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透過。

  2、審批程式

  (1)500元以內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範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專案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專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4、採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採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註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6、採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採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專案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並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裝置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裝置的安裝除錯工作,並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製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並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裝置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裝置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裝置編號並在裝置明顯位置裝上“裝置卡”,其內容包括裝置名稱、編號、裝置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裝置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裝置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執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並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並儲存教學裝置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儉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景,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景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進取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儉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檔案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專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專案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景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一樣的經濟活動實行不一樣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供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供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範的財務執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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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家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小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範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鑑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複核、及時列印、妥然貼上,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4、報表是進行會計資訊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檔名稱,並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三、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檔案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範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專案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佈,餘額退還。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專案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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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於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並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後應在一週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稽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郭河鎮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的規範化;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增強教職工民主意識,激勵教職工參與理財,積極有力地進行財務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幹群關係,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私隱,商業秘密、國家秘密、不得損害學校利益。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檔案和政策性通知;學校各項獎懲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採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專案和較大修理專案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

  3、內部資料、校刊、廣播、校園網等校內釋出資訊媒體;

  4、其他便於教職工和社會知曉的形式。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

  1、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報賬員(財務經辦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財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將財務公開的公示內容和照片資料留檔備查。

  2、財務公開主要採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學校財務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與財務有關的重大事項與重大活動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後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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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定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稽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專案;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為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裝置、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准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稽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稽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稽核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次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稽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稽核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次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許可權,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專案,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專案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稽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許可權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專案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專案,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稽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稽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呼叫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範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專案,數量價格,金額小寫,斧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後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佈。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範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卹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支出:建築物購建費、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餘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准,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專案。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於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裡,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同意簽字後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後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範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範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製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並將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專案的標準和範圍進行收費,未經批准的收費專案,不得收取。每學期註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佈,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採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檔案精神,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規定,造成重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後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後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徵得校長同意後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裝置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採購員管理制度

  一、採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採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採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採購應採購的物資材料。

  四、採購員要按採購計劃採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採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採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鑑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採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採購工作任務。

  九、採購員採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檔案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於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專案和依據

  1、收費專案

  收費專案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專案。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准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後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佈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學校實行獨立財務制度並專門開設銀行帳戶進行獨立核算,開戶行是南京銀行健康路支行,帳號是xxxxxxxxxx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定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專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專案完成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乾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專案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

  不得隨便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專案支出要嚴格按政府採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餘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一般收支結餘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餘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餘中的一般結餘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體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即淨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淨結餘資金,主要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採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錶、結餘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裡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專案支出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絡。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透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透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資訊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稽核,並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定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並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範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專案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透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物件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專案。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後,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學校合併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定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資訊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資訊。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 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並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後應在一週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食堂工作為學校後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定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採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採用借貸法複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採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採購,採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採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採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製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後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視窗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資料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裝置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並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後作為伙食支出,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執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稽核後列入夥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於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餘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範,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於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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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並按校內管理設定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排程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資訊,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彙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專案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並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幣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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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並按校內管理設定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排程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資訊,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彙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專案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幣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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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於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許可權;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對於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檢舉揭發。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如當事人未按規章制度執行,於當事人獎懲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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