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歡迎大家分享。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在施工中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本工程將以建築施工現場標準化工地的各項要求嚴格加以管理,創建築現場標準化工地。

  管理措施:

  (1)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2)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設定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裝置,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3)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專案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要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4)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5)施工機械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定,不得任意侵佔場內道路。

  (6)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應當設定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誌。

  (7)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險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職工生活設施,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待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9)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10)嚴格依照《中華從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一)現場進出口處設沉澱池處理砼攪拌機、砼攪拌車清洗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二)不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對於高空廢棄物必須使用密封式的容器裝好後用塔吊吊下,再運出現場;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在炎熱乾燥的天氣時,由專人在現場及現場附近道路上灑水,以保持溼潤,防止塵土飛揚;對於現場的容易飛揚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採用適當的覆蓋。

  (五)為了降低施工中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如下措施:

  透過統籌安排,合理計劃,限度地減少夜間施工的時間和次數;

  在某些特殊時期內,如高考前夕,現場不安排施工;

  砼施工採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攪拌而產生的噪聲;

  樓面模板採用膠合板模板,可比採用鋼模板減少噪聲;

  教育工人在砼振搗時不得用振動器長時間振動鋼筋;

  車輛進出現場,專人指揮,減少或不鳴笛;

  (12)搞好公共關係的協調工作。為限度地減少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我公司由專人負責公共關係的協調工程,隨時聽取有關方面對我施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加以改正,滿足有關部門的要求,使工程能順利進行。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專案部安全檢查驗收依據為:《專案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專案部安全保證計劃》、國家有關法規標準。

  2、安全檢查每月三次,班組長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後進行安全檢查。專案部專職安全員每天巡迴檢查。

  3、專案部安全檢查人員:專案部經理、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技術人員。

  4、定期安全檢查方法:檢查人員有分工、檢查有標準、隱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複查驗證定人員時間、檢查範圍覆蓋全面、檢查後總結評比通報。平時巡迴檢查按規定進行。

  5、檢查的內容:主要是重點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有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及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重點檢查專案:土方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模板支護、拆除、堆放;架設機具、機械裝置、消防器材、垂直運輸、施工用電、洞口臨邊防護、塵毒作業和易燃易爆作業環境等安全設施狀況。

  6、經常性安全檢查:專案部的安全員每天要對工地進行巡加檢查,應多跑、多講、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整改。使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要發動班組開展自檢和互檢活動,發現違章,及時糾正。

  7、根據特殊情況採取的突擊安全檢查,在事故多發季節或重複事故多發的時候,要開展突擊專項檢查,穩定情況,減少隱患;對存在普遍相同隱患,要進行專項檢查,舉一反三,消除隱患;開展專項治理活動,進行專項檢查,認真加以落實。

  8、安全檢查要抓住四個關鍵:即抓關鍵作業、抓關鍵工種、抓關鍵工程、抓關鍵人物。

  9、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專案部應立即按“三定”原則,安排整改。整改完畢,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將整改情況及整改通知單回單反饋給原檢查單位,以便複查。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檢查時應簽發停工通知書,專案部應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後報原檢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復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10、施工現場要建立由生產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立即消除。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定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佈局合理,消防裝置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採取專人檢查批准,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菸,必要時設定安全的吸菸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衛負責人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1.適用範圍

  1.1.公司、分公司、專案部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專案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透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範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工作主體職責

  3.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並監督檢查專案的實施情況,對專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專案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專案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專案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並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專案部。

  3.5專案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裝置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並反饋到專案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專案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專案部領導仲裁。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專案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規程的要求。

  2.專案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建立和保持

  專案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迴圈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透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評定

  1.專案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專案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公司、分公司、專案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專案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複評認證。

  4.2通用要求

  4.2.1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並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中標通知書》;

  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型號、數量;

  7.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8.建築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工程專案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並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施工期間,專案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上牆。

  4.專案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專案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核心要求

  4.3.1安全目標

  1.專案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安全目標應分解到專案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並量化,並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組織機構

  1.專案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於1人;

  ⑵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於2人;

  ⑶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於3人,按土建、機電裝置等專業設定,並設安全主管。

  ⑷專案部同時承擔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於1人。

  3.專案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定:具體要求執行《工程專案管理辦法》。

  4.3.2.2職責

  1.專案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專案部應建立健全本專案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專案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安全生產投入

  專案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於專案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並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⑴專案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⑵專案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彙總。

  ⑶專案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專案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專案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規章制度

  ⑴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併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操作規程:專案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併發放到相關崗位。

  4.評估

  專案部根據工程專案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週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專案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修訂

  專案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檔案和檔案管理

  1.專案部應執行公司的檔案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專案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安全檢查採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採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專案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一、總則: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裝置管理的臺帳檔案

  1、專案經理部裝置員負責所在專案經理部的機械裝置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組織計劃》、《施工裝置維修計劃》、《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裝置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裝置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裝置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裝置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裝置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裝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施工裝置驗收單》、《裝置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裝置配置計劃》、《施工裝置檢修計劃》、《裝置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凡裝置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裝置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裝置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裝置標識1、裝置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裝置”、“小型施工裝置”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裝置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裝置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裝置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專案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裝置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專案經理部裝置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專案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裝置時,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配合專案經理部裝置員填寫《裝置購置申請表》,報專案經理部審批。專案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裝置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專案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裝置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裝置租憑

  1、專案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裝置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影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裝置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裝置監督員組織對其效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租憑裝置的管理應納入專案經理部裝置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

  1、機械裝置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案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專案經理部應聘任裝置員,該裝置員應具備機械裝置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裝置管理經驗。

  3、機械裝置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裝置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裝置效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裝置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裝置在使用期間要按《裝置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裝置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及《裝置維修記錄》。各專案經理部的裝置員應經常檢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裝置的保養、維修

  1、施工裝置的保養由專案經理部裝置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裝置員分別填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和《裝置維修記錄》中。

  2、《施工裝置檢修計劃》由專案經理裝置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稽核、備案。

  3、施工裝置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裝置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裝置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裝置員均要填寫《裝置維修記錄》。

  八、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由專案經理部按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裝置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裝置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裝置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裝置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裝置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裝置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裝置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裝置,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裝置的報廢批准。

  1、機械裝置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裝置,專案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裝置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裝置不得再投入使用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定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裝置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1總則

  1.1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裝置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係,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應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2組織

  2.1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並有完善的安全網路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並督促執行。

  3.5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並監督執行。

  4.2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並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並行之有效的運作。

  5.4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並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嚴格按基建程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製成標語牌立於顯著位置。

  5.8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5.10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管理

  6.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並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裝置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並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改進。

  6.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稽核。

  6.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範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汙染,每天工作結束後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並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並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檢查

  7.1監理每月最後一週的週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每週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週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髒、亂、差現象。

  7.4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並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瞭解本單位各施工專案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藉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併入檔備案。

  8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專案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裝置(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築物(或構築物)拆除以及結構複雜、危險性大的施工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並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裝置(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後,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裝置、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會其正確使用。

  8.4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並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裝置的開關箱處,應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

  8.9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定。

  8.10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並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應設定吸菸室,吸菸人員必須到吸菸室吸菸。

  8.13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佈置乾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並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冬季施工應採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後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00元。

  9.1.6堅守崗位忠於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並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發生裝置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於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00元罰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後,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重大施工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並限期進行交底。

  9.2.14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定或設定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未經批准,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未經批准私自佔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施工用水、用電、力能佈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並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裝置、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製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鬆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築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對中、高階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牆面,承包商應採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後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牆面,應儘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准後,應採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採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運裝置時,要採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裝置。

  9.2.33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採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裝置,電火焊渣燒壞和汙染裝置;進行粉刷和噴塗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裝置系統要採取遮攔,防止成品汙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除錯、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並罰款500—1000元。

  9.2.35裝置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並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佈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定吸菸區,並應設定防護及標誌。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菸區以外發現吸菸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汙水一律排至生活汙水處理站,安裝及除錯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後排放。違者罰款500—2000元。

  9.3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後應主動簽字並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誌,並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閒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裝置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裝置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裝置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裝置,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裝置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裝置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排程。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託書進行。禁止任務委託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排程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後回覆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准後可以回覆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裝置、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准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於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一、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範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專案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誌,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並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00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採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線,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裝置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裝置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裝置,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紮好的電纜線,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

  發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未繫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定縱、橫向掃地杆,縱橫掃地杆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縱向水平杆宜設定在立杆內側,其長度不宜小於3跨;

  5、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並設定安全網和防護欄杆;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於2m;立杆必須用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線;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併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定欄杆及擋腳板,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菸;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定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紮,並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髮、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杆,橫杆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採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杆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採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裝置若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遮蔽範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杆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發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定臨邊防護欄杆由二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橫杆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杆杆離地高度為0.6米,立杆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誌,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誌;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範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時,應採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定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洩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並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於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定“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誌,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擅離職守,嚴禁帶病執行,違者罰款2000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後駕駛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裝置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溼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裝置,違者罰款500元,並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裝置)操作手、建築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00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麵罩。發現違規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菸、禁火場所抽菸,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築物內住人罰款2000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00元。

  5、施工現場應設定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並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後作業,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後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場內有關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後駕車,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因酒後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於無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裝置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並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專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專案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複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並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專案部並根據發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生輕傷事故(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隻以上的,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後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二、建築工程施工備案流程

  1、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後3日內,憑中標通知書所核定的預計用工數,到專案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本市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和外省市進滬施工企業,本市三級施工企業辦理工程總包合同備案仍按原方法執行)。

  2、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的同時,書面承諾依法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勞務施工合同,並督促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及時到專案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和辦理綜合保險人員採集手續。

  3、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必須與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築勞務人員簽訂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並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勞務市場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和綜合保險手續。

  4、工程施工總包企業使用的勞務人員因故離開,需及時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登出手續。

  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有什麼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專案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鬥、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誌,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菸處,其它區域嚴禁吸菸。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髮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裝置,裝置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臺、陽臺上,嚴禁從視窗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採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櫃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築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按規範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範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衛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鬥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衛生間乾淨整潔。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1、單位裝修、改造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裝修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稽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3、施工單位應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4、區域性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5、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6、根據季節特點以及各工種的操作特點,制定相應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本單位《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及臨時用電審批等規章制度。

  7、施工現場禁止吸菸。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裝置;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8、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裝置設施。

  9、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10、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後必須立即斷電。

  12、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並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專案開工前,所有施工專案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一、範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安全及裝置標誌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於廠屬生產區域安全及裝置的標誌管理工作。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淮,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三、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裝置標示整齊、規範,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裝置,不誤入帶電間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誌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誌包括:指示性標誌、警示標誌、禁令標誌、輔助標誌、交通標誌、消防標誌、安全標誌、裝置標誌等(以下總稱各類標誌);

  3.3標誌管理實行三級管理網路,厂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為組長,安生部、計劃與市場營銷部、黨群工作部、執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為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誌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誌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誌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誌包括各種門牌、櫥櫃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公開資訊、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誌;

  4.1.2警示標誌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佈置的警醒性的標誌,在可能出現危險或出現危險趨勢的場所均應佈置適當、醒目的標誌;

  4.1.3禁令標誌是指為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佈置的必須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誌;

  4.1.4交通標誌是指道路安全標誌以及廠房內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誌:

  4.1.5消防標誌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誌:

  4.1.6安全標誌是指為確保安全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佈置的標誌:

  4.1.7裝置標誌是指為辨識生產裝置,確保生產排程安全而根據裝置名稱以及裝置編號所設定的標誌;

  4.1.8輔助標誌是指除以上標誌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誌;

  4.2各類標誌管理範圍的劃分:

  4.2.1指示性標誌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管理;

  4.2.2裝置標誌、警示標誌、安全標誌、交通標誌、消防標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

  4.2.3輔助標誌和禁令標誌根據其內容和屬性歸相應歸口部門負責管理。

  4.3各類標誌管理的主要內容

  4.3.1各種標誌的製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範、合理、美觀;

  4.3.2各種標誌的佈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並且佈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4.3.3各種標誌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採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不宜採用鐵絲或採用繩線綁紮的方式固定;

  4.3.4各種標誌的式樣設計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範手冊》以及集團公司的《中電投視覺系統》的有關規定;

  4.3.5安全標誌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以及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4.3.6裝置標誌應根據排程術語和裝置雙重編號統一佈置。裝置定貨、技改、大修等應根據裝置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裝置標誌,並將裝置標誌是否正確列入竣工驗收的內容。

  4.4管理職責

  4.4.1各種標誌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准,特殊的應經生產副廠長批准。

  4.4.2標誌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誌的檔案,並且及時記錄標誌變更情況。

  4.4.3車間及相應班組應做好各種標誌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車間和班組應將其管轄範圍內的標誌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或責任

  5.1本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5.2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5.3本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檢查,並根據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六、附則

  6.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6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案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專案部公開資訊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專案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專案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裝置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裝置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裝置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並處罰專案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範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後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專案部500元,

  九、未經批准,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採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專案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範要求施工的專案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並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於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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