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食堂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食堂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1

  為保證食品安全,學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新增劑。食堂加工烹飪食品必須使用新增劑時,嚴格執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堂購買必須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經學校食品安全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方可購買、使用。

  二.採購食品新增劑只能向具備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資質,且證件齊全的經營者購買,並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化驗單和使用說明書。

  並執行嚴格的驗收、登記制度,及時建立臺帳。沒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廠名、廠址、使用範圍、使用數量等說明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

  三.嚴格加強食品新增劑的保管。食品新增劑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食堂不得貯存亞硝酸鹽。

  四.使用新增劑必須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及衛生安全要求。

  五.嚴格食品新增劑使用登記制度。加工烹調食品必須使用新增劑時,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需領取、使用,並做好使用登記。

  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由兩名以上炊事員在場的情況下使用。

  七.使用新增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

  八.禁止使用和儲存過期的食品新增劑,過期的食品新增劑,交有關部門按特殊垃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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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食品新增劑的採購

  1. 各分公司及採購部採購食品新增劑前必須向生產品控部進行申請備案,經備案批准後才可實施採購。

  2. 採購食品新增劑時必須向供貨商及經銷商索取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影印件和進貨票據,留存備查。

  3. 產品標籤上應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沒有使用範圍、使用劑量等說明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和使用。

  4. 嚴禁採購、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二、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

  1 入庫檢驗

  1) 每次進貨時庫管應按照《原輔料驗收標準》實施檢驗,並應注意所進食品新增劑必須有包裝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標識上應明確標示“食品新增劑”字樣,檢驗合格後填寫進貨檢驗記錄,不合格者退回。

  2) 新增劑感官應具有新增劑本身應有的顏色、形狀等。

  3) 要求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做到證書齊全,標註規範,帳物相符。

  4) 新增劑應密封,置於通風、陰涼、乾燥處,嚴防光照、受熱,禁止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 稱量使用

  1) 食品新增劑必須使用國家批准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和在標準的範圍內使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進行使用。

  2) 使用人員每次稱量新增劑時,應注意新增劑的包裝標示,保質期限、嚴格按照標識規定的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進行使用,稱完之後應填寫《食品新增劑使用記錄表》。

  3) 使用時應嚴格按照配方稱量,嚴防多稱或混入其他雜物,稱量完後應放在專用容器內,並標示清楚,以防誤用。食品新增劑要做到專人負責使用、保管、儲存,稱完之後應填寫《食品新增劑使用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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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店購買

  採購食品新增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實行專店購買,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新增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新增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影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二、專賬記錄

  建立食品新增劑專用採購臺賬。食品新增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新增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新增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新增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新增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三、專區存放

  設立專區(或專櫃)貯存食品新增劑,並註明“食品新增劑專區(或專櫃)字樣”。

  四、專器稱量

  配備專用天平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五、專人負責

  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新增劑採購。採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相關食品新增劑安全相關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新增劑採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新增劑採購、索證索票、臺賬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食品新增劑專用採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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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購買的食品新增劑必須是符合國家使用安全標準要求的。

  2、製售的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食品新增劑使用計量標準>進行使用,不得超過國家其規定使用限量範圍。

  3、人工合成色素覓菜紅及胭脂紅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限制計量使用。不得超過0.05克/公斤,檸檬黃及酸性靛藍的用量不得超過0.1克/公斤。

  4、用於飲料、各式糕點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過限量0.2%。

  5、亞峭酸鹽的使用,最大用量為每千克不得超過0.15克。(中毒量為0.3一0.5克,致死量為3克)

  6、國家允許使用的防腐劑、杭氧化劑、著色劑、酸味劑、凝固劑、疏鬆劑、品質改良劑等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標準。

  7、因製品工藝製作要求的需要,應儘可能地從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採購新增劑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標準的食品、原料。

  9、嚴禁使用超過有效保質期限的食品新增劑或受潮、黴變及其他感觀異常發生色變的。

  10、嚴禁使用醫療、工業、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新增劑,用於食品的生產加工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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