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計確認、計量和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使公司的會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處理會計事項,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維護股東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我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公司對會計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章會計核算體制

  第四條財會組織體系及機構設定

  1、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2、公司設立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由董事會按規定的任職條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設定財務部,專門辦理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事項,財務部配備與工作相適應、具有會計專業知識的會計人員。財務部根據會計業務設定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務處理等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崗位責任6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模板3kxxd9P#~!k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制,以滿足會計業務需要。

  4、財務部經理是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

  5、公司有權對下屬控股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予以推薦,並依照規定程式聘任和解聘。

  第五條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辦理會計業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熟悉本單位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規定提供會計資訊。

  第六條賬簿設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使用會計科目、明細賬、賬和其他輔助賬。

  第七條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會計管理工作滲透到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以利於改善管理。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包含:

  1、內部牽制制度。必須組織分工、錢賬分離、賬物分離,出納和會計分離。為保障企業資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資金不相容的職責分由不同的人員擔任,形成嚴格的內部牽制制度,並實行交易分開、賬物管理分開、錢賬管理分開,內部稽核、定期輪崗。

  2、內部稽核制度。明確會計稽核的職責、許可權、程式和方法。

  3、內部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建立規範的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簽署、傳遞、彙集、稽核、管理原始記錄。

  4、內部定額管理制度。制定原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額、考核方法、獎懲,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5、內部財產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財產,保證賬實相符。內部財務收支審批,按財務收支審批許可權、範圍、程式執行。

  6、內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制定財務指標分析方法,定期檢查財務指標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

  第八條會計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九條根據財政部財會(20xx)3號文的規定,公司於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

  第十條會計年度:公司採用公曆年度,即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條記賬本位幣: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二條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本公司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經濟業務發生時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第十三條外幣業務核算方法

  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採用固定匯率進行折算,報告期末按期末匯率進行調整,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或予以資本化,在建工程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在該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計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條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現金等價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己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十五條金融資產的確認、計量和轉移的核算方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

  1、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分為: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確認條件:

  (1)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②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③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透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①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②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終止確認:

  (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4、金融資產後續計量

  (1)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按公允價值計量。

  ②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④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①按公允價值計量。

  ②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④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

  ①持有期間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②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③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4)應收款項

  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企業收回或處置應收款項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①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

  ②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③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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