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

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1

  第一條:諮詢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生,以各種方式方法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時為教師、家長服務。

  第二條熱愛當事人,用愛去感化當事人,幫助當事人,用愛給當事人力量,讓當事人信任,使當事人恢復自信和自知。

  第三條本著“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引導來訪者以自助。

  第四條對於求助電話和來訪人員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並及時瞭解有關情況,妥善處理。

  第五條:心理諮詢工作者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採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物件的有關資訊。

  第六條: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如發現諮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諮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七條:心理諮詢工作者應注意保持情緒穩定,在自身處在極度的情緒波動狀態時,應迴避接待來訪者。

  第八條:心理諮詢工作者的工作原則在於指導來訪者自立自強,從正面促進其成長。

  第九條:對來訪者認真負責,諮詢結束後,需及時整理、完善諮詢記錄卡。

  第十條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後再進行約定時間解決。

  第十一條諮詢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情況歸檔,備以後查閱。

  第十二條諮詢室工作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保持心理諮詢室工作經常化、規範化。

  第十三條諮詢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物,離開時要關好門窗,及時上鎖,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熱愛心理輔導工作,忠實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諮詢室衛生由當日諮詢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2

  1、自願性原則

  心理諮詢的目的是增強學生的心理素質,使學生個性健康發展。心理教育過程中,師生關係完全是平等的,朋友式的.,學生必須在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心理諮詢。

  2、交友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諮詢過程中,諮詢人員要從尊重信任的立場出發,努力和諮詢物件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賴關係,以確保諮詢工作的順利進行。

  3、教育性原則

  教育者在進行諮詢的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中肯意見,始終注意、培養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要把心理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結合,素質發展與道德品質相互促進,統一發展;要重視正面的啟發教育與積極引導,培養學生積極進取,樂觀向上的精神。

  4、發展性原則

  諮詢過程中,必須以發展的觀點看待學生,順應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促進學生獲得發展;要以辯證的方法看待學生的特點,正確對待學生髮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鼓勵和助學生戰勝困難,促進自我發展。

  5、堅持性原則

  在諮詢過程,諮詢人員要引導求詢學生充分認識解決心理問題的艱鉅性、複雜性,特別要對心理障礙的矯治問題樹立堅持不懈、不怕復的思想。

  6、保密性原則

  諮詢人員有責任對求詢學生的談話內容予以保密,求詢學生的名譽和隱私權必須受到道義上的維護和法律上的保證。

  7、誠信原則

  求詢學生和諮詢人員都必須“誠信”地進行心理諮詢,做到“守信、守紀”;做到“真心、坦誠、友好”。

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3

  一、心理輔導員在服務過程中要以服務物件為本,在瞭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以科學、認真、負責的態度制定計劃,開展工作,解除來者的心理困惑,助他們健康成長。

  二、心理輔導員要注重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素養和服務水平,瞭解和掌握不同年齡、不同型別兒童青少年的心理問題,並結合學校實際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輔導方法。

  三、心理輔導員要與服務物件家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絡,收集各方面的資訊,提高輔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輔導員要定期對學校內兒童青少年進行生理和心理品質狀況的問卷調查,收集個案,定期對學校內兒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輔導和講座。

  五、心理輔導員要明確公佈心理諮詢室的開放時間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傳欄、講座等形式向學校居民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協助家長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六、心理輔導員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質的調節,要嚴格遵守《兒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輔導規章制度》,堅持助人自助的原則和平等、尊重的原則。

  七、心理輔導員應定期向督導彙報工作程序評估服務效果。要結合村會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進步。

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4

  1、諮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做到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諮詢專業工作;熟悉並認真遵守國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恪守心理諮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規範。

  2、諮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度和專業要求工作。必須接受規範的專業培訓、努力鑽研有關理論,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探索工作規律;還必須熟悉學校的各種教育策略,瞭解本校學生的特點和心理狀況,將學校心理諮詢專業要求和學校實際相結合,有效地開展工作。

  3、諮詢人員要用學生理解的語言,向來訪學生解釋本校心理諮詢工作的性質和範圍,以及來訪學生的自身權利,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心理諮詢的意義。

  4、諮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尊重來訪學生的人格尊嚴,保護來訪學生的正當權益;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真誠對待來訪學生,接納對方的各種知識情感困擾,對他們需求達到同感的理解,立足於全面發展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尊重學生自願接受服務的權利。

  5、諮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展的規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於啟發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自己幫助自己,自強自立,健康成長。

  6、諮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秘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只有在專業需要和必須會診時,才能和其他專業人員討論來訪學生的案例;不得將學生的案例作為談話資料;在研究和寫作中需要引用學生的資料時,必須隱去可能辨認出來訪學生的有關資訊;通常情況下,不得向學校其他人員及家長透露學生的秘密;出於保護學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以及需要爭取其他人員幫助,必須向有關人員提供學生心理諮詢資料時,要向能負責、能保密和有權力、有能力解決相應問題的人員提供,同時注意保護學生的安全並使他們感到安全,不進一步擴散有關資訊。

  7、諮詢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頒佈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範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測驗結果。

  8、諮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援,必要時要對他們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於學生髮展的理性社會支援系統;在向教師和家長提供資料、建議及分析學生情況時,要以保護學生、促進學生髮展為出發點;諮詢人員要注意積極地和學校教職員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9、諮詢人員必須瞭解中學生心理諮詢的侷限性和自身的侷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範圍內開展工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推薦其他合適的專業人員予以解決,或建議學生到校外相關部門接受諮詢或治療,轉介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工作,不給他們增添心理負擔;對學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職責範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諮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係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諮詢和教育關係以外的任何其他關係,不得收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物質報酬和饋贈。

學校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5

  一、輔導室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二、輔導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輔導人員在諮詢或者輔導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

  四、輔導人員在分析問題時,要做到客觀、仔細、耐心。

  五、輔導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並做好分析與總結。

  六、輔導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秘密,違者後果自負。

  七、輔導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如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八、輔導人員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或者輔導情況歸檔,備以後查閱。

  九、輔導人員遇到確有心理問題嚴重到精神問題者可介紹到他處就醫。

  十、輔導測量用表由諮詢室統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輔導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十二、對非工作人員,非輔導人員要阻擋入室。工作完畢,關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被輔導者應秉著三“誠”態度即:“誠實”、“誠懇”、“誠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態來對待。

  十四、被輔導者在接受輔導人員的輔導過程中,應該虛心認真地和輔導人員進行交流,講述自己即將或者要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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