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諧育人,打好基礎,培養能力,發展學生個性和特長。

  第五條學校自願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學校地址:

  第二章辦學機構

  第七條辦學規模:學校佔地面積m2;建築面積m2。

  第八條辦學層次:九年一貫制學校。

  第九條辦學形式:招生物件為小學適齡兒童和初中學生,小學生的學習期限為六年,初中學生的學習期限為三年。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董事會成員人:由組成,其中均從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條董事會成員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全體董事半數透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員同意透過。

  第十四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期屆滿後可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學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稽核預算、結算;

  (五)決定教職工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分立、合併、終止。

  第十六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員提議時。

  第十七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2名,分別是

  第十八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副董事長代其行使權利。

  第十九條董事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學校簽署有關檔案;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有關權利。

  第二十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成員同意方可透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稽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一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指定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託書必須指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二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透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校長一名,校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校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資產來源:舉辦者出資。學校出資情況如下:

  1、出資人民幣元,以形式出資;

  2、出資人民幣元,以形式出資;

  3、出資人民幣元,以形式出資;

  以上資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條學校的辦學資金主要用於學校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裝置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三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二條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學校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章辦學結餘及分配

  第三十五條學校有辦學結餘的情況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六條辦學結餘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並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比例預留髮展資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後的餘額。

  第三十七條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八條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條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員同意方可透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學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終止,或者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辦學董事會同意並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在終止前,須在審批機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學校處理所有善後事宜後,向審批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審批機關同意後,到登架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四十三條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四十四條學校終止後,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發放教職工的工資及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透過。修改後章程,經審批機關同意於30日內報登架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福民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審批、登架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2

  一、梭倫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實行財產等級制度(依據財產多少,劃分四個等級);

  公民會豎家最高權力機關,各等級公民均可參加;

  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前三等級可以入選;

  建立陪審法庭,廢除債務奴隸制度;

  3、影響:動搖了舊貴族的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族權利,為雅典奠定基礎;

  二、克里斯蒂尼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劃分十個地區部落,以部落為單位實行;

  設立五百人議事會;

  每一地區部落選一名將,組成十將員會;

  擴公民會的權利;

  3、影響:基本剷除舊貴族的特權,公民參擴,標誌雅典的的建立。

  三、伯利克里時期雅典繁榮的表現

  ①除十將以外,各級官職向所有公民開放

  ②公民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每個公民在會上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③陪審法廷是最高

  ④國家為擔任公職和參加活動的公民發放津貼。

  四、雅典對近代西方的影響

  雅典的對近代西方的形式有著重要的影響,比如:

  1、陪審法庭制度;

  2、議會制度,制

  3、公民、平等的意識等等。

  羅馬法

  1.瞭解《十二銅表法》、公民法和萬民法

  2.認識羅馬法的作用

  一、《十二銅表法》

  1、時間:公元前5世紀中期,

  2、背景:習慣法遭到平民的對

  3、意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

  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二、公民法與萬民法

  1、公民法:適用範圍主要限於羅馬公民。

  2、萬民法

  (1)背景:羅馬向外擴張;

  公民法無法適應統治的需要,導致矛盾激化。

  (2)範圍:羅馬境內的各族人民。

  三、羅馬法的作用

  1、羅馬法是羅馬統治的有力支柱。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保護統治階級的和經濟利益。

  2、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對近代爬立法與司法有重要影響。

  4、最新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1、基本目標

  深入研究多版本教材,著力解決課改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創新化學教學常規,努力建設優質課堂,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積極研究開發課程資源,促進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構建師生共同發展的教學評價體系,推進教育現代化程序。

  深入研究課標怎樣在化學教學中完整地體現,課標中對知識的.規定和對能力的規定之間的聯絡,課標中知識結構怎樣在教學程序中形成網路,等等,都需要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基本流程

  劃分小組及負責章節--集體討論,得出統一觀點--教學中實施,及時饋--總結整理

  3、實施過程

  (1)劃分小組,及負責章節

  根據老師的教學經驗水平,將老師分為幾個小組,每個小組由3-4名老師組成,發揮有經驗老師的帶動作用,小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一段時間之後重新劃分。

  針對化學課本中的某一章節,老師聯絡高考實際,以及考試綱,找出各個版本教材互補的地方,對教材進行有選擇的吸收,運用。

  (2)集體討論,得出統一觀點

  組內集體備課的時候,小組將自己的觀點提出並講解,與組內其餘的老師進行交流,家集體討論之後,達成統一的意見。

  (3)教學中實施,及時饋

  經過家一致的討論,按照結論,指導備課,在教學中觀察學生接收掌握的情況,課後作業做得情況。看學生掌握的是否明白清楚。關注教學質量。

  (4)總結整理

  關注師生互動,突出知識的形成過程,重視教學情境的創設,密切聯絡實際。

  關注學生的進步和發展。教師目中有“人”,教學有物件意識,能因材施教;有“全人”概念,教學旨在努力促進學生科學素養的提高。

  關注教師的問題意識和思品質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持續追問“什麼內容是學生素養形成最基礎的因素”、“什麼樣的教學是最優質的教學”、“同一教學內容的處理在眾多的選擇中是否有最佳路徑”對新課程背景下的地域教學形成基本的準備、實施、評價策略。

  總之,力求高中化學優質教學,要求高中化學教學行為能夠體現正確的學科價值取向和明確的教學目標,力求在教學上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自主、合作和探究的學習品質,促進學生科學素養的發展。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3

  東莞xx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崗位工資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核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三、課時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

  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四、獎金,提成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髮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定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專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專案完成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梳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5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增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以培養更多的合格人才。為此,我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教育法》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教師主要職責:

  1、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2、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教學,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3、教師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要積極參加學校教研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教學檔案,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4、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的教學基本建設工作,特別是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工作,並努力在本專業、本課程的研究或教學上有所創新。

  5、教師在工作中要服從分配,勇挑重擔。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師不僅要把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上,認真鑽研教材,認真備課、講課,提高教學質量,在業餘時間應積極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

  學生課堂作業既是用來對學生掌握知識、提升能力等情況的資訊饋,也是教師用來自己檢驗課堂教學情況的手段,批改作業時教師能思教和學的效果,是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老師們要按照“常規要求”及“細則”來規範自己的批改,教導處也將對教師執行常規的情況認真檢查,特制定作業常規檢查制度如下。

  一、檢查人員

  分管語文、數學、英語、美術的校長、主任、教研組組長、備課組組長。

  二、檢查依據

  依據信州區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美術常規對作業的`要求及《石人鄉小學對各科作業批改要求》

  三、檢查制度

  1.每次作業常規檢查實行查後及時饋、通報、整改、考核這一流程。

  2.學生作業每兩週在備課組互查一次,檢查結果要記錄在教研活動記錄本上。

  3.學校每學期普查2~3次,每次根據實際各有側重。期中、期末兩次要求把抽檢的作業全部交到多媒體待檢。(老師自己交,自己領回,以免丟失)

  4.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分別從各班所有作業中隨機抽查,每種至少5本。檢查後分別填寫檢查表。

  5.要求所有參加檢查的領導及組長,一起彙總情況,共同填寫整改通知(沒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師,視為合格),一式兩份,檢查當天交到教導處蓋章。(負責人:領導及組長)

  6.教導處將整改通知書蓋章後於檢查第二天及時交給分管校長。(負責人:教導處負責常規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長接整改通知書當天及時下發教師本人並督促簽字、整改。(負責人:分管校長)

  8.教師收整改通知5日內整改完畢,由本組組長及組組長負責檢查並簽字,一份交還教導處存檔,一份留給教師本人。(負責人:組組長)

  9.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範的,要每週五跟蹤檢查,直到能符合規範要求為止。(負責人:分管校長、主任及組組長)

  10.對期末試卷或其它統考試卷,統分後試卷要上交教導處,由分管領導從各年級試卷中各抽查一本,以瞭解改卷評分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的,由當事人負全責。

  11.常規檢查實行檢查人負責制,檢查中及檢查後哪個環節出問題,就由負責人承擔一切責任。對拒絕整改的教師,由校會研究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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