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規章制度

財務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並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稽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範、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幹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於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遊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專案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式和許可權: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並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稽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稽核,再按審批許可權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菸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後,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註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後補籤。經辦人事後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稽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幹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檔案或電話通知,並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幹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匯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准。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准,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後,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彙總相關費用,按程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於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註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透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幹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幹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於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週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幹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後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築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裝置、音像裝置(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裝置(計算機、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檔案櫃、貨架、沙發、保險櫃、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於辦公的紙張、筆墨、資料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彙總稽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採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採購標準的實行政府採購。未經批准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註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局長審批。

  (六) 物品採購。全域性物品的採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到定點商店採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並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採購報帳。採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准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稽核,報局長批准。

財務規章制度2

  1總 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 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門總監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規章制度。

  2、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總監職責

  1、 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 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 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 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 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 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 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 所開出支票必須填寫收款單位名稱。

  6、 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總監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我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督學校經濟活動,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四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要保持相當的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學校預算根據財政部門要求編制收入和支出預算。

  第八條 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演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赤字預算。

  第九條 學校收入除財政部門支付給教職工的工資、離退休經費和基建撥款外,財政部門還按工資總額的2.5%撥入福利費,按學校學生人數核撥上級補助收入,另外學校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預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實際收入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條 學校將編制的預算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後,按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通知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決算根據學校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真實、準確的年度報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工資、福利、離退休經費、基建撥款等。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財政部門按學生人數撥給學校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贈收入等。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案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其它資本性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

  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專案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專案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十九條 學校新建工程專案和校舍維修改造專案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教育局批准,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所有應稅專案的稅金都應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結餘應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七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有計劃的償還,學校不得擅自舉新債執行。

  第九章 核算程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賬薄,核算學校發生的經濟事項。

  第三十條 報賬規定

  (一)報賬程式 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業務的發生,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報賬手續 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管理,規範財務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務稽核側重於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的完備性。每月支出控制在當月計劃範圍之類,否則不予稽核入賬。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稽核並加蓋“稽核”印章後方可正式入賬。做到日清月結。定期提供財務報表。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或正規收據。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齊全:按規定程式籤批。

  5、無塗改現象:隨意塗改原始憑證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賬。

  (四)其他 各種報銷憑證反應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各項法規制度,並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說明。外出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領導批准的檔案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選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務發生後應於3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無故拖延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所有的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三條 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及時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應。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五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六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人監交。

  第三十七條 賬卡物經核對無誤後由移交人員負責編制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更換固定資產賬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賬薄上加蓋個人印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年終收入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餘收入數。

  1.支出預算完成率=年終支出執行數÷(年初支出預算數±年中支出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支出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餘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學校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學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事業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中小學校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財務規章制度4

  一、財務部安全管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方面的法規、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財務工作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漏洞及時彙報並妥善處理。

  2.營業結帳完畢,財務部及現金收款臺財會人員須將現金支票上交財務部專門負責人,鎖入專用保險櫃,店內務零散點不得存留現金過夜。

  3.總出納室為財務部重要部位,除專人在內工作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支票等,必須有專車接送,並由保安人員全程護衛,取送款中途不準任何無關人員搭車,未經批准不準在途中辦理任何與此項工作無關事宜。

  5.計財部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貴重物品。各種鑰匙印章指定專人保管,不得將鑰匙帶出酒店或隨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營業收入的外匯,要按財務管理規定上繳入庫,嚴禁私自套匯、轉讓。

  7.出納員保險櫃只提供一把鑰匙發給收款員本人使用。總出納查庫時,必須與收款員主管一起進行。保險櫃只許用來存放備用金,不許私自放雜物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險櫃鑰匙不許丟失,備用鑰匙由總出納保管,查庫時備用。

  8.財務部所屬出納人員不得私配保險櫃鑰匙,不得將保險櫃密碼外傳,過節或放假時,要與保安部配合,對保險櫃加封。

  二、交際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降低交際費用開支,酒店對交際費用支出做以下規定:

  1.全月交際費用總額支出不能超過營業總額的1%,,此項由計財部保證。

  2.交際費用指標每月由計財部提出、並由總經理審定後下達到各部門。

  3.交際費用分配比例:總經理室按下達指標40%執行,營業部按40%執行,其他部門按20%執行。

  4.交際單的審批許可權,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級負責籤批。董事會交際單由董事會成員或計財部經理籤批。

  5.交際費在使用時必須由本部門填制交際請求單,註明請求交際部門的名稱、客人或團體名稱、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由本部門經理和經辦人簽字,呈總經理或授權的總經理助理批示後方可使用。

  6.各部門交際費需要在商場部和美容室使用時,必須由總經理籤批後方可使用。

  7.交際用餐標準可由總經理根據酒店及所在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

  8.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交際程式辦事,如違反上述程式在餐廳用餐或在商場購物,餐廳、商場人員及財務收銀員有權制正用餐及轉帳,一經發現在交際費使用上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

  9.執行交際費節約獎勵辦法:各部門按財務部下達的交際指標所剩節約額,按5%提取獎勵金。

  三、關於廢品處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酒店對物資的統一管理,維護酒店的利益,現對各部門廢品的處理及報廢物品處理做出如下規定:

  1.酒店所有的報損裝置、傢俱、軟片、各種廢品的處理,全部統一由財務部負責。

  2.各部門破損的裝置、傢俱、軟片等,本著修舊的原則,由各部門統一放在工程部指定的房內,由工程部負責維修。如經過鑑定不能維修的,由財務部統一處理(有關部門配合)。

  3.對各種包裝物(易拉罐、紙箱、報紙、畫報)等廢品,各部門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要處理的廢品必須有部門蓋章的出門證(由財務部統一印製)財務部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處理廢品的工作,並加蓋財務章方可出門,否則,保安部不允許任何物品或廢品出門。

  4.處理廢品的時間為每週三、五下午2點~4點。

  5.處理廢品,財務部和各部選派的員工一起處理,所得款項,其中50%留有關部門使用,50%留財務部。

  6.保安部必須嚴格把關,決不允許沒有任何正當手續的人自行出門處理廢品,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廢品,否則,按違紀處理。

  7.上述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統籌、協商、監督執行。

  四、收據管理制度

  (一)收據的領用

  將每本收據的號碼分別記錄在登記簿上,登記內容包括:收據號碼、購入日期、發放日期、領取人姓名及簽章發放人、舊收據退回日期。

  1.新收據購入後,保管員需將每本收據的號碼一一記錄。

  2.只有下列人員才有資格領取收據:

  總出納、前廳收銀員、交款員、商務中心、保健中心、商場部收銀。其它人員一律不允許領取收據。

  3.基本領取數是兩本,或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增加領取數量。

  4.收據保管員在未收回以前發給相應員工的舊收據時,不得發出新收據。

  5.相應地,保管員應記錄還回舊收據的日期,並應跟蹤監督那些已發出相當一段時間但仍未退回換新的收據。

  (二)收據的開出

  在開收據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前廳收銀員只能對仍在前廳客戶分類帳上的帳目收款開出收據。

  2.在辦公時間,已被轉入後臺的帳目收款及其他雜項收款應由總出納開出收據。在非辦公時間,前臺收銀可對這類事項開出收據。

  3.收款細則應確切陳述在收據上,如果是外客帳收款,帳目陳述及相關號碼應同相應的數額寫在一起。

  4.如果是預收定金或預收款,總出納或前臺收銀員應立即通知所有的相關部門(銷售部、前廳部或宴會部)。

  5.收據附聯的傳送:

  第一聯:財務

  第二聯:客戶

  第三聯:存根

  在總出納寫好前一天的總出納報告後(不遲於下午2點),應將報告和全部第——聯收據送交收入夜審,收入夜審在對收據的總數及帳目分類檢查之後,將其送交應收帳款主管,應收帳款主管記錄並在外客帳附屬機構上列印收款數,將收據交給收據管理員存檔並列印在總分類帳上。

  收入夜審應對每日使用的收據的號碼進行檢查並核查被取消及未報告的收據。

  五、物資庫房安全管理規定

  1.專人專庫,各庫房鑰匙專人收存。

  2.堅持值班登記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保管員公休、倒休、出差時的物資發放由領班和替班共同負責;保管員休假前和上崗後應交接清楚,責任落實。

  3.庫房勤清掃、勤通風、勤整理。物品擺放要複合消防要求,物品保管不黴不爛,無丟失,無損壞。

  4.安全消防按崗負責。保管員必須熟知消防常識及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已配備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對來歷不清、性質不明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庫存放。

  6.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專庫專放,專人保管,嚴格領用手續。

  7.庫房嚴禁吸菸,不準會客,不準留宿。

  8.庫房不準動用明火,不準使用電熱裝置,不準亂拉照明線路。

  9.來庫領用物品要在庫外等候,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

  10.出現問題要及時與採購部、財務部或保安部聯絡。

  六、物資庫房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內嚴禁吸菸,不得動用明火,要保持通道暢通。

  2.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獨設庫存放,不得和其他庫房混用。

  3.庫內物品碼垛要整齊,不得過高、過寬,物資須距電線、燈泡50釐米以上,燈泡不得超過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庫,應安裝防爆燈,嚴禁庫內亂拉照明線。

  5.保管員應經常檢查燈具和電線,發現破損、老化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6.離開庫房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切斷電源後鎖好門方可離開。

  7.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效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及保安部,並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8.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9.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財務規章制度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財務流程: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你在做),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彙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就是因為要透過科目彙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記算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還要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的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製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淨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實際是地稅這一塊。就是提取稅金及附加、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3、月末編制完科目彙總表之後,編制兩個分錄。第一個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髮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個分錄: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轉入後如果差額在借方則為虧損不需要交所得稅,如果在貸方則說明盈利需交所得稅,計算方法,所得稅=貸方差額*所得稅稅率,然後做記賬憑證,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所得稅雖然和利潤有關,但並不是虧損一定不交納所得稅,主要是看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是正數,如果是正數就要計算所得稅,同時還要注意所得稅核算方法,採用應付稅款法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相等的,採用納稅影響法時,存在時間性差異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不相等的)。

  4、最後根據總賬的資產(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短期投資等)負債(應付票據、應附賬款等)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科目的餘額(是指總賬科目上的最後一天上面所登記的數額)編制資產負債表,根據總賬或科目彙總表的損益類科目(如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投資收益、主營業務附加等)的發生額(發生額是指本月的發生額)編制利潤表。財務流程。

  5、其餘的就是裝訂憑證,寫報表附註,分析情況表之類。

  6、注意問題:以上除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賬之外,均在月末進行。月末結現金、銀行賬款,一定要賬證相符,賬實相符。每月月初根據銀行對賬單調銀行賬餘額調節表,注意分析未達款項。月初報稅時注意時間,不要逾期報稅。另外,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入賬。每月分析往來的賬齡和金額,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

財務規章制度6

  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郭河鎮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的規範化;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增強教職工民主意識,激勵教職工參與理財,積極有力地進行財務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幹群關係,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私隱,商業秘密、國家秘密、不得損害學校利益。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檔案和政策性通知;學校各項獎懲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採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專案和較大修理專案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

  3、內部資料、校刊、廣播、校園網等校內釋出資訊媒體;

  4、其他便於教職工和社會知曉的形式。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

  1、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報賬員(財務經辦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財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將財務公開的公示內容和照片資料留檔備查。

  2、財務公開主要採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學校財務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與財務有關的重大事項與重大活動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後及時公開。

財務規章制度7

  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財務,特地訂立此規章制度供財務工作人員遵守,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搞好財務核算,並於每月10日前編報好上月會計報表。

  2、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於每月X日前搞好本月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工作。

  3、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於每月X日前搞好上月的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工作。

  4、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領購及繳銷工作。

  5、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開具工作。

  6、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保管工作。

  7、嚴格按照統計法要求,搞好統計工作。

  8、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X元庫存現金額預留保險櫃庫存現金。

  9、對業務員及代理商所交現金應及時開具現金收款收據,對無法確認的現金,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由部門領導與銷售協調落實,辦理收款手續。

  10、嚴格認真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二、處罰規則

  1、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集團及公司領導所需各種報表的,視情況而定,對主要責任人處以X元/次罰款,對次要責任人處以X元/次罰款;未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視情況而定,處以X元—X元罰款或調離崗位。

  2、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不能認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3、因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申報和繳納稅款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及收據繳銷過期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5、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及收據受到稅務處罰及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和損失金額。

  6、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收據遺失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7、因工作失職,受到統計執法部門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8、因超規定預留現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9、未經批准,擅自挪用現金或支付款項的,一經查處,除責令其歸還所挪用現金、所支付款項外,並處以相關責任人挪用現金、支付款項額X倍罰款。

  10、對外辦理結算業務,除農副產品收購業務外,結算金額在X元以上的,一律辦理銀行轉賬結算;未經批准而辦理現金支付的,一經查處,按所辦業務金額處以X倍罰款。

  11、因工作失職,造成現金貨款未入賬或未能及時入賬,給業務員銷售業務帶來影響和損失的,視同挪用現金處理,處以所收現金額X倍罰款。

  12、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貨幣資金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13、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一經查處,處以相關責任人套取現金金額2倍以上罰款。

  14、積極為公司各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搞好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工作不主動或服務態度生硬等現象,一經核實,處以X元/次罰款。

  15、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X元以上,部門、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X%處罰。

  三、考核的內容與目的

  對公司財務人員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發掘內在潛力,為公司及時發現、選拔、重用人才創造條件,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財務規章制度8

  1、前堂收銀員、餐廳和其他營業點的收銀員均應在下班時將該班次的賬單點算清楚,

  2、並完成各該班的營業收入報告。賬單和有關報告應於下班後第一時間交到指定的辦公地點,以便在初步核查後轉夜班稽核組進行隨後的帳務工作。現金部份應於下班前,在見證人的見證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內。

  3、每一班次的收銀員在完成帳表的核查工作後將其所持現金中,屬找零備用金的部份取出,清點清楚後移交到下一更收銀員,如屬於最後班次(除大堂外),即將其交到指定的保管處。在減去找零備用金的額度後即屬於該班次的現金收入,則按上述的規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內。

  5、每班的現金收入必須與該班的營業報表內所統計的現金銷售額相吻合。如有任何差異應即時查明,差異部份不論是超出或是短款均應如屬填報,記錄在收銀員報表內的現金超短欄內上報,不得隱滿。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備用金,也要清楚地記錄在繳納袋上,同時在交班記錄本上註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6、現金收入應在該班當值的前堂收銀員當面見證,點算清楚後(假設條件許可,以下相同),隨即在繳納封袋上如實填寫清楚,並在袋口騎縫加簽,然後即時投入投放式保險箱中。收銀員和見證人均須在投繳記錄簿上同時加簽。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膠水封口,不準使用透明膠或訂書機釘上作為加封,未依循本項規定進行者,除對因此引起的所有後果負全部責任外,並將被視作蓄意違反本管理辦法,遭受紀律處分。

  7、所有投繳事項必須即核、即籤、即時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繳款人和見證人均有責任監督對方按本規定的條款完成規定的事項和核籤,對不按規定操作而引致的後果,雙方均負同等責任,受同等處分。

  8、對於不按規定要求,在沒有見證下,獨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後果全部由其個人負責外,還應按違反規章制度論處,初犯者予口頭警告,蓄意再犯者給予書面警告,以至最後警告。 7、繳納人和見證人不按規定,沒有當麵點核,或不認真點算清楚而造成的過失,按第6項的規定同等處分。

  9、收銀繳納登記簿的每一欄,均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資料填寫,並在規定的欄目位置加簽,不得有遺漏、錯填。其中因錯寫需要更正的,應用橫線畫去,再在其上方寫上正確資料,然後由繳納及見證雙方加簽,違反本項規定者按與第6項相同的程度給予處分。

財務規章制度9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增加財務管理透明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村的村規民約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務公開機構

  1、領導組:3人

  2、理財組:3人

  3、監督組:3人

  4、報帳員:1人會計由鎮會計代理中心負責。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村委會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帳管理。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制度,原始單據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大筆支出應經村兩委成員證明,並在報帳會上公佈無異議後記入會議記錄,村主任籤同意報支後方可付款入帳,禁止使用白條入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專案,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四、現金管理備用金不超過5000元,有大筆收入應當日存入村帳戶,1000元以上的支出應經銀行匯款,現金管理應做到日清月結。村委會必須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不得以個人名義開戶,嚴禁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結帳時,不得以票據抵扣現金。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稽核,每月五日報帳,理財組理財,財務監督小組稽核財務收支憑證,在憑證上加蓋監督小組印章,由報帳員送鎮會計代理中心核算。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公開的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村財務收支公佈,每季度的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在大會上公佈,並在村務公佈欄張貼公佈,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佈,村民小組長存檔,全村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上公佈,並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

  七、財務人員要廉潔公正,秉公辦事,如發現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經濟瀆職、失職,給村造成一定的損失,當事人要負責任,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並依法追究責任。

財務規章制度10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二十五日。

  4、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費用申請及報銷

  1、凡經銷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專案開支費用。

  2、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專案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後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稽核後報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納稅申報管理

  1.銷售負責人應根據業務要求,按時開具正式銷貨清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處罰措施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財務負責人要按時向國稅、地稅部門申報報表。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專案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後註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財務規章制度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要求,制定財務處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機構(處、科)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第三條 學校財務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是:

  1. 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 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國務院有關業 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3. 學校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4. 校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第四條 財務人員應對每年制定的財務預算的合理有效性進行監,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督,並按規定程式上報獲得批准;在預算執行中嚴格稽核各項收支情況,對超預算的專案要按規定經主管校長批准方可列支;對大型物資採購要參與招投標過程並嚴格稽核起費用開支情況。

  第五條 財務人員應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予以扣留,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予以退回, 要求經辦人員予以補充、更正。

  第六條 財務機構應依法設定帳簿,帳簿記錄應遵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對帳簿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全面、不準確的事項要及時予以糾正,並定期進行帳目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條 財務機構應定期編報財務報告,,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依法保證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虛假會計報告、強令篡改、編造財務報告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

  第八條 財務機構應監督財產物資的採購計劃的審批制度;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與使用制度;物資的維護、報廢和轉讓等制度。並定期進行實物清查,對帳實帳款不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財務處職權範圍的,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以確保公共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九條 財務機構應按照《規範》中的規定對財務收支嚴把監督關。按照《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收入管理辦法》、《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支出稽核及報銷程式》的規定,嚴格稽核各項財務收支的發生情況,確保學校各項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條 財務機構應按照《中央財經大學校內部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稽核和監督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各單位的'各項收入來源要合理合法,各項支出手續要齊全,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要求各單位兼職財會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時入帳,並按期向財務處報送會計報表,財務處定期舉辦財會培訓班,對兼職財會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財務處有解釋權。

財務規章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透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稽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財務規章制度13

  1、組織領導集團公司的財務、成本、投融資、預算、會計核算及監督、財務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工作程式,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式

  3、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擬訂或規劃資金籌措和資本運作方案

  4、組織擬定公司年度預算大綱及財務預算,並提交董事會審議

  5、稽核融資計劃,報上級批准後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等

  7、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並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8、參與集團重大投融資決策,最佳化資本結構和資本配置;

  9、負責上市主體在資本市場的重要活動及專案,如投融資、兼併、收購等;

  10、負責上市主體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維護好投資者關係。

財務規章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規章制度15

  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財務,特地訂立此規章制度供財務工作人員遵守,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搞好財務核算,並於每月10日前編報好上月會計報表。

  2、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於每月________日前搞好本月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工作。

  3、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於每月________日前搞好上月的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工作。

  4、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領購及繳銷工作。

  5、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開具工作。

  6、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保管工作。

  7、嚴格按照統計法要求,搞好統計工作。

  8、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________元庫存現金額預留保險櫃庫存現金。

  9、對業務員及代理商所交現金應及時開具現金收款收據,對無法確認的現金,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由部門領導與銷售協調落實,辦理收款手續。

  10、嚴格認真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二、處罰規則

  1、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集團及公司領導所需各種報表的,視情況而定,對主要責任人處以________元/次罰款,對次要責任人處以________元/次罰款;未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視情況而定,處以________元—________元罰款或調離崗位。

  2、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不能認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3、因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申報和繳納稅款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及收據繳銷過期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5、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及收據受到稅務處罰及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和損失金額。

  6、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收據遺失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7、因工作失職,受到統計執法部門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8、因超規定預留現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9、未經批准,擅自挪用現金或支付款項的,一經查處,除責令其歸還所挪用現金、所支付款項外,並處以相關責任人挪用現金、支付款項額________倍罰款。

  10、對外辦理結算業務,除農副產品收購業務外,結算金額在________元以上的,一律辦理銀行轉賬結算;未經批准而辦理現金支付的,一經查處,按所辦業務金額處以________倍罰款。

  11、因工作失職,造成現金貨款未入賬或未能及時入賬,給業務員銷售業務帶來影響和損失的,視同挪用現金處理,處以所收現金額________倍罰款。

  12、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貨幣資金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13、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一經查處,處以相關責任人套取現金金額2倍以上罰款。

  14、積極為公司各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搞好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工作不主動或服務態度生硬等現象,一經核實,處以________元/次罰款。

  15、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________元以上,部門、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________%處罰。

  三、考核的內容與目的

  對公司財務人員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發掘內在潛力,為公司及時發現、選拔、重用人才創造條件,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四、人事異動

  1、公司給財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2、財務人員要辭職的,公司要辭退員工的,也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出勤管理

  1、財務人員的上班時間按照公司的正常上班時間確定。

  2、財務人員的請假、放假也都是按照公司員工的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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