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管理制度1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階)、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釋出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階)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專案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學校管理制度2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佈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裝置,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 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 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 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 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 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定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 樓層內設定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 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 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 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誌,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 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 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 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菸頭、點蠟燭等。

  (6) 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 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 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絡,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並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 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並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 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覆後方可施工。

  18、 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准,否則不得施工。

學校管理制度3

  一、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最高行政會議,主要任務是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行政工作計劃,研究、決定學校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會議由校長主持,黨總支書(副書記)和全體副校長參加。必要時,總支委員到席參加。

  三、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舉行1—2次,要明確時間,列入校長工作日程表。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

  四、校長在會前要提出會議的'主要議題,與會人員要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工作,要嚴肅認真參加討論。

  五、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講究效率,一般情況下,由校長最後作出決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六、校長因病因事暫時離校時,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辦公會議,在此期間作出的有關決定,在校長在職後應予報告。

  七、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建檔備查。

  八、與會者必須服從並執行決定,不同的意見可以保留,不得洩漏討論情況與不同意見。

學校管理制度4

  1. 堅持預防為主的醫療方針,經常對學生進行衛生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針對季節發病情況,定期做好衛生廣播。

  2. 組織學生搞好學校衛生工作,使校園整潔美觀。

  3. 瞭解和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建立健康卡,及時進行其它常規檢查,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視力檢查,配合衛生部門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

  4、發現流行病或流傳期間,要及時深入班級做好消毒工作。

  5. 抓好預防近視工作,控制新發病率,提高恢復正常率,經常深入各班指導眼保健操,重點抓好低年級做操正確率。及時與部分患近視眼學生的有關教師取得聯絡,瞭解學生用眼習慣及採光等情況,使近視眼率與新發病率得到控制。

  6. 及時做好學生傷害事故及小疾病的處理工作,必要時負責送醫院治療,並填好處理情況記錄表。

  7. 做好全校衛生保健資料,及時採購藥品,妥善保管好藥品和器具,經常檢查,避免變質失效。

學校管理制度5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法規,依法辦事,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自覺接受領導檢查和群眾的監督,如未及時上報後果自負。

  三、上崗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文明服務,執勤時要注意風紀,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熱誠服務,堅決杜絕上班時間嬉笑打鬧、脫崗、空崗、喝酒、吸菸、看書看報、玩手機、打牌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能隨意會客刁難、勒索、出言不遜等粗暴現象的發生。不準收取或索要他人的任何物品,更不能監守自盜。

  四、接待制度:1、接電話時首先,喂、你好、請問您有什麼可以幫到您、請稍等我給您轉分機、對不起幫不了您2、接待來賓時首先,站起身來或坐立端正、您好、請問您找哪位、請稍等我給您聯絡、某某某下來接您、請在此等候;如去財務或找校長的聯絡確認後登記並指引路線。

  五、交接班制度:每天早晚6:50著裝整齊準時交接班,交接內容有:走讀證、快件、物品、對講機、警用器具等必須當面查驗清楚,發現問題急時提出並彙報給領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於未完成的工作內容進行轉交。

  六、巡邏制度: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透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值班領導報告。發現學生吵架的,應予以勸止,發現學生打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會報並控制住局面,待有關領導到現場

  七、著裝制度:上班時著保安服,著裝整齊、清潔,不披衣、不惝懷、不挽袖、不卷褲腿、不歪戴帽子、不穿拖鞋等不做有損形象的動作。

  八、列會制度:每週五下午6:30準時召開全體保安會議,每個崗位只留一人留守崗位,列會主要議題:簡要總結上週工作,安排下週工作,學習檔案精神、傳達相關資訊,反饋意見或建議。會議應有會議記錄,與會人員應做好要點記錄,按期完成會議做出的工作安排。

  九、站崗制度:站崗時站姿要標準,不做小動作。觀察周圍情況,確保師生安全的出入校園。

  十、保安員請假或離職制度。

  1、請假制度:有事請假首先報告給班長及上級領導,經同意寫好請假條【最長批假時間一個禮拜】如有特出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急時打電話申請續假,對於未按時返回未打電話申請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2、離職制度:如辦理離職手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離職申請書。

  十一、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以下幾種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處以300元以下罰款以示警告。

  4、屢教不改者或犯嚴重錯誤的解除保安工作資格。

  5、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嚴格按【天津泰達楓葉國際學校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聽信他人指令擾亂警衛的正常工作,如有臨時變動須向上級領導彙報,經認可才可執行,聽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其他人的指令不聽。

學校管理制度6

  1、需要備課的老師必須經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室內不得大聲喧譁,不準抽菸,不準做與備課無關的事。

  2、使用電子備課室進行備課,要及時做好登記。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人為的損壞,應按價賠償。

  3、需要採集影片錄影及音樂,應經管理員同意,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方可進行。

  4、課件完成後,備課人要及時上傳到自己的ftp空間,否則造成課件的丟失由備課人負責。

  5、備課過程中,除上網查詢與備課有關的資料外,不準瀏覽其它網站,嚴禁玩遊戲及瀏覽不健康網站。

  6、用機完畢,應按規程關閉機器,關鎖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學校管理制度7

  1.合同型別。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採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採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專案報告並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透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專案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專案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透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專案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專案選用,必須確保與本專案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字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誌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學校管理制度8

  xx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聯合下發相關檔案,對市區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等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明確規範,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

  此次檔案明確,執行範圍為椒江區、台州灣迴圈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路橋區各街道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台州市屬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實施學歷教育的市區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基準價標準按相關要求確定,但學校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低於成本,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備案通知抄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服務和代辦服務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成本補償原則,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代收代管費用可以按學期預收,多退少補。代收代管專案按有關規定執行。伙食費的具體標準由學校按規定的師生伙食成本合理確定,不得營利。

  為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創辦高水平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促進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滿足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此次檔案提出,要實行更加開放的分類定價機制,對中外合作辦學、與國內知名學校合作辦學,確因其辦學規模和專案總投資較大、成本較高的民辦學校,如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可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單獨定價。

  台州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學期或學年收費,嚴禁跨學年預收。學生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民辦學校應按有關規定退費。民辦學校收費專案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專案和標準外收取其它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捐資助學。

  此外,民辦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應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班額控制在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屆時,學生家長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可及時向價格、教育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學校管理制度9

  為規範課外體育活動,提高活動質量,保證活動安全,特制定學校活動制度如下:

  一、班主任職責

  1.按時帶領本班學生到指定地點集合。

  2.做好學生思想工作,提出嚴格要求,督促學生認真參加好活動課。

  3.及時和體育教師取得聯絡,安排好活動內容。

  4.負責檢查出勤情況。

  5.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二、體育教師職責

  1.體育教師按分管班級提前5分鐘到達活動場地。

  2.指導幫助體育委員帶領本班學生做好準備活動和素質練習。

  3.指導學生進行體育達標鍛鍊和學校競賽裁判工作,輔導弱勢學生進行體育鍛煉。

  4.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幫助保護。

  5.和班主任、年級部主任一起安排本年級的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三、體育委員職責

  1.負責集中本班學生點名,記錄缺勤人數。

  2.帶領學生進行準備活動和身體素質練習。

  3.協助班主任負責借還運動器材。

  4.及時和班主任、體育教師聯絡,反映本班活動情況。

學校管理制度10

  為了培養"四有"新人,必須有一個整潔、美觀、舒暢的環境,特訂定如下:

  一、班容衛生常規:

  1、教室地面無積塵,牆角四處無蛛網,室內做到六面光。上課前黑板上無遺忘字痕。

  2、門窗常擦洗,關鎖有專人,玻璃如明鏡,窗欞無灰塵。

  3、教室內外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有人每日保潔。

  4、課桌排列做到由低到高,縱橫對齊,間距均勻。學生座位表貼在講臺右上角。

  5、清掃工具有固定地點隱蔽存放,沒有條件隱蔽的應排列整齊。

  6、教室佈置做到整齊大方,黑板報板畫字跡清楚,書寫規範,整齊美觀。

  7、教室要打掃清潔,磨石子地坪的要用拖把擦洗乾淨。全體學生離開時要關燈關門上鎖。

  8、教室內及走廊內,不準追逐吵鬧,保證學習環境安靜。

  9、每天一小掃,一週一大掃,中午補缺漏,形成制度

  10、注意個人衛生,定期檢查學生的頭髮和指甲,督促學生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勤換衣。

  二、校容衛生常規:

  1、全校師生都要愛清潔,講衛生,講文明,保持校容整潔,做到吐痰入盂,廢紙人簍,大小便人廁所。不準亂倒垃圾,亂拋廢紙、果殼、菸蒂等雜物。

  2、衛生包乾區由各班各室負責,發現髒物,及時清除。垃圾一律傾倒人箱,不倒在箱旁或遺留在路面上。樹棍木棒要送木工間,磚石等建築垃圾集中指定地點,不能倒人垃圾箱。

  3、校園內的黑板報定期更換,保持新穎、有特色。

學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辦學宗旨

  辦學理念

  校訓

  培養目標

  1、辦學宗旨:立德樹人、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以愛心促和諧。

  3、校

  訓:志存高遠、自強不息、德才修身、心繫邦興。

  4、培養目標:以培養“創新、創造、創業型人才”為目標。

  開辦多種特色專業,開展長短並舉,專兼合一,一專多能,訂單就業的培養模式。教學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突出專業技能的培養與提高,強化實際動手能力和崗位的適應性。我校師資雄厚,裝置齊全,學生可以獲得全國通用的資格證、等級證、畢(結)業證,合格學員學校負責100%推薦就業。

  5、四過硬:

  素質過硬,意識過硬,技能過硬,理論過硬。

  第二章

  教職工管理

  一、培訓制度

  1、培訓物件為年齡在18—45週歲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剩餘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

  2、培訓時間10天,課時按上級規定時間。

  3、學員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我校報名培訓。

  4、我校需按實際情況登記造冊,分班、分專業進行培訓。

  5、培訓透過技能鑑定的,由勞動部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培訓結束後,成績突出的學員可以推薦就業。

  二、培訓班學員管理

  1、所有學員必須按時報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訓資格。

  2、學員著裝要做到整齊大方、得體,統一佩戴胸牌。

  3、培訓實行全脫產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訓期間任何人不得請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繼續學習者,按自動退訓處理。

  5、課餘時間必須外出者須寫請假條,由教務處批准後方可離開,返回時要到教務處銷假。

  6、學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7、尊重老師的勞動、服從老師的指揮,有問題時要先舉手示意,經批准後再回答

  8、上課期間要認真聽講,不得有影響課堂秩序的行為和舉動。(手機應關機或者調為震動,在教室內嚴禁抽菸)

  三、教師管理制度

  1、教師要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熱愛教育培訓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和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2、教師要熟悉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課時分配及班級學生情況,編排教學進度,按培訓班教學計劃授課。

  3、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備好課,精心講授,講究教學方法,並注意培訓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應用能力。

  4、教師要關心學員學習動態,改進教學工作。

  5、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計劃,做好各類培訓班學員的報名登記、住宿和教學管理。

  6、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要求,做好兼職教師聘選、編寫教材、做好教學場地的維護和教學裝置的管理。

  7、教師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課,必須提前申請和出示相關書面證明並報校長,因病不能親自辦理,應提前通知,經校長批准後,方可請假,事後要補辦手續。

  四、校長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教育規律辦學,領導和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積極進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

  2、從學校實際出發,主持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學年度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政治,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培養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4、審定各類工作計劃,領導教師開展正常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5、加強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主動關心師生員工的生活,努力創造條件改善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狀況。

  6、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為想創業和已創業的人提供更好學習管理知識的平臺。

  7、根據學校規模,設定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搞好聘任教師工作,安排好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8、民主管理學校,經常傾聽教職工的意見,發揮教職工大會作用,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全面負責教職工的考核和獎懲。

  9、嚴於律己,廉潔奉公,虛心接受群眾監督,起表率作用。

  五、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學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務工作。

  2、負責起草全校性的工作總結、規劃、決策等檔案、做好文字綜合和處理工作,把好文字關和政策關。

  3、負責釋出有關會議和學習活動通知、學員考核彙總工作。 4、做好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遞、歸檔、登記和保管工作、記錄整理學校資料。

  5、根據校領導批示、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6、配合學校,做好學校歸檔工作。

  7、做好學校開班及其他組織工作和會議專場的佈置工作。

  8、做好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9、負責培訓學員進行學習、紀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學籍管理

  1、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培訓臺帳,詳細記錄受訓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絡電話、文化程度、培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時間、考試考核成績、收費和申領培訓補貼情況、培訓後就業單位、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定或企業用工證明以及用工單位的聯絡方式等。

  2、建立學員學籍管理制度。對每個參加培訓的學員實行電子註冊,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完整記錄學員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習成績、實訓實操技能水平、行為表現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等個人資訊,將每個學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在案。

  3、建立學員考勤登記制度。對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和實訓實操進行考勤登記,每次上課都要求學員簽到,記錄學員每次學習的時間和內容。學員的考勤登記表作為申請培訓補貼的依據之一。

  (二)檔案管理

  加強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檔案管理,每期培訓鑑定結束後,以班為單位收集、整理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的相關資料歸檔,做好跟蹤服務工作。歸檔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參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聯絡電話、文化程度、培訓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訓時間、培訓獲證編號等。

  2、教學情況:包括培訓課程安排、學時安排、任課教師、教材、教學大綱和教師教案等。

  3、學員學習情況:包括考勤登記、作業完成結論、作品完成結論、學習評語結論、理論課和實訓實操課考試考核成績等。

  4、開學、結業相關資料: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培訓計劃和辦班批覆;開班和結業典禮的領導講話;報送的資訊、圖片及相關資料等。

  5、學員就業創業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以及上崗就業的單位,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單位的聯絡方式等。如是成功創業的,主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創業地點、營業執照等。

  六、培訓學校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培訓和就業政策,熱心為接受培訓的物件服務,不斷提高就業培訓合格率以及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2、配備固定的培訓場地,有較高的師資隊伍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實訓師傅。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實訓計劃。培訓裝置、設施、教材符合國家職業技能培訓要求。同時提供辦學資質證明,培訓專案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學裝置、教學設施、教師簡介等資料。

  3、實施培訓時,必須提前向縣人社局提交開班申請、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表、培訓人員花名冊,經人社局稽核批准後,方可開班。

  4、按教學計劃進行培訓,接受人社局、財政局、勞動服務中心指導監督。

  5、自覺遵守《晉城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管理辦法》。

  6、培訓課時按《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範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7、按要求將教學檔案材料分期分班裝訂成冊備查,指導、收集和整理申報培訓補貼資料。

  8、加強與就業服務機構和用工企業的溝通聯絡.做好參訓學員就業推薦和跟蹤管理服務工作;

  (一)教學管理

  1、培訓教材。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統一使用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編教材的,必須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稽核備案。

  2、培訓時間。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各職業(工種)的培訓要求,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的課時組織培訓,其中:A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120個標準學時以上;B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240個標準學時之間;C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360個標準學時之間。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3、課堂教學和實習實訓。各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開設理論課程和實訓實操課程,不得隨意減少課時和實訓實操時間。

  4、考核考試。每期培訓結束前,必須要統一組織考試考核,並將考試考核試卷和學員考試考核成績一併歸檔備查。

  (二)考試考核管理

  在培訓期間,所有學習上課的內容每一門課程結束時都要組織考試考核。在培訓班結束前10天,定點培訓機構要向人局提出職業技能鑑定的書面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安排鑑定時間和地點。

  (三)監督檢查

  1、指導和督導。人社局是各定點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各定點培訓機構接受人社局的指導和監督。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將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創業)率以及學員滿意度作為考核評估的主要指標。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2、定期檢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人員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在每期培訓班辦班過程中,人社局要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必要的培訓檢查。

  七、培訓學校財務制度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2、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4、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並從嚴掌握。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

  認真稽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彙總裝訂,妥善保管。

  5、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並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

  6、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准支付。

  7、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

  8、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並從嚴處罰。

  9、學校接受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徵求群眾意見,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

學校管理制度12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稽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檔案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管理制度13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影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學校管理制度14

  一、工資方案執行範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於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專案: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專案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後,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後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小學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傑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後,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 幼兒園 小學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語文、英語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數學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學 850 900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樂、體育、美術、

  計算機、常識、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初三、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初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髮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檔案報經校長批准後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於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援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範圍:(1) 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 中師 大專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職稱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級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 尚待考證 良好 優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範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範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准後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後,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於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xx元左右(採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小學部(1—6年級)——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於考核的滯後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准後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定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後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後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中考、會考和高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檔案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准後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學校管理制度15

  學生宿舍繫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係到校風的建設,關係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擬定本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學生宿舍由學校宿管組統一管理,所有住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宿管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新生報到註冊後到管理員處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3、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客人。

  4、學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被套、床單、枕頭等物品)均按學校統一要求發放。

  5、學生離校(含畢業、轉學、退學等),必須由管理員辦理財產移交驗收等手續。學生因故休學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6、學生離校必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後的3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學生宿舍者,學校將採取措施處理。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室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管理員彙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8、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管理員請假,辦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

  9、住校期間,學生晚休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記過等處分。

  二、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並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後,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錄音機,熄燈後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檯燈、插座等。

  2、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使用音響。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或管理員請假並簽名,將請假條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後主動銷假。星期五下午必須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須返校。如因故無法返校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5、在上課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寢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於在校園內其它地方學習或無故不上晚自習學生一律曠課處理。

  7、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不吸菸、不喝酒,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並向教師反映。嚴禁攜帶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違者按有關條例處理。

  8、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歸還。

  9、提倡艱苦奮鬥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0、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彙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裡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1、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裝和使用檯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熱得快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2、全體學生和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3、住宿生個人物品放在小櫃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師,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教師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三、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檔案,進行衛生檢查。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一次寢室衛生,並要求有記錄。

  2、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牆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必須做到“八個一條直線”

  4、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6:00-6:3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教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5、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

  7、要保持宿舍周圍的衛生清潔,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在宿舍前後的地面上,便後要立即洗水。

  8、住宿生要支援寢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教師提出,合理解決。

  9、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四、值日生和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每兩人輪流負責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於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室長的督促和檢查,支援室長工作。

  (二)室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錶現突出的同學作室長。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寢室。

  2、寢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按時熄燈。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室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舍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室長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該同學責任。

  3、寢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彙報給值班老師。

  4、寢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彙報。

  5、寢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範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援寢室長工作。

  五、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櫃、抽屜、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週末或節假日離校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由於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2、要愛護室內、樓道的牆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塗寫刻畫,不得在牆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3、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

  4、公物損壞後應主動向值班教師報告併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

  5、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六、“文明寢室”評選制度

  為了加強宿舍管理,營造恬靜、舒適、整潔、溫馨的宿舍生活環境,現制定“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一、評比辦法

  1、評比共分三項即衛生、紀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週計算一次成績。

  2、每月彙總檢查結果,一學期評選一次。

  二、評分標準

  (1)宿舍衛生

  1、學生宿舍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床鋪整潔,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2、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及宿舍的衛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30前做好宿舍衛生,並接受管理教師的檢查後方可離開。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將飯菜帶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勤換洗衣服,做好個人內務。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