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乾淨、乾燥、無積水、無汙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汙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六)火源、電源、氣源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具體要求。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嚴格管理水源、火源、電源、氣源。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管道、電器等器材的質量,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定期檢查灶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格遵守灶具點火安全操作程式。離崗前須確認燃氣閥門已關閉。

  6、各部門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園辦公室進行審批。

  7、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人走斷電,確保安全。

  8、認真做好火源、電源檢查記載,對出現的問題立即整改,決不放鬆。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師幼用餐場所應清潔、明亮、整齊。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飯前飯後、點心前後)。餐具每天用高溫消毒。

  3、培養師生良好的進餐習慣:(1)餐前洗手;(2)進餐時不大聲喧譁;(3)進餐時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並做到四淨:碗淨、桌面淨、地面淨、衣服淨;(4)不吃湯泡飯;(5)不挑食、不偏食。

  4、為幼兒創設輕鬆愉快的進餐環境:如播放輕音樂、進餐前或進餐時不批評訓斥孩子等等,使幼兒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5、教師與幼兒的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發生佔用幼兒伙食現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管理制度

  1、工作廚臺及廚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

  2、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須保持整潔。

  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與食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菸、咳嗽、吐痰、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時,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5、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便後,均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6、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每日數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潔完畢,

  7、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也不許隨便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亂放雜物等。噴嚏時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辦公室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業務的公共場所,每一位教師都有保持辦公室文明、整潔、舒適的義務。

  2、平時上課時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隨便離開教室,不隨便提前下課,課程安排不得隨便調動。

  3、辦公室裡嚴禁吸菸,辦公期間認真工作,不許大聲喧譁、嬉笑、高聲談論,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擅離工作崗位。

  4、營造健康向上的辦公室文化,為人師表,不說粗俗的話語,幼兒及家長在場時尤其注意對來客有禮貌、熱情接待。

  5、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做好辦公桌的衛生工作,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牆壁整潔,不亂掛衣物,不亂張貼。

  6、值日教師在每天上班前做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並負責全天的辦公室衛生工作,下班後應關閉電燈、電扇、飲水機,並鎖好門窗。

  (三)專用教室管理制度

  1、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每學期初制定各活動室活動的要求以及階段目標,創設與提供專用活動室活動的環境與材料,並根據各年齡段主題的開展、季節、幼兒的興趣及時調整與更換。期末做好專用活動室使用情況的總結工作。

  2、教師根據各班專用活動室的時間安排,定時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做好觀察記錄與活動的反思,並做好階段性的總結。

  3、每次活動後要檢查專用活動室基本設施以及遊戲材料的情況,發現自然磨損或損壞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以便及時維修和增添更換遊戲材料。

  4、由教師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做到:隊伍安靜、整齊。

  5、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要求安靜有序、愛惜遊戲材料、完好後會整理遊戲材料,物歸原處。

  6、做好活動結束後的清潔整理工作,及時管好門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1、任何車輛一律不得進幼兒園。

  2、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幼兒園規定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停放要整齊有序,不得亂停亂放。

  3、教學樓、辦公樓內嚴禁存放一切車輛。

  4、車輛必須自行落鎖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5、任何人不準偷騎他人車輛,未經車主同意私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門衛加強對車輛停放的管理、檢查,發現違章停放車立即糾正並進行批評教育;對亂停放車經教育不改或刁難工作人員者責成單位嚴肅處理。對長期亂放車輛,由門衛進行清理。

  7、發生車輛丟失應向園長室報告,報案時失主應攜帶車證等有關證件,並協同查處的集體活動。

  (三)幼兒乘坐車輛上下學安全管理制度

  1、家園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2、幼兒園對各班家長接送車輛進行排查摸底,堅決杜絕拼車和社會接送車輛接送。

  3、幼兒上下學,家長自備車輛,負責接送幼兒。

  4、老師對幼兒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車輛。

  (四)重大集體活動幼兒乘車秩序管理制度

  1、組織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儘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儘量不動用。如確需要乘坐車船,幼兒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效能的監督。不組織小幼兒出市開展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幼兒應自始至終在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1)幼兒在活動前由老師點名,對未到的幼兒查明原因並記錄。如需坐車,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達目的地後要全程陪同,組織和開展活動,不得隨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幼兒三五成群,以小隊形式開展活動,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幼兒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

  (4)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並有秩序回校,進行活動總結。

  2、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幼兒到危險地方開展活動。

  (1)利用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加強安全保護,防止車禍、跌落、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到遊覽區、遊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3)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3、組織幼兒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4、幼兒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幼兒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幼兒人身安全,救助為先。並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呈報園長、通報相關家長。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保護現場,也有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幼兒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儘快帶回幼兒園。

  5、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幼兒參與,個別確需參加的,須經園長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五、幼兒安全資訊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級老師每天點名,記錄未來園幼兒名單。

  2、填寫缺席幼兒登記表。

  3、電話諮詢未入園幼兒家長,詢問孩子未入園原因,並做好記載。

  (二)請銷假管理制度

  1、家長書面或電話告知班級老師幼兒請假事由。

  2、老師做好請假幼兒的資訊記載及請假原因。

  3、幼兒來園時家長再次告知班級老師。

  (三)到專用室上課管理制度

  1、幼兒未經班級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到專用室活動。

  2、保持專用室衛生,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3、嚴禁隨地吐痰。

  4、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牆壁上亂寫亂畫。

  5、不得擅自帶走專用室的各種物品。

  (四)特異體質學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師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幼兒檔案,內容包括幼兒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絡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2、每學期開學初,班級老師應當主動向幼兒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兒應及時報學校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幼兒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3、對監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幼兒,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園學習的幼兒,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瞭解,並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5、遇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在園有異常反應的,班級老師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或醫生在園時的異常情況。

  6、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築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築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並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誌,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著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周圍設定明顯標誌,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牆、花臺、窗臺、牆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裝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範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衛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戶外招牌、外牆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牆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遊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於安裝的影片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裝置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裝置。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裝置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裝置。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定警示標誌。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築。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定警示標誌。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設定警示標誌。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裝置。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衛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定警示標誌。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築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裝置,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劃出人行橫道線,開闢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請示上級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定警示標誌,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定安全標誌。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間管理制度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工種學習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經市電工管理辦公室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和電工證,才能從事規定範圍內的電氣工作。

  2、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者,應立即勸阻,並說明理由,發現違反工作規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應立即制止。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配電室者,應由電氣工作人員緊隨監護;進入配電室應先警告不許靠近裝置,以確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兒園的一種特殊的裝置,安全執行必須十分重視,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須專人操作,嚴禁幼兒操作。

  2.幼兒園食梯是食堂專用貨梯,嚴禁載人。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危險物品。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有關安全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

  4.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須在食梯停止後,再換向啟動。

  5.載貨應儘可能穩當地安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執行中傾倒,損壞轎廂。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園內專人負責柴油灶的管理與維護,不準負責人以外的人隨便使用。

  2、先將柴油箱內柴油加完,加油時注意不可將柴油噴濺到別處,以防火災、爆炸。

  3、待油裝完後,再通電源。

  4、旋轉電源風門開關,使風機啟動後再除錯風量。

  5、將點燃的點火棒置於燃燒室中預熱,點然後、開大風量和油閥,燃氣時應開啟氣閥點,先燃氣後燃油。

  6、使用完畢,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後,再關閉電源。

  7、嚴禁用水沖洗灶體,定期清洗油箱,檢查各接點是否滲漏。

  8、使用時,操作平臺過熱時,要放水降溫。

  9、定期檢查清理煙、風道,定期清理鍋底灰垢。

  10、出現不著火等故障,應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後,再關閉電源。找供應商或電工修理,不得私自開機修理。

  11、使用前,參考使用說明書要求。不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四)蒸飯箱管理制度

  1、炊事員要做到隨時檢查水箱,加熱管內不得缺水,每週更換二次新水,保證水質乾淨、衛生。

  2、每月處理水箱內的水垢、積碳一次

  3、每日都要進行清擦、保養,表面保持乾燥,防止腐蝕。

  4、經常檢視接地線是否牢固。

  5、定期檢查電源開關,發現問題立即停電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6、經常檢查安全閥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找維修人員處理。

  7、定期檢查箱體的封閉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兒園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雜物,檢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員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證衛生安全。

  3、老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前,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適合幼兒活動的區域範圍。要先檢查選擇的活動區域是否有異常,講清遊戲玩法,然後清點幼兒人數,注意檢查幼兒身上佩戴的飾物是否收好,幼兒的衣褲是否提好,保障幼兒安全。

  4、幼兒活動時,哪些地方有隱患要格外留意,教師應作到心中有數,在幼兒密集的區域要加強巡視,特別關注那些動作不協調、有受傷史、體弱多病的幼兒,注意他們的活動,並給予適當幫助。

  5、教師應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提示幼兒集中在一定區域內玩耍,便於給予照顧和保護,切忌幼兒脫離教師視線,造成意外傷害。幼兒在玩滑梯的時候,教師要提示幼兒不帶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時要坐好,滑下後立刻站起來,不停留;後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開後再滑,杜絕幼兒倒滑滑梯。

  6、在組織幼兒玩特殊種類的玩具器械時(如攀爬、蹬輪等),教師要給予特別的指導和保護,要先講明玩法、注意事項,再組織幼兒有序的玩,切忌幼兒間擁擠、推搡。

  7、活動結束時,教師不要急於集合幼兒,應站在關鍵位置,環顧所有幼兒從大型玩具上下來,最後清點好人數後方可帶隊離開。

  (六)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當天需要使用的體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歸還體育器材並擺放整齊。

  3、教育幼兒愛護器材,正確使用器材。

  4、不能及時歸還體育器材或歸還時沒有擺放整齊的班級通報批評,責任人扣50元。

  5、每學期末清點體育器材,丟失扣100元。

  6、檢查形式為每天定時檢查。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菸,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裝置,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裝置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裝置。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定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貼上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定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定交通訊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保障新東方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落實幼教集團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的規章,根據新東方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項規定,望有關人員堅決落實,執行到位。

  一、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7:30——8:30下午5:20——6:00為幼兒園接送幼兒時間,門衛必須在門口執勤,穿工作服帶袖章。

  二、週一至週五每天早8:30——晚17:00為非正常接送幼兒時間,送孩子的家長可直接進入,其他情況(如:家長接幼兒、外來參觀家長、主管部門視察、幼兒園相關業務、後勤供給等事宜),統一按以下程式執行:

  1、門衛詢問來客詳情後,在傳達室詳細填寫來客登記表。

  2、門衛通知相關部門到傳達室接待,辦公室劉創,保研室李真,園長室——柳海水(來訪人員必須由本園工作人員引領入園)

  3、下午17:00——17:20為幼兒園班級的離園準備時間,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接幼兒,不允許來客進入。如果特殊情況,家長需在17:00之前到幼兒園接幼兒或者辦理相關事宜。

  4、每晚19:30值班門衛自五樓開始依次巡查各樓層及各房間,關消毒燈鎖教室門,21:30鎖廳門及幼兒園大門,所有人禁止出入。

  5、週一至週五9:00——17:20為幼兒在園教育教學時間,如有家長需入園(比如送衣服、書包、書本、藥品、蛋糕等),家長在傳達室登記註明後交給門衛,由門衛及時電話通知相關教師,到傳達室領取或與家長交流。

  三、未盡事宜,詳見新東方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二),

  四、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新東方幼兒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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